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制度改革的探讨
2009-09-21鞠国宝
审计与理财 2009年11期
鞠国宝
一、“乡财县管”的主要做法
(一)基本原则:①是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乡镇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文字,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②是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③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④是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和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二)规范操作事项:
①预算共编: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向县政府报告。审核后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职能均由乡镇财政所代理。乡镇编制财政预算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列赤字。
②账户统设:撤消乡镇各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县级在各乡镇开设了“结算户”、“工资专户”、“支出户”、“粮食补贴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均缴入“结算专户”;“工资户”用于核算乡镇人员的统发工资;“支出户”用于核算除统发工资外的其他各项开支;“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退耕还林等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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