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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9例临床诊疗

2009-09-01夏冬梅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上半月 2009年1期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治疗

夏冬梅

【提 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tpensive disorder complicating pregnancy)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发病率我国9.4%,国外报道7%~12%。本病命名强调生育年龄妇女发生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与妊娠之间的因果关系。多数病例在妊娠期出现过性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在分娩后随之消失。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病率及死亡率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分析;临床治疗

【中图分类号】R714.24+6【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1-0085-0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为:子痫前期(轻度、重度)、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2005年11月~2008年4月,我院共收治以上类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19例,现将临床诊疗情况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19例,均符合《妇产科学》第6版[1]的诊断标准。都为生育期妇女,本组孕妇未定期行产前检查。年龄20~39岁,平均年龄28岁。孕周21~40周,平均孕周35.1周;21周2例,28~36周8例,37~40周9例;胎次1~4胎,第一胎10例,第二胎5例,第三胎3例,第四胎1例;子痫期5例,子痫前期13例;合并其它疾病1例。

1.2 临床表现 为高血压、蛋白尿、浮肿、严重时出现头痛、头昏、眼花、视物模糊,胃区不适,甚至出现抽搐,昏迷,母婴死亡。

2 治疗

2.1 治疗方法[2] 妊高症疾病治疗的目的是争取母体可完全恢复健康,胎儿出生后可存活,以对母儿影响最小的方式终止妊娠;处理原则是解痉、镇静、降压,必要时扩容、利尿、强心,适时终止妊娠。以往对于妊高症的治疗,均属对症处理,但近年来由于对其病理生理变化有了进一步认识,因而治疗措施也着重于纠正其病理变化,对于控制病情和降低围产儿死亡,都取得了新的成果。

2.2 对症处理 对子痫前期患者在进行一般的注意休息、改善饮食结构等处理外,主要是根据病情予以镇静、解痉、降压、利尿、扩容、强心治疗。首先以25%硫酸镁注射液20ml加10%葡萄糖液50ml静推,5~10min推完,后以硫酸镁注射液1~2g/h静滴,每日总量20~25g,最多24h总量不超过30g。根据水肿程度和生化指标适当补充白蛋白以纠正低蛋白血症;利尿、强心、预防感染纠正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对子痫患者用冬眠Ⅰ号50%量肌注,全量加5%葡萄糖液500ml静滴,控制抽搐,心功能正常时可用20%甘露醇降低颅压。

2.3 终止妊娠 对子痫前期患者疗效好,血压下降理想且临床症状逐渐好转者期待治疗至孕34~37周,期间严密观察胎心、胎动及孕妇血压、蛋白尿及水肿情况。对血压下降不理想、自觉症状不减轻者以及胎龄<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者,终止妊娠。胎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不成熟者用地塞米松10mg/d静滴,促使胎儿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对于产前子痫患者在抽搐控制后2h考虑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式视产科指征而定,19例患者中剖宫产9例,阴道助产5例,阴道自然分娩5例。

3 结果

19例患者中17例痊愈,2例遗留高血压疾病,无一例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后出血3例,其中出血在1000ml以上者2例。

4 讨论

妊高症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多发生在妊娠20周后,其主要表现是:高血压、蛋白尿,有的可伴有水肿,严重时出现头晕、头痛、视物模糊、抽搐昏迷等,围产儿和孕产妇死亡率高。据文献报道,多数病例在分娩后随即消失,也有一部分病例因延误治疗,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死亡。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产儿发病及死亡的主要原因。

3.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原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因目前尚不明确,有报道其发病机制主要与滋养细胞功能异常有关。还有学者认为[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是由于白细胞受到某些因子的激活,表面的淋巴细胞功能相关抗原1(LFA1),极近活化抗原4(VLA4)表达增强,与内皮细胞表面的SICAM1亲和力加强,释放化学介质促进内皮细胞表达CAMs增强,内皮细胞又促进白细胞活化,二者粘附加强,使白细胞进一步释放细胞因子介导炎性反应,直接或间接造成内皮细胞功能失调和损伤,使其单层结构被破坏,机体血管通透性增加,体液蛋白外渗,血管舒张因子减少,收缩因子增加,血管收缩,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理生理改变。笔者认为,孕妇的年龄、妊娠的次数、家族史、营养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是妊高症的高危因素。高危因素的存在,导致全身小动脉的痉挛引起各脏器供血不足而表现出一系列的临床症状。

3.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 积极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存能力。本组病例入院后经过以上的治疗后无一例孕产妇死亡,2例遗留高血压疾病患者经门诊规范治疗均获痊愈。生存的新生儿经随访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身体发育和智力上的明显异常。

3.3 终止妊娠 适时终止妊娠可以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终止妊娠时间以34~37周为宜,但若患者血压下降不理想,临床症状严重,子痫发生则在控制症状后终止妊娠。

3.4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预防 加强孕期保健是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关键。孕期应特别警惕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诱因,如即往有慢性肾炎或糖尿病、伴血管硬化者,注意孕中期平均动脉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防止病情加重[4]。重视孕期检查,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使孕妇掌握基础的孕期保健知识,自觉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妊娠,做好围产期及围妊娠期保健是预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第6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98.

[2]王淑贞,主编.实用妇产科学[M].第l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25

[3]Roberts JM.Preelampsia.What we know and what we dnot know[J].Sem in Perintol,2000,24(1):24.

[4]孙笑繁,李世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对围生儿的影响[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3,13(6):315.

(收稿日期:20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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