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
2009-08-04张大伟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9年6期
关键词:主体
张大伟
“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关键词之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含义是:党员是党的事业和建设的主体,党员应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把“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集中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强调,在党的建设上仍属首次,它丰富和深化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科学论断的内涵。农村党员相对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员,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如何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是当前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新课题。本文以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同建村党总支在发挥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实践为例,试图进行一些深入的理性思考。
一、同建村在发挥农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具体实践
同建村位置在松江区叶榭镇东南部,位于奉贤、金山、松江三个区交界处,面积5.9平方公里,有30个村民小组,1102户人口,3675人,其中外来人口176Z名。党总支分老年、流动、企业和行政4个支部,共163名党员,村里以农业为主,有10余家企业。村党总支积极探索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新途径、新模式。2006年以来,同建村党总支先后被评为松江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同建村被评为上海市民主管理示范村、市级别文明村,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和村容村貌呈现出新局面。
1、加强理论培训。增强农村党员主体意识。
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的要求,开展党员教育学习活动,提升党员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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