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教师”被否决
2009-09-09许吉安
中小学校长 2009年7期
许吉安
案例
师资队伍建设中,我校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越来越多的青年教师评上了高级职称。按理说这应该是件好事。但评上高级以后怎样发展?这不能不引起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
人需要一种内驱力,同时也不能没有外部的压力。有的时候,坚持坚持也就坚持下来了,一旦滑坡,要上去就会吃力得多。大批高级教师的水平本来就有高低,只有打破平衡,拉开档次,设置阶梯,才能鼓励攀登,促进工作;同时,占有一定数量的中级、初级教师也需要引领。依据这一指导思想,学校决定推出教师系列的三项“政策”——《首席教师评选条例》、《特级教师工作条例》、《“星级教师”评定条例》(“星级教师”中又分为三级,三星级是“星级教师”中的最高级),这实际上把教师分成了六个级别(按顺序排列为:首席、特级、三星、二星、一星、无星级)。推出这些《条例》一个总的原则是打破常规的框框。不搞照顾,不搞终身制,有上有下,一年评一次,凡符合条件者,授予称号,并每月给予相应的津贴。
于是,组织起草文本,并对文本进行了多层面的意见征求,几番修改,最后,递交教代会审议、表决。结果,《特级教师工作条例》和《“星级教师”评定条例》获得通过,而《首席教师评选条例》因支持率不到三分之二而被否决。
分析
《首席教师评选条例》被否决,出人意料。为此,我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研,综合各种信息,主要原因有:
1、“条例”设置不够严密
一是比较宽泛,不可把握,如“具有本学科广博扎实的业务知识”、“在县、市学科教师中有较高知名度”中的“广博扎实”、“较高知名度”就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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