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清廉成为一种生活理念
2009-08-04卞文志
文史春秋 2009年7期
卞文志
清朝末年,曾任直隶省(今河北省)磁县、永年及天津三县知县的回族名士刘孟扬,不仅为官清正,两袖清风,政绩显著,而且终生把“戒贪清廉”作为自己的一种生活理念。
为了经常警示自己,刘孟扬曾写过《戒贪铭》一文,并将其长期置于案头,便于时刻吟诵,告诫自己。《戒贪铭》这样写道:“财富人所羡,但须问来源。来源果正当,虽多不为贪。来源不正当,清夜当自惭。人皆笑我痴,虽痴亦自适。不痴何所得,痴又何所失。居官本为民,贪求非吾志。钱多终非福,人格足矜持。富贵等浮云,虚荣能几日。人生数十年,所争身后春。”
刘孟扬不仅把“为官清廉”当作自己一生的生活理念,视《戒贪铭》为“戒尺”,而且还将《戒贪铭》铅印后送给他人,劝人向善,并让他人监督自己。
今天我们品读《戒贪铭》,既能从刘孟扬的清廉理念中得到前人如何为官的启示,又可于这种说理性与说服力很强的文章中得到积极的警示。《戒贪铭》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钱财虽是人人都羡慕和想得到的,但来路须正当;若收受了他人的不义之财,当自惭自责。为官者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既要清正廉洁,又要自律戒贪;人生在世只有几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一瞬间,荣华富贵只是过眼烟云。
当今各级为官者,其远大理想和人生目标当然是封建官吏所无法比拟的,自应有比前人更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只要坚持做到让清廉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理念,就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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