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服务贸易中法律问题研究
2009-09-18武青青喻新星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4期
武青青 喻新星
摘要:服务贸易是CEPA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它的实施为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融合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但同时也应看到,CEPA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CEPA实施以来服务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问是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促进CEPA取得更大经济效应背后所急需解决的法律机制的建设问题,并试看提出完善方案。
关键词:CEPA;服务贸易,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232-02
1CEPA服务贸易的内容
1.1CEPA的内容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概括地说,CEPA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的内容。
1.2服务贸易是CEPA推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
在CEPA三方面的内容中,服务贸易方面的安排最为值得关注。它作出了比GATS更为优惠的规定:内容更全、条件要求更低、对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形式放得更宽。同时,CEPA其他方面的内容也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零关税不仅带来了商品由香港向内地的流动,而且引起了由商流带动的物流、信息流、货币流的增大;而贸易投资便利化则促进了香港向内地服务业的资金注入。CEPA为两地服务业的合作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使得两地的服务贸易合作进入了制度性实践的全新阶段。
1.3CEPA对两地服务业的影响
CEPA对两地的服务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它一方面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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