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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增”税收

2009-07-24

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政策、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并实行单边征收、提高出口退税率……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的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出于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减税等诸多原因,我国财政收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下降。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全国财政收入4108.23亿元,比去年同月减少50.52亿元,下降1.2%。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我国财政能否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改善民生,关键看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如何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增”税收?日前,在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举行的“税收、发展、民生”座谈会上,这一话题成了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关心的话题。

从2002年到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始终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但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所谓的宏观税负还相对较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

2008年我国的宏观税负为18%,这一比重与发达国家40%至50%相去甚远,而根据研究,凡是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国家,特别是社会保障性支出规模较大的国家,其宏观税负往往都比较高。

“结构性减税是一种短期性的政策措施,其目的是在税收收入规模没有下降甚至增长的情况下,国家对具体税种进行有增有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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