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程序规范化
2009-08-26
经济 2009年7期
关键词:规范化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段君明
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永恒的主题,更是集中采购机构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与基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高起点开局,超常规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始终坚持以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程序规范化水平为核心,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年底,中心已累计组织完成采购项目571个,项目预算为35.9亿元,实际支出为31.4亿元,节约资金4.5亿元,节支率为12.53%。采购规模逐年成倍增长,年均递增164.58%,2008年达到23.5亿元。
中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操作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在逐一推进工作的同时,也根据自身工作需求科学设置集中采购业务流程,运转顺畅的同时还实现了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的公正透明新格局。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规定。中心成立伊始,即打破传统的一个采购项目由一人或一个处室承担“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而实行一个采购项目由不同处室按流程操作的“四段式”的方式,进而形成合理分工、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即综合处负责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的采购项目任务单,并按职责分工提出交由承办处的意见,报主任审定后,送达归口采购处承办。……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