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
2009-09-18武莉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4期
武 莉
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同时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下,仍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各种潜在因素。着重从制度性失真的角度,对新准则下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各种潜在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治理措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135-01
1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1.1虚假记载
虚假记载是指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的重大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或将重大事实作不实记载,从而违背《会计法》、《证券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相关披露准则规定的法定义务面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其特点是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就有关事项作了分开陈述,陈述中有不真实的成分。该虚假陈述属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
1.2误导性陈述
误导性陈述是指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使投资人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发生重大影响的陈述。误导性陈述的类型主要有:语义多解型。即对于已公开的陈述可能有多种解释和理解。而且各种理解和解释都有相应的理由作为支撑;语言难解型。即从文义上看是正确的,但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则难以理解;半真半假型,即没有陈述事实的全部情况,遗漏了相关条件,以此误导投资者。
1.3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是指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予以记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