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海外贿赂对华不公平
2009-07-08
环球时报 2009-07-08
关键词:国有企业
霍 艳
每一个国家都存在对政府的贿赂行为。惩治腐败行为必然非常重要,但法律是否对所有腐败行为都一视同仁呢?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就对中国很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贸易。
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查出400多家美国公司有涉嫌海外贿赂的行为。为了阻止贿赂丑闻再次发生,美国政府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它对海外贿赂,尤其是对海外政府官员的贿赂有严重惩处,比如高额的罚款和进监狱等惩罚。有一段时间,《反海外腐败法》并没有被频繁运用。但近期,美国政府加强了对这个法律的运用,今年以来就有至少120家公司被调查和起诉,比去年增加了20%。
现在,美国国内对《反海外腐败法》的批评越来越多,一些人认为《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非常不公平。美富律师事务所的中国法律专家James Hough说,《反海外腐败法》把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都视为政府官员。所以,任何一个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如果接受贿赂,都会被视为对政府官员的贿赂。美富的Geoff Sant补充说,中国有大量国有企业,所以,同样的贿赂行为发生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对中国的贿赂被视为对政府官员贿赂的几率,明显高于任何其他国家。《反海外腐败法》对在中国贿赂行为的惩罚必然要比对其他国家的要严。
《反海外腐败法》的本意不是为了制止商业上的贿赂行为,而是为了限制政府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出现腐败行为。虽然在中国有非常可观的国有企业雇员,但并不是每一个雇员都履行政府工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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