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偷拍合法吗?
2009-08-03刘勇
人民交通 2009年6期
关键词:高速公路
刘 勇
近日,本刊收到一位司机的来信,他在信中向我们讲述了他多次在高速上被交警偷拍的经历。
记者从这封来信中了解到,近两年来,在京福高速山东济宁曲阜段曲阜服务区、泰安与济宁交界处,经常有一辆尼桑帕拉丁警车停放在隐蔽处偷拍过往车辆。警车停放的位置非常不易被发现,从此地路过的司机经常会收到超速违章的处罚通知。据悉,京福高速山东全线几乎都是限速120km/h,而交涉中当地交警的答复是此处限速110km/h,但几位司机行经此处时反复察看既未发现有限速110km/h的标识,更没有测速拍照的警示标志。据悉,多数司机都是在此处因超速被罚,而且每次都是罚款200元、扣3分,有的司机甚至一天被罚了2次。
该司机的信中最后写到:“国家现在都提倡建设和谐社会,面对此种情况我实在感到很无奈。你有执法权,我有知情权,但大多数驾驶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被罚、被扣分。这样也能促进和谐吗?不知此种测速手段是否合乎情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与交通法精神相违背。”
本刊曾在2008年第5期杂志上刊登过嵩县交警偷拍遭质疑的文章。文章还引用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章的部分内容: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时,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
无独有偶,今年2月16日又有名司机来信反映在安徽省含山县105省道因临时借道而被处罚的事情,被罚路段同样是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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