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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奖”事件亲历记

2009-09-01朱践耳

人民音乐 2009年7期
关键词:系主任宋某组委会

上海音乐学院主办的“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于2007年10月30日晚举行决赛音乐会暨颁奖典礼。上海及外地音乐家和作曲家慕名而来,抱着很大兴趣与期望。终曲奏毕,在等待比赛结果的半个多小时里,大家议论纷纷,普遍认为,六首作品中,没有一首足以达到中国“级别最高”的国际比赛的要求,大奖以空缺为好。不料,最后宣布的却是宋歌的《了歌》获得唯一大奖。当场听众的不同意见和反响之大,可想而知。

一、打人事件 揭开序幕

次日《东方早报》记者报道中的一句话“包括朱世瑞和杨燕迪在内的几位作曲家都摇头,认为没有上乘之作”,竟然引发了上音史上从未有过的令人难以置信的系主任对本系教授出手打人事件。

31日傍晚,作曲系主任(比赛艺委会主席和初、复、决赛评委)将作曲系教师、留德12年后应邀归国的某教授?穴博士、博导和重点学科带头人?雪叫到系学科办公室,对其咆哮训斥:“我们辛苦搞比赛,你在报上乱说!老子给你一砣?穴四川话的“拳”?雪!”一拳出手,被挡开;又顺手将玻璃大烟缸砸去,幸未砸中。

艺术上各抒己见,完全符合双百方针,但系主任为何如此失态呢?

某教授当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党委书记都要求他暂时忍让,待80周年院庆过后定会严肃处理。某教授为顾全大局,忍了一个月,对外未置一词。

一个月后,院庆已过,院领导?穴“钟鼓奖”比赛评委会主席?雪约某教授谈话,说:“很遗憾,老×(系主任)是我多年好友,有些事从感情上我实在做不到。这也许是我的缺点,但我确实改不了。对此事,我要各打五十大板。”

12月初,从未给我来过电话的系主任,突然两次来电话,约我面谈。我猜想一定是为打人事件,便谢绝了。两天后,他的在读博士生、作曲教研室负责人又来电话,替他约谈,我只得答应。12月10日晚在教学楼大厅会面。教研室负责人先开场:“两个月前,文化部评!交响乐作品时,老×(系主任——编者注)是评委,为评你的《第九交响曲》还得罪了人!”系主任接着说:“北京评委×××在打分投票后,突然高声说,‘我票上错写为一等奖了。应为二等奖,我要收回重写。收票员又问我,‘您是否也要改写?我说不改,我一直认为朱践耳这部交响曲应该是唯一的一等奖!为此我得罪了那位权威评委。”(报上早已公布,我的《九交》获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我深感诧异。评委打分不同,实属正常,根本谈不上得罪谁。尤其是指名道姓地把评委打分情况告诉作曲者本人,这是很不应该、很不正派的。何况此事和“钟鼓奖”毫不相干,事隔两月后来谈,用意何在呢?

接着,系主任转而谈了某教授诸多不是之处,并说:“他归国后到处没人要,还是我们收留了他。”?穴真相是,院领导曾去德国该教授家中,两次邀其来上音任教?雪,“而他却来拆‘钟鼓奖的台,这是恩将仇报!”

这时,我突然联想到,这位系主任所讲的为帮我获奖而得罪权威之事,是否暗示我,别忘了他的恩惠呢?

系主任一直谈到晚11时,全是某教授的不对,而只字不提动武之事。此时,大厅必须关门。我一言未发,因我是局外人,单位在“上交”。次日晨,我想,作为老同志,该劝劝他,便给系主任通话说:“我党有个好传统,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了矛盾,首先要求党员干部自我批评。我劝你,后退一步,海阔天空。”他一言未答。

此时,“系主任打人事件”已在学院传开。在会上,院领导说:“打人?我没看见。”党委书记也定调子:“一定要守住‘没打人这个底线!”这岂不是公然袒护错误吗?哪个法官在判案时会说出:“我没?穴亲眼?雪看见”这种荒唐话呢?

事件现场:系主任方面是四个党员的系领导班子,对付一个党外教授。强势对弱势,天平已大大倾斜了,再加上院领导和党委书记不公正,事件之难以解决,不是明摆着的吗?

对于“钟鼓奖”比赛激起的院内外的批评,党委书记说:“就像院领导给我讲的,国际国内的音乐比赛,腐败的、讲关系不公正的比比皆是,成百上千。光要求我们公正,能做得到吗?世上哪个比赛不遭人非议?”这番话,一方面等于承认“钟鼓奖”比赛有问题,另一方面以“天下乌鸦一般黑”为由诡辩,岂不是“腐败有理,不公正才正常”吗?

