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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庭的乡村实践

2009-08-21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30期

王 婧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社会法庭”设计者的构想。但是,如何跳出简单的“维稳”思维,让“社会法庭”进一步遵循现代法治理念,才能不违改革初衷?

“循天理、守国法、重人情,解矛盾、创平安、促和谐”“子孝妻贤家业兴;邻里和睦享太平”“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

5月6日,全国第一家社会法庭在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成立。三幅字幅高悬于50平方米的社会法庭审判庭上方。

“法律给人感觉有时死板,有威望的人说的话,就是这里的公道。”新乡县小冀镇的社会法官杜天学说。

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猛增,法院案多人少,大量案件积压,超过时限、超过审限的案子越来越多。于是,河南省高院尝试设立“社会法庭”,聘请乡间德高望重的人,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法院解决不了的纠纷

在小冀镇西街村,李述廷和吕砚青两家隔着1米宽的风道。两年前,地势稍低的李家希望把地填平,免得自家地基一下雨就被淹。他和邻居吕砚青协商,希望把吕家的一堵约1米宽的墙先拆掉,以便于把车开过来填土,填平之后再由李家把墙垒好。没想到,这个在风道上的动作,引发了两家的宅基地边界纠纷。

两家找到镇土管所、县土地局,“都不解决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后,也只能无奈地让两家“多看点法律的书,去打官司”。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法律对我家这个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但我相信法律能给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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