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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经济振兴大方略

2009-07-17

决策与信息 2009年7期
关键词:经济

蔡 正

60年前,新中国如一轮红日喷薄而出,环球为之震撼。面对民生凋敝、百业待兴的国民党政府留下的残局,中国共产党高举革命红旗,坚定不移地领导全国人民破旧立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经过前30年的曲折摸索和改革开放后30年的高歌猛进,在一穷二白基础上掀动中华大地沧桑巨变,促使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一跃而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恩格斯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新中国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奋发图强,更离不开领路人的正确领导。党中央几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及时果断地做出的系列重要经济决策,成为中华民族腾飞的决定性推动力。

实行统一财经

建立之初的新中国,为了迅速扭转经济困局,1950年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统一财经管理。1950年3月,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采取统一全国财政支出、物资调度、现金管理等10个方面的措施统一财政经济。

统一财经对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控制市场、稳定物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国家统一了混乱的市场,凋敝的社会经济由此得到了恢复,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使国民经济迅速走上正轨,这是我国财经工作的历史性转折。

完成土地改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这年冬季开始,土改运动在广大新解放区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在“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有组织”的原则指导下,1952年全国基本完成了土改工作。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的一个历史性胜利,它结束了中国半封建性质的社会,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而完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一项最基本的历史任务,为新中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和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条件。

调整工商业

旧中国长期的经济畸形和“统一财经”刹车过猛,1950年4月起全国出现了市场呆滞、需求不足、城市私营经济处境困难的局面。1950年春夏之际,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开始了以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调整,并于同年秋天完成。

合理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度过了自身日益萎缩的困境,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从而有力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我国的财政经济状况出现了新气象。

实行统购统销

由于生产能力的限制,加上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外部市场不足,新中国成立的头几年里一直面临着城市粮食供应不足的尖锐问题。为了保障供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3年10月16日讨论决定采取粮食统购统销的措施,随后由政务院发布了相关命令和执行办法。此后,又在食用油、棉花、棉布等领域也采取了包括发票证在内的一系列计划经济措施来组织正常的经济生活。

统购统销在物资匮乏时期保证了社会运转的基本需要,并成为农业集体化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通过统购统销形成的“剪刀差”,全国农民为新中国的工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原始积累。1992年底,全国放开粮食价格,实行了39年的统购统销政策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发展合作社经济

1950年7月召开的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由薄一波起草经刘少奇修改的《合作社法》,提出“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下级社服从上级社领导的原则。刘少奇提出主要应办农村供销社、城市消费社和城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全国的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组织系统,实现了广大劳动者的联合。

1951年9月,中央批准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作为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从此农村中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蓬勃发展起来,其中以互助组为主体。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不打破家庭经营核算的原则下,实行平等互利的有偿互助,受到了广大缺乏生产资料或劳动力的农户的欢迎,使农村的人力、物力、畜力和土地都得到了比较充分合理的利用。

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3年9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于第二年9月被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主要内容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全国人民指明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途径,解决了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能不能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及如何过渡的重大问题,是对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实践的重要贡献。

有了总路线的正确指引,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加上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力援助,“一五”计划于1957年全面超额完成,共实现投资约600亿元,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

正确处理“十大关系”

面对着“一五”计划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冒进”倾向,毛泽东同志于1956年提出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问题,提出要处理好农、轻、重的比例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等十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回答了“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应当遵循什么基本方针”这一问题。

《论十大关系》提出的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以及中国工业化道路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设想,对于党的八大路线的确立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论十大关系》与毛泽东在1957年1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

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八字方针

1958—1960年的“大跃进”和严重自然灾害,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处于严重的全局性失衡状态。1960年冬,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并于1961年1月在党的八届九中全会上正式通过。后来,中央又多次召开会议,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政策和措施,对国民经济进行了坚决的全面的调整。1961年,国民经济开始转入调整时期,同时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由于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认识充分,调整决心大,仅用3年时间就基本扭转了“大跃进”造成的经济结构严重失调和由此造成的生活消费品严重短缺问题。

明确中国“四个现代化”目标

1964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在20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并宣布了“两步走”设想:第一步,用15年时间,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中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力争在20世纪末,使中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四个现代化”的目标,成为鼓舞我国亿万人民团结奋斗精神动力,为中国指明了通向富强的光辉道路,并为后人的循序而进奠定了基础。

实施三项措施“放水养鱼”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工农业比例失调的状况,进一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紧锣密鼓地提出了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项措施:从1979年起,国家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年起,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政策,放宽了企业折旧基金的留用比例,并分期分批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1983年1月,党中央发出的第二个“一号文件”从理论上最终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上述三项措施的基本宗旨就是“放水养鱼”,即国家给予农民、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各种利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便养出更大的“鱼”。“放水养鱼”政策成效显著,不仅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和居民储蓄稳定提高,也对国家经济产生积极效应,形成了良性循环。