离休的桑桐老院长对打人事件和评奖也有看法,在12月20日离休老干部学习例会上讲了9条意见:打人事件、比赛评分、系主任应回避,比赛的公正性、国际性、经费来源及用途等等问题,建议一定要调查清楚。

12月28日,党委书记为转交照片来我家,我也讲了意见:1.凡有影响的国际比赛皆严格而规范,具体介绍了瑞士国际作曲比赛详情;2.如果说,成百上千的国际音乐比赛都舞弊,那历年来上音师生所获的许多奖项哪里还值得骄傲,不都成了舞弊的结果了吗?3.大学是社会的良心,音乐学院应是音乐界的良心;4.我劝系主任要作自我批评。党委书记同意最后一点,对其它几点未表态。

二、明知故犯 违章作假

2008年1月中旬,院领导到桑桐家,桑重申了半月前在离休干部会上的意见,并答应将决赛的6份总谱和录音送上,请桑审阅。桑桐怕视力听力不济,请院领导同样也送一套给朱践耳审阅。两天后我收到这些资料,只得放下正在创作的作品,遵两位院长之嘱,仔细阅谱和聆听录音。

我已耳闻学生中议论,宋某《了歌》中的旋律很像系主任的作品。我不相信,想借碟片来听听,但学生害怕,不敢借。我只得从商店买来系主任2006年出版的碟片《七日谈》,一听才发现其中第4首也叫《了歌》,音乐与宋某的几乎一模一样。我大为惊讶。打人事件再加上违规抄袭,问题的性质就严重了。

先说音乐:系主任的《了歌》,歌词也是系主任写的?穴“太阳下山了,伙伴回家了,晚风吹走了,没人跟我玩了”,故题为《了歌》?雪,先是女声独唱,后是乐队成员齐唱,前后音乐一脉相承。

而宋某的《了歌》,前面是宋某创作的,由乐队演奏的纯技术性的一大段;末尾一段,突然全体乐队成员放下乐器,哼唱近似民歌的曲调,原来是将系主任《了歌》的后一半照搬了过来:原样的旋律,原样的调性,原样的速度、力度、情调,是典型的系主任风格?穴他的《达勃河随想曲》、《幻听》尾段皆用此种手法,成为其标志之一?雪。这和前面宋某写的音乐大相径庭,很不统一。

然而,问题远不止是抄袭,根本的是,至少有以下6点完全违背了“钟鼓奖”比赛章程:

1.章程第四款《参赛要求》的第二条:“总谱不得署作者姓名”。

宋某《了歌》上虽未署名,但作为比赛艺委会主席兼评委的系主任一眼便知这是和他同居多年的情侣宋某的作品,何况其中一段就是他本人的作品呢。[后来他对记者说:“我们还特意用了相同的名字(指《了歌》)。”(见《中国青年报》2008年2月20日《冰点》专栏)可见是两人合谋。更何况系主任参与了制订比赛章程,分明是明知故犯。哪里像院领导所说“是小小的过失和疏忽”呢?]

2.《参赛要求》第三条:“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改编的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章程英译本用语是absolutly original (绝对原创)。改编不行,照抄他人作品更不行。而宋某《了歌》点题的尾段并非宋某本人原创。

3.《参赛要求》第四条:“参赛作品……未曾以全曲、片段或其它版本和形式进行公演和出版。”

宋某照抄的系主任的作品《了歌》早已正式出版发行。

4.章程《总则》规定:“评委会和组委会成员不能送作品参赛”。

宋某《了歌》中最为突出的那段音乐,恰恰是从系主任的《了歌》中照搬过来的,实际上是评委系主任的作品已经参赛。

5.《参赛要求》第七条:“参赛者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参赛作品必须符合本章程要求,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英译本还有一句:“若触犯法律,则参赛者将面临法律诉讼”。)

6.《报名程序》之一,“参赛者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中的e项“参赛作品介绍”。

抄袭事件被揭露后,宋某辩解说:“出于对我老师的敬仰而引用了他的作品。”但宋某提供参赛的“作品介绍”中却并未写上这句话,也就是隐瞒了“真实信息”。这不是又一次明知故犯吗?芽

