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明星太多社会角色
2009-08-12
环球时报 2009-08-12
关键词:效应
何亮亮
日本女星酒井法子的失踪与最终被捕如一场剧情急剧变化的闹剧,在日本、韩国、大中华的两岸四地吸引了亿万观众。
“清纯玉女”突然失踪,自然而然引起一片同情,一些人还附加了自己天真的想象,一时之间,一个弱女子形象呼之欲出,她的丈夫成了众矢之的。在这种大众情绪下,后来的结局显然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不少媒体宣称:又一个偶像倒下了!
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现象。作为大众偶像,明星们以一个个丑闻,冲击着社会的心理底线,散发出巨大的破坏性示范效应。社会舆论在谴责这些丑闻明星的时候,不要忘了,这些偶像正是我们自己竖立起来的,现在是自食其果。
正是我们给了明星们太多的社会角色,而这些社会角色,明星们根本无力承担。世界各国的厂商都愿意选择由明星来推销其商品和服务,社会公益组织也热衷于让明星来当形象大使,如前段时间卷入吸毒事件的满文军就曾获颁3个“爱心大使”头衔。从广告商和公益组织的角度来考虑,借助明星效应来实现自己的宣传效果,这无可厚非。但放大到整个社会来看,就存在隐患。
比如,在香港和台湾近年都发生过明星吸毒事件,有时这些明星还是宣传反吸毒的“媒体大使”。这极具反讽意味,本来是希望借明星对青少年的巨大影响,来宣传吸毒的害处,这比政府和学校的教育更有说服力和影响。
这是希望发挥明星的良好示范效应。但如某些明星卷入吸毒丑闻,其负面效应远大于其宣传反吸毒的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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