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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犯罪心理简议

2009-07-07

消费导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群体

李 玲

[摘 要]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城市人口增多,犯罪案件也渐趋增多,但因社会防卫力量加强,单个人进行犯罪行为困难,全体犯罪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重也因此有所上升,并不断产生新的特点。刑事司法界和犯罪学界对群体犯罪问题越来越重视。

[关键词]群体 群体犯罪 犯罪心理

一、群体犯罪概述

(一)群体犯罪的概念

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是指“一群人在同一目标的只因和同一规范的约束之下,彼此影响、相互作用、协同活动的一个组合。”[4]在群体的基础上,我们来把握群体犯罪的概念,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其次,单独的犯罪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或影响;再次,参加者在从事可能导致犯罪结果的某一行为的态度或意识方面存在一致或暂时一致;群体犯罪中的犯罪结果,是由两人以上的合力导致的。这其中包括事前或事中有通谋的实质意义上的合力,也包括只存在互动关系,不具有通谋的形式意义上的合力。总之,参加者各自的行为所产生的合力最终导致了一个犯罪结果,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这里得出的群体犯罪的概念为多个犯罪个体,通过互动影响,在行为态度一致或暂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其分别或联合实施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同一犯罪结果的过程。

(二)群体犯罪类型

按照不同标准,群体犯罪可作以下分类:(1)以群体的组织形态分--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集群犯罪。(2)以群体成员间心理接触分--事先有通谋、事先无通谋、无通谋,但有共同越轨行为的群体犯罪。(3)以犯罪恶性程度分--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恶性案件、一般刑事案件。

二、群体犯罪心理概述

(一)群体犯罪心理概念

群体犯罪心理是指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副文化群体中个人的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于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群体犯罪心理的产生,离不开群体中具体个人的犯罪心理,但又不是几个犯罪主体犯罪心理的简单相加,而是群体成员之间、个体成员与群体之间相互影响的结果。因而对群体犯罪心理的描述,不可能像个体犯罪心理那样精确。

(二)群体犯罪心理的特征

要了解一个事物,就要了解这一事物区别与他物的特别显著的标志,所以说仅仅了解犯罪心理的概念是不够的,要看到其与其他犯罪心理的区别所在。我们对这一概念可从三方面来理解(1)群体犯罪心理是一种共同心理倾向。群体犯罪心理能够实现最终的统一是由于,参加者在相同刺激的作用下,认知、需要、目的、反应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同或相似,其次,群体距离和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使群体中弥散着一种为个体所喜好的情感氛围,这种氛围的存在,可以使群体成员出现心理反应的类化,导致犯罪目的的趋同。[6]由此遂构成了群体犯罪心理的基础。(2)群体犯罪心理的核心是同一的犯罪目的。群体犯罪中尽管各个犯罪人在犯罪动机的内容上不仅相同,但在犯罪目的上却具有同一性。为了实现同一个犯罪目的,使不同的个体组织起来形成犯罪群体,并驱使群体成员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当然,如此也不能排除群体中各个成员犯罪时分工的不同。(3)群体犯罪心理是个体犯罪心理的集中反映。

三、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

(一)群体犯罪心理的动力因素

犯罪群体形成,群体成员会寻找机会或创造条件实施共同犯罪。究其心理动力有如下:(1)群属意识和群体压力下的从众行为。群属意识也就是个人自愿按照群体的意志行动的意识。群属意识一经形成,一方面使群体凝聚力增强,认识更加统一,使成员在心理上难以违抗,从而使每个成员将自己的意识溶解在群体意识中,把群体意识当作自己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并在群体意识的支配下实施群体犯罪;另一方面,使群体成员降低或丧失原有的理智,排斥与群体意识相矛盾的观念和认识,在行动上与群体保持一致,以致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并在群体成员的感染和支持下变得胆大妄为。(2)情绪的交感效应。群体犯罪中,情绪的交感效应是指通过情绪的传递和相互感染、相互影响,使犯罪群体成员之间的犯罪心理倾向有着一种相互强化的作用,从而使犯罪人所不能施行的犯罪行为。情绪的交感效应,既可以激发尚未形成犯罪动机的人的犯罪冲动,又可以恶化已有犯罪动机的人的犯罪心理,同时,还会导致犯罪行为的相互传递,使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趋于一致,从而大大增强群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3)暗示和模仿。所谓暗示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用含蓄、间接的方法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使人的思想、行为、表情等方式进行。所谓模仿是指有意或无意仿效他人的行动,使自我的行动与被仿效对象的行动相一致的心理趋势。当群体成员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其他成员也会竞相模仿,从而加重群体犯罪的危害。(4)罪责扩散感。罪责扩散感是指犯罪人在群体犯罪时产生罪责推诿,自我罪责感减轻的心理感受。犯罪群体成员在共同实施犯罪时,往往认为自己的行为隐藏在群体中,容易逃避惩罚,即使受罚,由于犯罪后果是由大家共同造成的,因而责任也应由大家分担,自己不必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心理往往会使群体成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在良心上减缓罪责感和恐惧感,从而使他们在作案时顾虑减少,不计后果。

(二)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

群体犯罪心理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1)犯意表达。犯意表达是指个体通过一定的方式把犯意向他人表露的过程。通过犯意表达,使他们相互了解有无从事某一犯罪行为的意向。这是组成犯罪群体的试探性步骤。犯意表达是一种信息输出过程,属于没有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思想性行为。(2)犯意交流。犯意交流是指不同个体的犯罪意向相互影响和犯罪信息的双向或多向交流的过程。它是群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前奏。可以说,没有犯意交流,就很难达成共同犯罪故意。[7](3)犯意沟通。犯意沟通是指不同个体之间,对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所表示出的共同态度和产生的心理通融。它是在犯罪表达和交流的基础上,双方或多方对某一犯意的共同认识和理解。犯意沟通是组成犯罪群体和形成群体犯罪心理的中心环节。(4)犯罪决策。犯罪决策是指对如何实施群体犯罪作出选择和决定的过程。犯罪决策的确立,是协调不同动机、愿望及内部矛盾的结果。它是群体犯罪心理发展的高级阶段,是群体犯罪心理形成的标志。

事实上,群体犯罪心理成因与特征表现不止于以上本文多列举的几种,群体犯罪中各成员根据自身在群体犯罪的角色分工所表现的心理特征也各有不同,这里本文对群体犯罪仅仅是作出了浅略概括的分析探讨。

参考文献

[1]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修订四版),中国政法法学出版社,2007年2月修订四版

[2]张保平 李世虎编著:《犯罪心理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四版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90页

[5]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修订四版),中国政法法学出版社,2007年2月修订四版,第277页

[6]张保平 李世虎编著:《犯罪心理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四版,第241页

[7]宋小明,群体犯罪心理研究,政法学刊,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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