根据以上6条,应该照章取消宋某的参赛资格,收回颁发给她的奖状和16万元奖金。

院领导认为:章程规定“评委会对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这是一种误解。问题并非涉及评委会的评定,而是参赛资格,这是组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组委会完全有权照章撤销违章者宋某的参赛资格。正如体育比赛,赛后查出参赛者服用了兴奋剂,这无关裁判的决定,而是取消参赛者的资格和成绩,收回已发奖牌奖金,并处以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一切责任皆由违章参赛者自负。这既遵章合法,增强了比赛主办方的信誉,更维护了比赛目的的纯洁。

我将鉴定结果向桑桐作了汇报。桑提出请院党委来人参加离休干部会议,党委书记以有事为由不来参加。此时《中国青年报》派记者来沪调查,采访了各方人士,但党委书记、院领导和系主任都避而不见。记者回京后发表报道前,系主任才接受了电话采访。两篇报道一同发表在2008年2月20日该报《冰点》专栏。整版客观报道了“钟鼓奖”事件全过程和各方的观点。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种不正之风引起了音乐界乃至文艺界的强烈反响。唯独院主要领导佯作不知。在市领导点名批评后才不得不来沟通。

三、混淆是非 姑息包庇

党委书记和院领导一起来我家和桑桐家,先后共谈过三次。二人竭力替系主任与宋某开脱。我认为,必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我的发言要点如下:

1.系主任打人事件:性质是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违背了党的留学生政策和知识分子专家政策,扼杀了学术民主,实行封建霸道,影响极坏。而系主任却说:“这是两个男人之间的事,不要领导过问。”这是混淆是非,逃避责任。

2.宋某的错误:系主任说:“这是正常引用,不是违规抄袭。”院领导说:“什么叫原创还很难界定!中外作曲家引用他人的音乐屡见不鲜。若要追究,首先就要查到我头上来,我的《乌江恨》就不该获奖了。你的《百年沧桑》中不也引用了他人的音乐吗?宋某得大奖是过硬的,扣除系主任的分仍是第一。”

这又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院领导提到的是自由创作,可在不违反著作权法的情况下引用现成音乐,也可在符合相关比赛章程的情况下参加比赛。但参加比赛必须受到该项比赛章程的约束。宋某的错,在于多处明显违反了“钟鼓奖”赛事所规定的章程,理应取消参赛资格。这和她的得分无关。

3.守住什么底线?章程就是赛事的法律,违法必究;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就是底线,绝非党委书记所说的“底线”。

4.“家丑不可外扬”。错了!纸包不住火。宋某抄袭,是群众先发现,而不是我。要敢于自揭家丑,痛改前非,才能挽回声誉。

5.我们特意就系主任的话向院领导核实了某教授在德留学获博士学位以及来“上音”工作等情况,确认了某教授的真才实学。院领导说:“所以我才叫我夫人跟这位教授读研究生学作曲主科呀!”这再一次推翻了系主任的不实之词。

以上五条是我和妻子舒群?穴“上音”离休干部,1945年在重庆青木关入学的老校友?雪一起讲的。可是,忠言逆耳,他们不听劝告。

经多次交谈、举证,党委书记同意,宋某的《了歌》是违章参赛。于是,桑桐和我一同向党委书记、院领导二人提出建议:可将取消比赛资格稍作变通,改为劝说宋某“主动退出比赛”。这样,既维护了“钟鼓奖”比赛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维护了“上音”的声誉和威信,同时也给宋某一个自我纠正问题的机会,可谓“三面光”啊。党委书记和院领导一致同意。

不料,又出来一个新花样。

3月8日党委书记到桑桐家,并约我去一起谈话。他将宋某父母为女儿开脱的信给我们念了,接着说:“宋某一家不简单,背后有一帮人哩!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你们就放宋某一马吧。”桑桐当即说:“这是威胁;我不同意!”并再次要求列席领导班子会议。这次党委书记总算同意了:“后天召开第三次组委会,你们来吧。”

四、伸张正义 十二比二

3月10日,周一下午,桑桐、陈钢、戴鹏海、我和舒群等人一同去参加了组委会,并分别发了言,表示对作曲系发展到目前这种状态非常痛心,对不起萧友梅、贺绿汀等先辈。对党委书记借宋某一家背后“一帮人”来威胁我们表示气愤和决不害怕的心情。然后,我播放了宋某与系主任的两首《了歌》中关键性段落的对比录音,同时向大家分发了这两段音乐几乎一模一样的乐谱。桑桐又对照着章程,逐条讲述并询问:“是否违章?有不同意见吗?”与会者屏息静听,全场无一人提出异议或质疑。此时,组委会全体成员如梦方醒,才知道比赛章程的具体内容和宋某的违章真相。杨燕迪感慨地说:“看来,在座各位没有谁能像桑院长这样认真研究过章程的了。”

