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外航空法的教学与研究

2009-07-05朱彤彤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
关键词:国际航空外空学位

朱彤彤

摘要本文从国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入手,对其教学层次、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加以介绍,以供国内开展航空法教学研究借鉴。

关键词航空法教学现状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26-01

一、航空法在世界各地的教学现状

世界上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航空法课程,有的甚至设置了航空法学位课。然而,从总体情况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航空法的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规模在增加,但从全球范围看,总数并不很多,这与具有强大的航空能力的国家较少有关。

(一)欧洲

1.荷兰莱顿大学

在西欧,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的荷兰莱顿大学国际航空和外层空间法研究所,该所虽然建立于1986年,但却因其教学和研究的突出成就,获得了很高的声誉。

该所提供的学位课包括:航空航天法包括外空法的研究生课程;“国际航空和外空法”的硕士学位课程;有关民用航空和外层空间的硕士和管理学学位以及博士学位。学位课用英语进行,但其收费较高。其中法学硕士项目提供三种教学模式:全日制教学、非全日制教学和模块化教学。全日制教学的学制一年,其核心课程包括:航空公法、航空私法、空间法、航空运输法律和政策、欧洲航空航天法以及选修课、实习和毕业论文等。非全日制教学的课程与全日制课程基本相同,学制最长是2.5年。模块化教学只针对于那些已对航空活动感兴趣或参与其中的人员,而非学历教育,人们可以在全日制课程中任选一门或多门课程学习。莱顿大学的教学方法包括传统的授课法、来自实践部门人员的讲座、报告和论文、项目研究、模拟法庭和各种讨论班、研讨会等。

2.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

德国的专门研究机构是建立于1950年的德国科隆大学航空和外层空间法研究所,该所初建时只研究航空法,1959年增入了外空法的内容。该所还出版了与航空法有关的杂志。虽然该研究所并不提供有关外空法的专门学位,但学生可以选择撰写有关外空法的博士论文。法国艾克斯-马赛法律、经济和科学大学的大学教育和空间运输研究所也举办可以获得大学高等研究文凭的“空间活动法”项目,但其内容更侧重于航空法。法国的另一个中心是西布列塔尼大学的国际空间法和电信研究所,该所培训硕士和博士生,其中硕士学制2年,博士3-4年。

(二)北美

1.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北美的航空法重镇是设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麦吉尔大学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研究所。该所建于1951年,最初称为国际航空法研究所,后在1958年加入了外层空间法的内容。多年来,该所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提供为期至少3个学期的航空法的硕士项目。其中,航空法课程主要分为常规课程和论文课程,常规课程包括国际航空私法、国际航空公法、比较航空法、航空运输政府规章、航空商业与法律等;学位课程包括学位申请、文献评述准备、学位研究报告和论文答辩等。

航空法与外空法研究所教授航空法与外空法已历50余年,培养了来自世界上120多个国家的900余名校友。其航空法项目是世界上强度最大,也是水平最高的。同时,研究所出版拥有30多年历史的《航空法与外空法年刊》,多年来刊登了很多重要的文章。还出版了《国际航空承运人义务: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加拿大国际航空政策的麦吉尔/肯考迪娅报告》、《关于商业化航空服务管理的麦吉尔报告》等一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

2.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

在美国,密西西比大学法学院在航空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历史较长,法学院建立于1999年的国家遥感、航空和外空法研究中心是一个专业化的航空法教学研究机构。麻省理工学院也教授航空法和空间政策课程,而且可以在其网站上下载有关的教材。

(三)国外其它地区的教学情况

1.南美

阿根廷在航空法教学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萨尔瓦多大学早在1960年就设立了一个航空法和外空法讲座教授的职位,很多机构也进行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研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宇航和外空研究所,该所提供一个相当于航空与外空法硕士学位的学位项目。

2.亚洲

亚洲一些国家,如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均提供航空法教学课程。据我们了解, 韩国在空间法教学方面可以称为后起之秀,韩国航空大学专门设有外空法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所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国际航空公法、国际航空私法、外空法、卫星通讯与法律、航空和航天工业、航空和航天国际组织、国内航空、外空法、航空和外空政策、航空私法、航空公法、航空器事故调查与法律、产品责任、外国航空法、民航刑法等。

从总体上看,在国际航空法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在航空法教学的过程中,除了阿根廷比较特殊以外,情况也大致如此。我们从上文的情况分析中可以发现,在国际航空法的教学中,欧洲和美洲仍然具有主导性的地位。但亚洲国家在此方面也在逐渐重视起来。另外,虽然有不少国家的大学在教学中涉及航空法,但以航空法为主要教学研究方向,尤其是设立航空法专门学位的教学研究机构仍然屈指可数。

二、国际航空法教学和培训的方法与模式

从教学和培训的内容的角度,又可以将外空法的教学培训的具体的方法划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传统的方法,将航空法作为航空和外空法课程的一部分来讲授。麦吉尔大学和科隆大学均采用此种方法。这种方法在外空法发展的初期阶段也许是有道理的,但毕竟外空法与航空法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可能由于航空法有更多的实用性以及更易找到工作而投入更多的精力在航空法的内容上,从而忽视外空法的学习。

第二种教学方法是,将航空法当作国际法的一个独立的分支进行讲授,即作为与海商法、竞争法、电信法和媒体法以及国际私法有着互动关系的国际法分支。此种方法隔断了航空法与外空法的关系,将注意点集中于航空法与海商法、竞争法和一般部门法的相似点上。这种方法意味着在航空法的教学中,涉及相当多的法律领域,包括通讯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内航空法、媒体法和竞争法等等。从这个角度所从事的航空法教学可以传授给学生以实践的技能,而且更好地反映了目前世界航空活动的现状。

第三种外空法的教学方法是将航空法作为“空间科学”多学科课程的一部分来讲授。空间科学课程包括了众多的内容,如技术的、工程的、生命科学的、空间政策的、空间应用的、经济和管理的、人文和物理的以至于天文学等方面的众多学科和知识。我们上文中提到的国际空间大学的夏季班和硕士课程长期以来就采取此种教学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明显的,这些学科基本上覆盖了现今空间活动的不同主体,因而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空间活动的现实情况。其不利因素在于,由于该设计涉及众多的学科,而且各个学科均比较复杂,学生在学习结束的时候也只能对各门课程有最基本的理解而无法深入。

猜你喜欢

国际航空外空学位
外空遗产保护的新近动向、法律问题及启示
论外空活动跨界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制
外空安全概念的再探讨
『博士后』是一种学位吗?
俄罗斯儿童教育:超80%入园率与供不应求的学位
平衡计分卡对绩效管理的启示——以某国际航空快递公司为例
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区域发展的新动力
《国际航空空间摘要》(International Aerospace Abstracts,简称 IAA)2015年上半年按 IAA 类别收录的内容介绍在40行以上的篇数情况
2014年下半年《国际航空空间摘要》收录中国8篇30行以上的论文
国内ERP研究现状——基于学位论文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