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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新规   实行干部问责

2009-07-14

环球时报 2009-07-14
关键词:党政干部群体性责令

英国广播公司7月13日文章,原题:中国出台新规定实行党政干部问责 干部培养一直是中共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中国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失职干部的处理方法。

根据这项暂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干部将被问责: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特大事故、事件和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根据规定,问责对象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下属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成员。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五种。辞职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这些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特长,酌情安排适当职务。

中共中央纪委负责人表示,实行问责和党政纪律处分不能相互替代,问责后仍可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近些年来、尤其是最近连续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当局在此时出台干部问责规定毫无疑问是为加强其干部对职责的意识,同时也平息公众对一些党政干部日益增长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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