我们退席后,组委会继续开会研究,拟定4条决议。其中关键的两条是:

“×××(系主任——编者注)在明确知道宋某的《了歌》引用了他已发表作品内容的情况下,1.未向评委会作出说明;2.未向宋×指出必须明确注明;3.未在比赛过程中主动避嫌,严重影响赛事的公正公平,引起各方面的批评、指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请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系主任——编者注)的错误行为以党员干部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置。”

“《了歌》有悖本次比赛章程,获奖有碍赛事公正公平。据此,要求宋×自行退出赛事,退还奖金、奖状。本次赛事大奖空缺。”

3月14日,此决议以12票对2票?穴弃权?雪通过。党委书记电告桑桐与我。我们大家都很高兴。有人称之为“非常周到、非常人性化的措施”。又听说,市科教党委也认为这样的措施和决定很好。

随后,院纪委作出了对系主任问题的3点意见并由纪委书记对系主任作了“诫勉谈话”,系主任签了字。仅限在党委书记、院长和纪委书记3人面前,系主任向被打的某教授道了歉。

3月2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第二篇文章正面报道了上述情况。我们都天真地认为,“钟鼓奖”事件终于可以画上句号了。

五、拒不执行 不了了之

不料,组委会决议、纪委意见、诫勉谈话、道歉等等,均未在任何场合公布,全院师生和校友仍被蒙在鼓里。特别在宋某“退出赛事,退还奖金”这一关键的实质问题上,则根本没有执行。这一不了了之的状况,至今已一年有余。

不但不执行,反而编造出各种违背决议和事实真相的谬论和谣言。

系主任责问党委书记:“你说过这事不谈了,怎么又登报了?”

党委书记说:“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别有用心!”

院领导在北京讲:“我思想不通,怎么执行决议?”还说:“我真后悔,不该劝阻×××(系主任——编者注)状告两老。”

党委书记说:“如果打官司,桑、朱两老必败。两老要价太高!”(我们毫无私利,坚持公正,何来“要价太高”?)

党委书记还向各系干部说:“我们这样处理,市领导都同意。”?穴人们不知道,“领导同意”的究竟是组委会的正确决议呢?还是现在这种“束之高阁”和“倒打一耙”的处理方式呢?恐怕是以假乱真吧。?雪

系主任到处宣扬:“上海市上下领导都支持我,但碍于桑、朱两老,故劝我忍让。”

系主任还托人带口信给北京的一位作曲家,警告他不要介入“钟鼓奖”之事,否则,他的作品休想在上海演出和出版!此举激起那位作曲家的极大愤慨。

在党委书记和院领导主持的以“将相和”、“和为贵”、“向前看”为主旨的道歉会之后,系主任给他的道歉对象便处处穿小鞋,将其排除在作曲系所有正常的学术、艺术、比赛和音乐会演出乃至教学会议之外。事实证明,系主任的“道歉”完全是假的,他在纪委“诫勉谈话”的表态是虚伪的。

“上音”网站上还出现了辱骂桑、朱等几位老人的帖子以及对我的人身攻击?穴我家无电脑,朋友下载后给我看,我一笑置之,不屑一顾?雪。第二天,这些帖子遭到众网友一致谴责,发帖人见势不妙,只好销声匿迹。

这些反常的做法引起了音乐界及海外作曲系老校友极大的反感,纷纷来信、来电或当面向我们表示正义而热情的支持。他们说:“钟鼓奖”事件反映出来的一连串问题远比比赛本身的问题严重得多。由此,促使我进一步作了思考。

六、几件怪事 几点质疑

1.设立了三个委员会

正常情况,比赛只设组委会与评委会。可是,“钟鼓奖”却增设了一个艺术委员会,系主任自任主席?穴并兼初评复评终评评委?雪,实际上包揽一切。事发后,党委书记才说:“怎么,原来我还是组委会主席啊?”这种怪事,是否系主任蓄意为之的呢?

