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补充协议六在港澳签署 若干措施在广东可先行先试
2009-08-21卢小平
大经贸 2009年6期
关键词:服务
卢小平
本刊讯5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六。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六主要涉及内地特别是广东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根据CEPA补充协议六,从2009年10月1日起,内地在原有CEPA及补充协议对香港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铁路运输、研究开发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推动会计、建筑等领域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继去年中央支持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今年中央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在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六的29项政策措施中,有9项在广东先行先试,涉及银行、证券、海运、铁路运输、会展、公用事业、电信、法律等8个领域,其中下放审批权1项,放宽市场准八条件7项,推进专业服务合作1项。
去年以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建立了以万庆良副省长为第一召集人的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五个落实CEPA重点市也建立了相应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在省港澳办统筹协调下,省直各有关部门如期推出配套实施细则,先后在政府相关网站上以指南、通知等形式公布,及时为港澳业界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关审批部门还规范了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好投资服务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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