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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悬赏追查丈夫行踪,“第三者”举报该不该领赏

2009-08-31苏子后

女士 2009年9期
关键词:闫妮赏金王东

苏子后 潇 湘

同居多年的男友,竟是有妇之夫

闫妮今年28岁,是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2000年8月,高中毕业的闫妮来到长沙,在芙蓉区五一路开了一家高档服装店。2005年8月,相邻的一家服装店转让给了一个年轻人,他叫王东,29岁,贵州省凯里市龙场镇人,曾在广州开过饭店。

2006年3月,一个地痞来到闫妮店中购物,见闫妮长得漂亮。他动手调戏。王东冲出来阻止,竟被地痞用刀砍伤了左臂。王东出院后不久,闫妮感动之下便与王东同居了,还把两人的生意合到了一起。

2007年3月的一天,闫妮满怀期待地对王东说:“我们国庆节结婚吧。”王东摇摇头。闫妮吃惊地问:“你是不是不喜欢我了?”王东说:“我还没有这个思想准备,再等等……”这一等就是半年。闫妮频频催王东定下婚期,但王东都以各种理由拖延。

2008年春节前夕,闫妮想让王东带她拜见准公婆。王东说:“还是先拜见你的父母吧,如果他们同意这门婚事,我再带你回我家订婚。”

2008年2月3日,闰妮带着王东回到新晃县老家。闫妮的父母对成熟稳重的王东十分满意,催促两人早日完婚。回到长沙后。闰妮再次提出去王东老家,王东依然婉拒。就在闫妮感到既生气又疑惑不解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8年9月18日,闫妮在服装店附近的公厕墙壁上发现一张悬赏告示:“本人严敏,贵州省凯里市人。6年前,丈夫王东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最近,他从长沙给父母寄了一笔钱,由于他留下的地址不详细,恳请热心人帮忙提供线索。我愿支付6万元现金,以示酬谢。”

“这个女人的丈夫也叫王东?”联想到王东的种种怪异之举,闰妮疑窦丛生,她立即拨通了严敏的手机号码。询问其要寻找的王东的体貌特征。听着听着,闫妮大惊失色。随即,她气呼呼地撕下告示,径直找到王东。将告示扔在他面前。看到告示上的内容,王东跪在地上,泣不成声地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悲情举报,揪出负心汉

原来,王东确是严敏要找的丈夫。

2000年2月,24岁的王东经亲戚介绍,在广州市白云区一个饭店打工。严敏是饭店的老板娘,跟王东是老乡,比他大5岁。严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生有一个女儿,离婚后她独自经营饭店。

王东做事很卖力,严敏让他协助自己打理生意。王东把饭店经营得很红火,严敏更是对他刮目相看。2003年6月,王东和严敏举行了婚礼。

不久,严敏生了一个女儿。王东很想要个儿子,希望严敏再次怀孕。由于已有两个女儿。严敏拒绝再生育。为此,两个人经常发生口角,后来发展到拳脚相向。严敏骂王东是吃软饭的男人,王东很窝火。

2003年12月的一天,饭店高价进了一批野生动物供食用,不料被人举报。饭店遭到工商部门查缴,并被处以罚款。严敏责备王东让饭店蒙受损失,她还当着伙计的面打了王东一耳光。王东脸面扫地,次日,他拿走饭店的10万块钱不辞而别。

王东先是在深圳一家酒店做领班,不久又到长沙经营小饭店,赚了一些钱。因为痛恨严敏的霸道,王东几年里一直不和严敏联系。甚至也不与老家的父母联系,以免暴露行踪。前不久。他担心父母的身体,便悄悄往家中寄了一笔钱……

讲述完这一切,王东泪流满面地请求闰妮原谅。闰妮哭嚎:“我要和你这个骗子分手!”闫妮的心里满是愤怒与屈辱,她向王东提出索赔。王东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分手不分手。而是我们同居几年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你就不怕严敏以重婚罪到法院告我们吗?”闫妮被吓住了。王东趁机提议:“我们不如先去贵阳做生意,避避风头。如果你愿意与我过一辈子,我就跟她离婚!”

闫妮答应了王东的建议,他们将店铺低价转让出去,得到的转让金连同二人的积蓄共计50万元,存进了王东的银行卡。

9月21日,王东突然失踪了。闫妮打王东的手机,关机。闫妮顿觉不妙。到处寻找王东。人海茫茫,哪有王东的踪影!闫妮悲哀地意识到,她再次被王东欺骗了!她哭肿了双眼,准备到公安局报案,转念一想,又怕事情传出去对自己不利。

闫妮身无分文,她向一个朋友借了1000元,开始在长沙市区四处找寻王东。几天下来,一无所获。闰妮想:“王东可能已经不在长沙了,他说过想去贵州做生意,说不定已经回了贵州老家。”

闫妮决定去贵州。可她连路费都没有。她不好意思再向朋友借,便想打电话让父母汇款。可是,由于担心父母知道自己的情感变故,她犹豫不决。走投无路之下,闰妮突然想到了严敏那6万元的悬赏费。她想:“如果我得到那笔赏金,就能去贵州寻找王东,同时对我受到的伤害也是一种补偿。”

