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
2009-08-25卜林
消费导刊 2009年14期
卜 林
[摘 要]设立中公司是一种过渡性团体,其起始于发起人订立章程之时,终止于公司设立登记之日。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设立中公司不具有法律人格,但享有与设立行为有关的有限的权利能力。我国《公司法》颁行以来,公司制度不断发展,公司法理论研究日新月异。但是,对于设立中公司的研究较少且有待深入。本文针对这一现实,对设立中公司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即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设立中公司 法律性质 学说
公司这一重要的市场主体并不是骤然出现的,尤其成立之前的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设立过程。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即开始公司设立到公司设立登记前存在的实体,称之为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前的一种状态,又因这一过程犹如胎儿的形成,因而又有人称之其为胎儿公司。只有胎儿公司健康,将来成立的公司才能健全,因而对设立中公司的调整和规制应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对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调整一直是我国公司立法中的空白,有关的理论研究也不够成熟,这既不利于健全公司人格的形成,也不利于对公司设立中各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更与商法保护交易安全和效率的原则相冲突,因此,加强设立中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实有重大意义。这里,仅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方面予以讨论。
对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有着各种各样的解说,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和看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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