2.可疑的评分办法

通常,比赛都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如规定90分以上才够得上一等奖,否则宁缺毋滥.这是绝对值。而系主任规定“钟鼓奖”比赛全用排名次的方法则是相对值。当整体水平都不高时,结果只能是“矮子堆里挑长子”。.第一名的实际水平可能只有80分,怎么应获“中国最高国际比赛”唯一大奖呢?好几位同行说:“宋×得大奖,不值!”新闻报道中,除“无上乘之作”外,还有2007年11月7日《音乐周报》的评价:“总体都算不上十分完善成熟,有的学生腔还很重。”事实上,决赛的6部作品均为学生习作。请问艺委会主席、系主任:你改用排名次的方法,而且在初评、复评后明知参赛作品甚少、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反而一再要求在终评时再增加一个并列大奖(因财务处坚决反对才未得逞),是否想尽办法为确保宋某必得大奖呢?

3.决赛音乐会曲目安排的蹊跷

按常规,参赛者比赛时的出场顺序就按其报名的序号排定;或者按姓氏笔画或字母顺序来排序,这很公平。而”钟鼓奖”决赛音乐会的曲目次序安排之离奇,让人只能感叹系主任的“心计”。节目单上,6部作品的“乐曲简介”,其顺序正好就是终评揭晓的名次:1、2、3、4、5、6。宋某的《了歌》列为第一首。而作品演出的次序,正好颠倒为:6、5、4、3、2、1,宋某的《了歌》成为“压轴”。系主任在初评、复评后对6部入!作品的得分当然一清二楚。请问系主任,你安排这种对国际评委和听众暗示诱导性极强的演出顺序,真的是“世界上最公正,公正得都不正常了”吗?(见2008年2月20日《中国青年报》《冰点》专栏中系主任原话。)

4.评委系主任与参赛者宋某双双亮相

决赛音乐会乐队排练时,还发生了另一冲突。《了歌》有一段快板极难演奏,“上交”乐队提出可否放慢些。不料宋某却大发脾气:“我们出了钱,我怎么写,你们就该怎么拉!”并给系主任打手机说:“乐队素质太低!”这话被乐队演奏员听见,群情激愤,要罢排罢演。这本应由一直在场的比赛秘书长来处理。但系主任慌忙赶来,对上海交响乐团总经理说:“《了歌》很可能获大奖,请你们务必要演出。”总经理说必须向乐队队员道歉才行。宋某只得道歉。此时,演奏员们方知宋某与系主任是情侣。

身为艺委会主席和评委的系主任绝对不可以在决赛前公开泄露任何比赛信息,这是中外惯例。系主任这样做,难道不是明知故犯,为一己之私而置赛事的公平和上音的声誉于不顾吗?

5.法律公证人缺席

宣布评奖结果时,未见国际大赛必有的法律公证人到场监督和宣读公证结论。这又是为何?

6.对外宣传的不实之词

报刊上公布“欧、美、亚、澳共50余部交响乐作品应征”。

后来,我列席组委会时方得知,来稿共21件,除3件不合格外,实际只有18件,“水分”是否太多了一些呢?芽

可是,作曲系支部书记却辩解说:“如果作曲系的全体老师都参赛,不就有五十余部了吗?”如此“理由”,不怕贻笑大方吗?

报上公布的6位入围者,除4位中国学生外,一位名胡银岳,姓名前冠以[日],另一位杜韵,冠以[美],都是在日本和美国的中国在读留学生,并未加入外籍。这就不仅仅是“水分”多了,而且还“变质”了哪!用这种办法来回应外国评委提出的“为什么这个国际大赛参赛者中没有一个外国人”的询问,是否“聪明”过头了一点儿呢?

赛后,主办者还授意“枪手”在著名音乐期刊上撰文说:“美国评委赞扬《了歌》,并答应要推荐在美国演出。”后经核实,该评委的来信是感谢在沪的热情接待,根本未提《了歌》和演出之事。如此信口捏造,就真的不怕损害“上音”的诚信吗?

7.明明是亲情利益关系却拒不回避

早在9月份初评时,就有两三位评委发现宋某作品参赛,曾善意而友好地提醒系主任注意,最好回避。但系主任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事后又说:“小小疏忽,何必小题大做?!”

古今中外,所有赛事,裁判或评委与参赛者有亲情关系或利益关系时,必须回避。法官在判案时也是如此。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然而,作为评委主席的院领导在我家辩解说:“有些比赛,评委可以不回避。”我们回答:“那是公开亮分,并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更何况,现在问题是蓄意多处违章,远比‘不回避要严重得多!”

上述一系列事实说明:系主任利用职权,千方百计,旨在必得“钟鼓奖”唯一大奖。这岂不是公然向国际比赛的公正性挑战,向上海音乐学院的声誉挑战,向人类道德的基准挑战吗?!