闰妮拨通了严敏的电话,她极力用平和的声音说:“我可以提供王东的线索,你能兑现那6万元赏金吗?”严敏当即回答:“只要你提供的线索准确,让我能联系上王东,我保证兑现。但是,很多人都说认识王东,想骗取赏金。我怎么相信你呢?”闫妮说:“我不会骗你的,我知道他这几年一直跟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严敏沉默了片刻:“除非你让我看见他们的合影,我才相信你”。

闫妮握着手机的手颤抖起来,她挂了电话。她想,自己毕竟是第三者,如果把她和王东的照片发给严敏,她的面目就会曝光,她将身败名裂……闰妮越想越觉得不甘心,难道就让王东这个负心男人“逍遥法外”吗?“一定要找到王东。让他赔偿我的损失!”闫妮又拨通了严敏的电话:“我可以通过手机给你发几张照片,你把钱打过来,我会配合你继续寻找。”严敏提出面谈,闫妮拒绝了。严敏沉默片刻,答应了闰妮的要求。

收到照片后,严敏果然把6万元打进了闫妮的账户。

“第三者”胜诉,是耶非耶

2008年9月28日上午8点多,闫妮从长沙乘坐T87列车来到贵阳,又转乘班车到达凯里。她先到凯里市公安局户政科,查到了王东的家庭地址,然后找到了王东家。王东的父母告诉闰妮,王东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过。闰妮只好回到凯里市区,继续寻找王东。一连10多天,闫妮寻人无果。

回到长沙后,闫妮终日以泪洗面。让她没想到的是,事情很快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0月19日上午,多日未曾联系的严敏打来电话,气咻咻地说:“没想到那个不要脸的小三就是你,你太无耻了,还有脸骗钱。你把钱还给我,不然我去法院告你!”闰妮吼道:“你不要过河拆桥,这笔钱是我该得的!”正当闰妮奇怪严敏为何知道照片上的人就是她时,电话那边传来了王东的声音:“你要是不把钱交出来,我马上起诉你。”闰妮顿时呆住了,王东怎么会和严敏在一起?

原来,王东揣着那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回到了贵州凯里。他不敢联系父母,而是在市区租了一间房子安身,准备再找个门面开服装店。半个月后,他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店面。他到银行提款准备预付租金,银行方面告知:“你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王东没想到,闫妮已经把他的银行卡号当作线索提供给了严敏。

严敏在找不到王东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这笔存款。王东一夜之间变成了穷光蛋,思前想后,他觉得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回家跟妻子复合。

王东以为严敏见到他肯定会大发脾气,没想到。严敏怀着复杂的心怀接纳了他。在得知6万元赏金被人领走后,王东十分纳闷,这个提供线索的人是谁呢?看到严敏手机里的照片后,王东恍然大悟。

得知真相后,严敏气不打一处来,她立即给闫妮打电话要求退还6万元。遭到闰妮拒绝后,严敏又逼王东向闫妮索款。闰妮十分恼火,她不但拒绝退还赏金,还要求王东把那笔50万元分给她一部分。在电话中,王东和闫妮大吵。

此后,王东和严敏多次找到闰妮的租住处,向闫妮追讨6万元。2008年12月17日,3个人在争吵中发生撕打,闫妮身上多处被抓伤。为了躲避王东夫妇,闰妮退掉房子,回到老家避难。王东和严敏向闰妮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索回全部赏金。

2009年2月16日,新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严敏诉称:她公开悬赏是想找寻失踪的丈夫,挽救自己的家庭。悬赏前。她并不知道丈夫已和闫妮非法同居,尽管闫妮向她提供了王东的线索,但闰妮破坏了他们的夫妻关系,并且采用欺诈手段骗走了赏金。她请求法院依法追回6万元。

闫妮当庭辩驳:“王东一直声称未婚。他骗取了我的感情。我们一起赚的钱,也被他骗走了。因此,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正是我提供线索,才让严敏找到了王东。严敏的目的达到了,我获得赏金理所应当。”

法院认为:严敏为了寻夫公开悬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此类合同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只要合同对方当事人达到了悬赏发布人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么该合同就已成立,具有法律效力,悬赏发布人应当按照悬赏内容履行悬赏义务。闫妮通过举报方式,最终使严敏达到了悬赏目的,所以严敏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此外,由于闫妮和王东同居期间有一定的财产积累,系客观事实,这些财产应依法分割,可另案起诉。

2009年3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严敏的诉求,闰妮拥有6万元赏金,无须归还。这个非同寻常的宣判结果,引起了轩然大波。湖南“反第三者联盟”对此发出了强烈反斥:闰妮获得赏金虽然合法,但有违道德伦理,这个结果是间接地为第三者撑腰,社会负面影响很大。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法律支持闫妮领取赏金,体现了依法断案的原则,况且严敏和王东除了应付的赏金,并没有损失什么,反而促成了他们夫妇团圆;闫妮是受害者,她受王东欺骗,枉费了青春,赔上了积蓄,令人感叹。更多人强烈谴责王东的不道德行为:他既背叛了妻子,又欺骗了闫妮,应该受到道德的审判。

编辑彩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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