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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美

2009-08-12王仁俊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6期
关键词:民法关怀宪法

王仁俊

法使我们成为真正的人。

人类历史在演进中经历了神权、君权、直至人权,最终由我们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法律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和举足轻重的作用。诚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卢梭曾言,“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其自身的存在;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这样的关怀就来自于法律。先以民法为例,可以说,民法对我们的关爱是“从摇篮到墓地”的终生关怀。当我们出生时它就赋予我们民事权利能力,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并让我们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当我们小的时候,它特设了监护制度,让我们有人呵护;长大后,民法又赋予我们民事行为能力,让我们直接参与民事活动,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追求我们所要的幸福;当我们年老去世时,我们的财产成为遗产,由我们的继承人继承;即使我们死后,民法还保护我们的人格权不受侵犯。其次是刑法,它规定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原则,摒弃犯罪骄横和恣意;同时鼓励自首、立功,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成为犯罪的事由;即使因犯罪被判没收财产,刑法还规定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规定民事赔偿优先于财产刑。再次是行政法,它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了约束和监督,要求政府合法、合理、高效、便民行使权力。当行政行为侵犯我们个人的权利时,法律赋予我们有权追究政府的行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最后看诉讼法。在原始社会,氏族内部以及氏族之间的争端和冲突往往通过私人复仇和战争来解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力救济。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取代了私力救济,人们用文明的、理性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从而尽力避免或者减少暴力复仇现象甚至灾难和战争。总之,正是法的存在,我们才有了实现自身愿望的通途,也才有了更多的幸福、安宁与和谐。

法促进社会进步。整个人类的历史也是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人类的每一次进步,法都是强有力的助推器。这里略举古今中外几个经典范例。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这样法律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公元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们生来并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人权宣言》废除了封建制,授予农民土地,第一次明确而系统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原则,成为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宣判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死刑,树立了“民主”“共和”新气象,增进了平等、自由新观念。公元1918年,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苏俄宪法》诞生,该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突破宪法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了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同时改变了宪法为西方文化的范围,开辟了人类发展的新航道,开创了世界文化的新气象。除此之外,法还能满足人类对正义和秩序的需要。正义和秩序是法的价值所在。人类社会的需求和利益主体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足的。如果说政治满足特定的人通过对公权力的占有,谋求特定的利益,经济是谋求各类物的效用最大化的话;那么,法则满足于人类对正义和秩序的渴求。这也是庞德所说的,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合理地建筑社会结构,以有效地控制由于人的本性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中人们的利益。

总之,法,为人的利益而立;法,乃善良公正之术;法,魅力无穷。请享受法的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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