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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方法探究

2009-09-02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1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制度化公众

周 艺

摘要:为加强与受众的联系与沟通,许多传媒开始尝试参与式报道,开通参与热线-,举办各种活动,吸引广大受众的关注与参与,延伸传媒的服务功能。媒体参与社会的同时,必然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化,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努力营造有利于媒体参与的政治文化。从制度的层面,进一步完善媒体参与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使媒体的参与有法可依。同时,要建立健全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的具体参与办法。

关键词:媒体推进政府职能

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经济发展、物质文明的结果,必然是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社会组织管理形式出现转型,走向“治理”,“治理”理念强调在社会自治的基础上加强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希望通过倡导社会参与来改善政府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从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西方世界在20世纪70年代末掀起了一场巨大的政府改革运动。这场改革运动不仅在政府管理内容、形态、手段上进行了调整,而且带来了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的重新调整。西方的经验表明,实现治理不仅要发挥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功能,而且要改造政府,通过自身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的改造,提升政府能力,增进政府治理的有效性。

21世纪初,随着中国学术界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逐步推介,我国政府的改革技能、理念和创新精神都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从“全知全能型”向“有限政府”、“市民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共识。在政府的管理方式上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

可以说,治理理论是媒体制度化参与推进政府职能的重要理论源泉。那么何谓“善政”和“善治”呢?自从有了国家及其政府以后,善政便成为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政治管理模式,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善政的最主要意义就是能给官员带来清明和威严的公道和廉洁,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毫无疑问,只要政府存在一天,这样的善政将始终是公民对于政府的期望和理想。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善政”却遭到了“善治”的强烈挑战。概括地讲,善政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实践也证明,媒体的制度化参与可以增进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也可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确保政府执政为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综上所述,无论是“治理”还是“善治”,都更强调通过媒体和公众参与促使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因此,媒体参与、公众参与成为“治理”和“善治”的显著特征,建立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媒体的发展,带动了活跃的受众市场,如今的受众已不再满足于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表现出了极大的参与热情。为加强与受众的联系和沟通,许多传媒开始尝试参与式报道,开通参与热线,举办各种类型的大型活动,吸引广大受众的关注与参与,延伸传媒的服务功能。

开门办报、开门办台,日益受到越来越多传媒人的重视。于是,有了湖南经济电视台的“经视开放日”,有了长沙晚报的“开放办报周”。然而,这个“开”字不仅仅是指形式上的开放,还要求媒体在实质上跳出以前被动报道新闻、单纯办媒体的框框,堂堂正正地做社会活动的策划人,大胆参与并主办各项社会活动。这些活动提升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制造了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活动这一平台与自己的受众建立双向交流的良好机制。发挥报纸的多种功能、多种用途,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受众。而基于公信力、活动效果等劳面考虑,媒体举办活动吏多地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合作,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活动效果和活动影响力。比如在“3·15”国际消费者日期间,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办各类鉴真识假活动;在房地产交易旺季,与房产局联合举办大型房交会等。这些类型的活动,从政府角度而言,能够更好地推进政府职能。政府只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进行政策指导,将很多具体繁杂的事宜交由媒体社会化;而媒体能从中获取极大的社会效益,提升媒体公信力。有的活动还能为媒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房交会、汽车博览会等。

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建设的对策

我国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和制度的层面对构建社会媒体参与机制作粗略的思考。

曹先,从思想观念的层面努力营造有利于媒体参与的政治文化。从政府方面讲,应切实从对媒体行政管制向媒体参与的理念转变。各级政府官员必须真正把吸收媒体参与看成一种责任和义务。看成是优化政府行为的必由途径。另一方面,媒体必须确立强烈的参与型思想观念,积极、自觉、主动地参与并切实监督政府行为。笔者认为,现阶段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建设性”意味着媒体可以为政府做除新闻报道之外的很多建设性工作。“合作”意味着媒体可以通过各种各类活动,制度化地参与推进政府各项职能。“伙伴”意味着政府和媒体应是平等的,彼此尊重,各司其责。有了这个关系定位,将使媒体在和谐社会建设历程中发挥更积极、更专业的作用。

其次,从制度的层面,进一步完善媒体参与的_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使媒体的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媒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范围、参与途径和参与方式。同时,为了保障媒体参与的有效性与公正性,应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同类型、不同形式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

再次,建立健全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机制的具体参与办法。目前,在提高媒体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行为的制度化水平方面,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已有的制度,二是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媒体参与的切实有效的制度。针对目前我国媒体参与推进政府职能中参与渠道窄、参与形式少的现状,尤其应在拓展和优化参与渠道,创造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上进行大胆的探索,并使新的参与方式制度化。笔者认为,以下三种方式的实施有利于媒体制度化推进政府职能:

开设媒体权威发布专版、专栏。政府通过媒体权威发布专版、专栏,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实现阳光政务,增加透明度,扩大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媒体通过这类专版、专栏,扩大影响力,提升公信力。这类专版、专栏所发布的,不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而要是真正对公众有用、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政府信息。比如,2008年2月16日,《昆明日报》用4个整版公布了从市委书记、市长到5区、1市、8县及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电话,同时详细刊登了各领导的职务分工情况。这一专刊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报纸很快被一抢而空并数次加印,一时昆明纸贵,此举被称为“政府阳光政务的具体体现”。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未来政府职能改革和媒体发展的方向。

笔者认为,政府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电话号码。应当成为媒体权威发布专版、专栏常规信息,表达政府接受全社会监督的决心,增加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搭建活动平台,将政府意志转化为媒体的社会责任。政府以活动为载体与媒体开展合作,可以通过媒体扩大社会参与,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政府组织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实现政府意志的有效传播。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承办的活动机制,将政府意志转化为媒体的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运用媒体的大众传播渠道扩大活动的参与面,而且可以使媒体更好地为受众服务,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新颖的活动策划和丰富的活动形式能够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使群众喜闻乐见且容易接受,政府与媒体都能够通过活动较好地实现各自的诉求。

合作开通各类常规的媒体热线。媒体和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媒体性质、介质的不同,开通各类媒体热线,为政府直接面对公众、服务公众提供有效渠道。比如电台,可以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开通实时的路况热线。目前湖南有湖南交通频道开通的“交簪直播室”等,对公众的出行帮助很大,湖南交通频道也借此提升了自身的影响力,而且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交通管理部门也通过这些热线及时、直接地服务了公众,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职能。对于一些主流报纸,则可以开设常规的政府公众热线,常年接受公众咨询、投诉等,媒体及时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渠道,向政府相关部门转达社情民意。政府也通过这一渠道,及时为公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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