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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整顿网络环境对中国的法律启示

2009-07-31郎玉坤

网络传播 2009年7期
关键词:民间团体利用网络青少年

郎玉坤

就在中国政府大力开展整顿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之际,日本政府也出台了保护未成年人儿童上网安全、打击不良网站等方面新的法律。今年4月1日,日本《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又称《不良网站对策法》)正式颁布实施。

该法正文共三十一条,附则五条,由日本内阁总理、总务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联署颁布,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行业管理协会、电信服务商、过滤软件开发商、网络内容服务商、民间团体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方面的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推广和不断升级过滤软件,以确保青少年的上网安全。

日本青少年手机上网安全形势严峻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本警察厅今年2月底公布了2008年日本网络犯罪统计情况。据统计,2008年共破获网络犯罪案件6321件,比2007年增加了15.5%,5年间增长了3倍。其中传播儿童色情物品案件254件,同比增长32.3%,违反青少年保护条例437件,同比增长90%。日本3G网络已普及,有些手机网站会员高达1200万人,在利用网络的犯罪活动中,未成年受害者绝大部分是通过手机上网的。随着日本未成年人手机上网安全形势愈加严峻,日本文部科学省今年1月要求,原则上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上学,日本不少地方甚至还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入校。

日本《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的出台,正是基于这种背景。因此,该法第一条款称:“鉴于目前网络上充斥各种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不良信息,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的能力,同时通过普及使用不良信息过滤软件及提高性能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青少年通过网络阅读不良信息的机会,从而实现青少年能够安全安心上网,维护青少年行使自身权利这一目的”。

该法所规定的“不良信息”是指“发布在网络上供网民阅览、视听,但明显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具体为:“1、直接且明确介绍或诱导网民犯罪或刑罚法规的行为,或者直接且明确诱导网民自杀的信息;2、描述人的性行为或生殖器的猥亵行为或者其他严重刺激性欲的信息;3、对杀人,处刑,虐待等场面的凄惨描述,或其他带有残酷内容的信息”。

力推过滤软件的普及使用和性能升级

在具体的对策方法上,《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力推过滤软件的普及使用和性能升级。该法第三条规定:“整顿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相关对策的实施宗旨是:通过提高青少年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的性能,以及普及软件的利用等措施,尽可能减少青少年利用网络阅览不良信息的机会”。

该法要求“在内阁府设置青少年不良网络信息对策及环境整顿促进会”,作为推动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保证青少年能够安全安心上网的基本计划”,其中重点是“青少年不良信息过滤软件性能的提高及使用的普及等相关对策”。

此外,该法还支持民间团体成立“促进过滤机构”,从事“促进过滤活动”,包括:有关对不良信息过滤软件和过滤服务的调查研究,普及和推广过滤软件和过滤服务,推进过滤软件的技术开发。

该法要求,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要尽可能的向“开展正确使用网络活动”的民间团体提供必要的援助。这些机构除“促进过滤机构”外,还包括“制订不良信息过滤软件性能指标的民间团体”、“开发或提供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的企业及提供不良信息过滤服务的企业”、“开展让青少年掌握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能力的民间团体”、“受理不良信息举报,要求特定服务器管理者采取措施的民间团体”、“收集无需使用不良信息过滤软件进行限制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提供给开发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民间团体”等。

明确规范相关主体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该法规定:“应了解网络上发布的许多青少年不良信息,准确把握所监护青少年利用网络的状况,及通过利用过滤软件或其他方法适当管理网络的利用,并努力促进青少年掌握合理利用网络的能力”。“当从手机及PHS(日本的个人无绳市话系统,类似于中国的‘小灵通。)终端不合理地利用网络时,监护人应特别留意青少年卖淫,犯罪受害,虐待等各种问题的发生”,

对于“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该法规定:“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进在学校,社会及家庭中合理利用网络的相关教育”。“促进过滤不良信息有效途径的开发与普及,诸如支持研究,收集或提供信息等其他必要措施”,并开展“相关宣传及其他启示活动”。

对于网络接入服务商,该法规定“必须以使用青少年不良信息过滤服务为条件提供接入服务”,“提供方如接到接受服务者的要求,则必须向其提供青少年不良信息过滤服务”,

对于接入设备生产商,该法规定“应采取预装青少年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等方法,令使用者能较方便地使用过滤软件或过滤服务后,方可进行销售”。

对于“过滤软件开发方”和“过滤服务提供方”,该法规定“应努力减少有害于青少年且浏览不受限制的信息,使受限的信息可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状况及使用者的选择进行细致的设定。同时,应努力提高软件和服务的性能和便捷性”。

对于网络内容服务商,该法规定“应尽可能采取使青少年无法通过网络浏览不良信息的措施”,“建立并接受国民举报青少年不良信息的制度”,以及“建立并保存与防止青少年浏览措施相关的记录”。

推出受限服务条款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根据《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日本电信服务商NTTDOCOMO公司已于今年4月推出“手机上网连接受限服务条款”,主要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自动提供上网过滤服务。该条款利用“i-mode”服务(日本移动电话互联网连接服务,类似于中国的“WAP”。)从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手机上网进行限制:一是“时间受限”,即晚上10时到第二天早6时停止网站连接;二是“网络受限”,一天24小时对不良网站进行过滤,限制相关链接。

值得注意的是,条款特别规定:“当亲权人没有明确提出申请‘希望的连接受限服务或‘不办理连接受限服务两个项目时,自动受理为‘i-mode过滤服务”。也就是说,电信方面在办理手机上网相关业务时,如果申请人对受限服务没有明确的主张,则默认申请人接受受限服务,并将自动开通“i-mode过滤”功能。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由于东京警视厅去年的一项调查发现,东京地区拥有手机的中学生中,利用过滤服务的只有36%。相较用户自愿申请过滤服务而言,新的规定将更有助于过滤服务在用户中的推广和普及。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减少青少年通过手机网络阅读不良信息的机会,从而实现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这一目的。

另据新华社报道,日本电信企业推出的过滤服务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只能通过手机登录学习类网站的“白名单”方式,另一种是屏蔽成人网站的“黑名单”方式。鉴于一些可能被不怀好意者利用的交友网站不在“黑名单”上,日本警视厅呼吁未成年人尽量利用“白名单”方式。

除《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外,日本近期修订并实施《交友类网站限制法》,规定利用交友类网站发布“希望援助交际”类的信息,可判处100万目元以下罚款。同时,交友类网站在做广告时要明示禁止儿童利用,网站也有义务传达儿童不得使用的信息,并采取措施确认使用者不是儿童。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懂得如何使用过滤软件过滤儿童不宜的内容,并和孩子保持良好的交流沟通,

日本各级警察部门还公布了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并实施“网络巡逻”。警局职员在受警方委托的团体协助下,监控网站、论坛上危害未成年人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警方可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或论坛管理者立即予以删除。

日本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随着中国3G手机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手机上网用户数也在快速增长。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手机上网用户已达1.176亿。2009年中国3G高峰产业论坛预测,未来5年内现有手机用户将有半数成为3G用户。用户的激增,一方面促进了手机网络内容服务的迅速发展,男一面也带来了一个网络低俗内容的新滋生地。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2008年有关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的调查显示,74.89%的受访家长认为“有必要设立青少年手机上网专区”。可见,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手机上网保护无疑也是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日本政府颁布实施的《保证青年少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以及日本电信公司推出的手机上网过滤服务,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上网保护和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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