实行“二步利改税”

为了使企业摆脱从旧的财政统收统支束缚中解脱出来,1983年我国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形式改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法律形式固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了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并使企业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较多收益,从而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和技术改造的能力。

“利改税”是中国税制走向市场化的第一步,尽管不够完善,但在当时对于破除非税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单一税制向复税制过渡,促成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都有积极意义。

确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原则

从中共中央第八次代表大会开始,陈云、邓小平先后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主张。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将这一思路确立为调节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并进行了具体阐述:“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原则,是在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提出的,相对于那种完全排斥市场作用的僵化的计划经济思路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进步。

推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商品经济”一词第一次被写进党的决议,这一举措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启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均可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规定》的出台是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善企业外部条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基本路线和“三步走”战略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在正确的国情理论基础上全面概括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会议还做出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即: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以上战略部署,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理论为立足点,将党的十二大规定的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产物,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

1986年9月26日,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静安证券业务部开张,新中国从此有了股票交易。1988年,深圳开始尝试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试点。1990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通过了浦东开发开放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年11月正式成立。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中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化解金融风险,为企业创造多元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的不可或缺的环节。

确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执政党的伟大创举,也是理论认识上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中共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实行分税制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1994年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原来的包干制,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各省分别确定税收返还的数额;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这次改革初步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新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央行于1994年开始尝试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和调整基准利率等政策工具,加强了中央银行在金融调控中的作用,保证了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同年,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在分离了政策性业务之后对总行和部分分行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此外,1994年我国实现了汇率并轨,将官方挂牌汇价与调剂市场价格合并,基本上取消了经常项目下对外支付的行政限制;建立了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两个根本转变”,一个强调生产关系的改革,一个着重指明生产力如何发展,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都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代表着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93年起,我国逐步开始外汇体制改革,1994年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并生成人民币汇率;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1996年,国务院决定提高居民的用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取消尚存的经常性用汇的限制。当年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提前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这标志着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明确股份制与

国企战略改组新思路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共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邓小平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的地位作了科学界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是在股份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报告还提出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要加以“提倡和鼓励”。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对策,提出对国有企业要实行战略性改组,实现“抓大放小”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相结合。与以往相比,这些提法突破了以行政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的思路,改变了转让国有中小企业就等于私有化的观念。

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为了积极应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我国于1998年初起采取了一系列力挽狂澜的断然措施:综合运用财税、货币和投资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加强金融监管和整顿,努力保持金融稳定。同时,实施旨在扩大需求的积极财政政策。199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的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决定增发1000亿元国债,同时,配套增加1000亿元银行贷款,全部用于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我国从1998年起连续6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同时伴以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让中国成功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

从宪法高度明确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1999年3月5日至15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宪法角度,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原来的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上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至此,我国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西部开发大战略

1999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10条意见,指出西部开发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特色产业为关键,以依靠科技进步、培养人才为保障,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繁荣经济、使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为出发点。

西部大开发是党和国家面向新世纪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决策有利于发挥西部地区优势,加快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有利于扩大内需,推进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发展后劲;有利于改善全国生态状况;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因而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战略

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2003年9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出了振兴东北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政策措施。会议明确提出,努力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完善国民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要战略决策,也是我国在新世纪和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

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2003年11日至14日,中共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今后我国要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现代产权制度的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比,现代产权制度的提法又前进了一大步,是改革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层次。

颁布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

九条意见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意见》突出地强调了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更加明确并且提升了资本市场在“新翻两番”战略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指导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加速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运用国家外汇储备等补充资本金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当年8月26日和9月21日成立,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迄今,除中国农业银行之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已经相继完成财务重组、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并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上述几家银行的经营绩效和竞争力获得了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基本业绩和资产质量逐步改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写入宪法。

保护私有财产肯定了公民以个体的形式参与建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性,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符合生产力的发展对上层建筑的要求。这一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

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2005年7月21日,我国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这一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历史任务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中央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完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

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向历史。

废除农业税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在发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竞争力作用的同时,也重新完善和规范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这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崭新阶段,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华文明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提出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要旨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先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出:要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规划和措施,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

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2006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是指导中部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决策“两税合并”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出台《物权法》

2007年0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确定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赋予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平等的法律地位。

《物权法》通过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于从民法角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并决定在未来两年多时间里安排4万亿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以此强力启动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2009年1月中旬至2月,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陆续制订发布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从短期看,这些规划有利于解决相关产业遇到的实际问题,缓冲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从长远看,将对中国产业技术升级改造、结构调整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本刊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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