论格式合同之利
2009-09-28王微微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期
王微微
摘要格式合同如同现代经济生活的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格式合同具有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优点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另一方面,格式合同使民法和合同法的自由、公平、平等原则受到限制的缺点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格式合同 交易安全 公平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74-01
格式合同是19世纪中期以来产生于垄断商品经济的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在我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导的生产方式以来,合同实务中格式合同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例如,在生活消费领域存在的保险合同、贷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邮政电信服务合同等等。格式合同的广泛运用,一方面,简化了缔约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当事人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突出特点,常常使处于垄断地位的经济强者滥用其经济优势,在合同中订入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诞生都是有利有弊的,格式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就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格式合同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一、格式合同的优点
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大量重复生产和交易的产物。如今,格式合同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工具,格式合同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是因为其自身有许多优点。
第一、采用格式合同可以节约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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