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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哪壶?

2009-09-21刘墉

中外书摘 2009年8期
关键词:法律

刘 墉

大概天性使然,我对不公平的事,常能记得很清楚,就算几十年前不干己的小事,也不忘。

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偷打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

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

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齿那偷开信箱的竞选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

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个案子,犯罪的证据确凿,只因取证的手段违法,主审法官居然对陪审团说:“刚才那是违法取证,应该排除,请各位把它忘掉!”

天哪!我当时想:这是多荒唐的事!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嘛!

又过几年,我进“中视”当记者,专跑法律警政的路线,边做边学,才知道所谓“毒苹果理论”,意思是在毒树上采的苹果,也可能有毒。违法取证,应当排除。否则非但人权没有保障,而且会造成另一种违法。

我也听说法界和警界的许多黑暗面。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罗织罪证、草率结案,在当年是很普遍的事。

所以1994年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因为办案的洛杉矶警察曾经有种族歧视,辛普森就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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