七、唯我独尊 狂妄自大

系主任的为人、为艺之道是唯我独尊,狂妄自大。最典型的,莫过于他一再自我标榜、令人啼笑皆非的所谓“三时说”:

“第一时从古代人类有音乐时开始;

第二时从18世纪德国巴赫的十二平均律开始;

第三时从系主任独创的RD作曲法开始,直至永远(人类消亡时)。(见《人民音乐》2005年1期,2007年10期,二文皆署名迷言那,实为宋歌。)

2008年10月29日,系主任在“钟鼓奖”的大师高峰论坛上公开宣讲自己的创作理念:“作曲是不用学的,只凭个人自我。”当场有多位作曲家提出质疑。作曲家金湘质问:“你的创作理念和担任作曲系主任的教学职责之间是否有双重人格?”他答:“我不仅有双重人格,还有三重、四重人格!”?穴全场哗然?雪

教师的天职是要为人师表。系主任的“师表”如何呢?请看“上音”的帖吧:“嫁人就要嫁×××这样的英雄做老公,能满足老婆的一切要求!”“以后参加作曲比赛有一个窍门:只要抄袭评委的作品,必能获奖!”

再听听作曲系离退休老教师们的痛心话:“前辈培育的全院最棒的作曲系,如今已毁于一旦!”不少有经验、有见解、有责任心的作曲系老师们,或三缄其口,或退避三舍,或到别处工作……“上音”作曲系将走向何处?众人忧心地翘首以待……

八、节外生枝 如何收场

谁也料不到,还有匪夷所思的节外生枝!

2009年3月,那位上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调离“上音”。行前告别。

1.在民主党派告别会上,“钟鼓奖”组委会秘书长、“上音”前副院长、党委书记朱钟堂问:“组委会作的决议,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为何至今不执行?”党委书记答:“主要干部顶着,我无法处理。”(这大概是指“思想不通”的院领导吧。)

2.在桑桐家,桑问党委书记:“一年前,《中国青年报》第二篇报道对你解决“钟鼓奖”问题很有利啊,为什么错过时机不予处理呢?”党委书记答:“因为北京有人支持×××(系主任——编者注,下同)。”

3.一位院领导问党委书记:“是非本来很清楚,你为什么老站在×××(系主任)一边?”党委书记说:“不是站在×××(系主任)一边,而是站在北京的×××一边。”?穴道出了那位音乐界权威人士的姓名,令人大感诧异!?雪

4.3月5日在离休干部学习例会上,党委书记说得更多。当作曲系原党支部书记、院办主任常受宗问:“组委会以12:2的绝对多数做的正确决议,为何至今不执行?”党委书记答:“为了保护桑、朱两位老人。中央音乐学院的律师团早已组建好了,打算帮×××(系主任)打官司告两老。如果我按组委会的决议处理,就要影响两个音乐学院的关系,整个中国音乐界就要分裂了。”

这番突如其来的耸人之谈,说得玄而又玄,神而又神,差点还真把老干部们“蒙”住了。有人问:“这是上海音乐学院的内政,关中央音乐学院什么事啊?”党委书记说:“你不知道,还牵涉到莫斯科时候的问题呢!”这就更玄乎了!和执行“钟鼓奖”组委会的正确决议有什么关系呢?他到底想把水搅浑到什么程度呢?

对于此说,我是怀疑的。因为党委书记的一大特点是信口开河、故弄玄虚。开始说市领导支持他的做法。当我不得不于2008年12月给市领导写信之后,他又改口说是中央音乐学院和×××支持他。既然是在几十人的会议上公开讲的话,这里也就可以公之于世了。我相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通过“钟鼓奖”事件,我才深深地体会到,反腐倡廉、主持公道的阻力有多大,工作有多难。一张无形的网络在纠缠你,围困你。国内的各种音乐比赛还会继续下去,如何才能健康地发展呢?我想,只有靠舆论和群众,人人都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杜绝以权谋私、相互包庇的腐败现象发生,保持文艺百花园的一片净土。

当我看到教育部对高校的腐败要“下猛药,零容忍”的报道后,不禁回顾这一年多来的遭遇。两个87岁高龄的老人被折磨得够呛!我想,我是在谱写一首“良知交响曲”呢?还是又一曲“悲调”?!

朱践耳 上海交响乐团一级作曲家,原上海市文联主席

(责任编辑 于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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