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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孔子思想体系中的”礼”

2009-07-05郭蕾蕾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
关键词:礼治周礼孔子

郭蕾蕾

摘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是“仁”和“中庸”思想的支撑和体现,是治理国家,成就个人事业的基准,孔子集成了西周以来把理做为治国经纬的思想,形成了以礼乐教化治国安邦的总体思路。也正是这样思想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本文就孔子思想体系中的“礼”的思想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做出讨论。

关键词孔子思想礼治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08-02

一、对周礼的继承与发扬

周朝的代表人物,是封地于鲁的周公旦.到了春秋末期孔子生活的时代,周朝的刘鹗制度遭到破坏,表现为各诸侯对懦弱无力的周天子不敬,诸侯国中权臣越位人爱之权力争斗引发权臣杀君,连向礼基础最好的路过,也频频发生违礼之事。鉴于当时路过发生的大夫季孙氏”八佾舞于庭”严重违反了周礼,孔子表示极大的分开:“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孔子推崇周礼,来自对历代礼制的考察与认识。子曰:“夏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据研究表明,西周社会建立后,周公将从远古到因伤的原始礼仪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理和规范,形成了“吉”、“凶”、“军”、“宾”、“嘉”五礼,也就是较完备的周礼。由此可见,孔子并非完完全全的拥护旧的制度,而是在对周礼的客观评价和肯定。孔子从周礼,是继承了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在周礼的基础上对其又有所发展和改进,也正是孔子在周礼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损益和变革,使之更能为民众和统治者所接受,而更易推行其主张。即任何一种思想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变革,都不能脱离实际,不能离开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支撑。

孔子对周礼的改革思想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周礼规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然而孔子提倡“道之以教,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正是把礼下到庶人身上的政治主张,告诫人们把礼作为德行的最高标准;二,周礼重视祭祀鬼神,而孔子回答弟子樊迟时主张:“各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子路问事鬼神的问题,孔子明确表明:“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可见孔子思想比较现实重人事而轻鬼神;三,周礼规定学在官府,但是孔子打破这种局面,创办私学,实行“有教无类”,打开了向民间传播文化之门。

孔子对周礼创造性的改造,即提出了“仁”的思想,要求人们不要只是一味的注重形式,而应该注重精神和内心的实质,用“仁”的精神改造人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一种反映社会成员之间,阶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准则,礼一旦确立下来,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守修己的同时治人,完善人伦道德,实现社会的安定良好秩序。

二、孔子思想中的礼治的含义

(一)遵循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实质

对于里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孔子给与了明确的表示:“人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即一个人如果没有仁德,就不会正确对待和实行礼乐,也就是更加强调了“仁”是礼的内容和本质。相对于礼,仁是一种内容,是人内在的品性,是一种特殊的内涵作为先秦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建立的是一个以“仁”为价值核心,以“礼”为规范表达,仁礼合一,喻仁于礼,的政治思想。孔子对执政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提出“克己”的要求,因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而克己的方式分别是“约与”自戒”。所谓“约”,即自我约束不放纵,“夫子循循然善诱.博我以文,约我以礼”由此可见,“约”也就是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自戒”体现于”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也衰,戒之在得。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二)推行礼治“为国以礼”

孔子重视德治,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而体现于形式上则是礼,因此孔子推崇礼作为治国的工具和手段.在推行礼治的过程中,孔子主张用礼乐和到的去教化和约束人们的言行,而不应用刑法去惩罚人民,也即待人以仁,在夏朝和商朝,统治者制定了大量的刑罚维护其统治秩序,其中大多数刑法较残酷,剥夺生命的刑罚也多种多样,周初的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倡“明德慎刑”,孔子也反对滥用更残酷的刑法解决社会的问题,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一就有道,何如?”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体现了孔子重礼轻罚的思想。但君主欲做到礼治,孔子提出“正名”是首要前提,子路问:“为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并且对周武王作了评价“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国,正其国以正天下,伐无道,刑有道,一动而天下正,其事正矣!”可见正名之重要,落实在政治上就是要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在君臣关系上要以礼相待“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而在其他关系上则遵守“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三、建立”礼治”的秩序

孔子推崇礼而反对法,他所谓的发,其实是中国古代的刑律,他认为,刑法虽然可以使人畏惧而不敢与争,但是不能够消除欲争之心,礼治与法治的不同不在于字面,而在为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孔子所推崇的礼治社会,我们可以将之看作为一个无法的社会,它并不是一个混乱的社会,而是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是长时间在德之教化中养成的个人的敬畏之感。”法律从外部仙之人面部守法的下场自然是将刑法或惩罚加之与人身,在中国古代及使用摧残肉体的酷刑使人记住应该怎样做,而礼的作用效果便大为不同,在孔子认为,礼是道德的外化,道德是人类良好的风俗传承,违反道德便会遭人唾弃,在良心上受到谴责,并被视之无耻。如果整个社会不需要指定严酷的刑罚来维持秩序,那么就达到了儒家所推崇的贵贱,长幼,尊卑,亲疏有别,无争的理想社会秩序了。

孔子对礼乐,道德的阐述和理解,再后来儒家思想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指出:“礼出于法”,以至于中国古代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中也遵循了礼治的原则。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讲究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所谓“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义也,尊贤为大。”秩序的维持当然需要礼的调整.五伦是儒家思想的核心部分,也是礼治中的内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均不能超出五种关系之外,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必须遵循各种关系之礼,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当然我们应看到,孔子的反对非礼的僭越行为和礼本身就承认等级特权之实质,对于维护封建君主登记制度找到了有力和体面的证据,因此,礼治思想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四、“礼”影响的中国古代的“法”

首先,应对于中国古代的礼与法治关系做出理解。在古代,上至国家立法司法,下至百姓婚丧嫁娶,都是礼作指导。礼实际上就是立法司法的最高根据,它起着和现代法律一样的作用,左传中记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礼外无法,法在礼中,但是礼也包含了道德规范,不存在礼之外的道德,这种道德是以宗法伦常为核心的血缘人伦道德。礼分为法律治理和道德治理,在国家制度,(下转第310页)(上接第308页)君主权力,刑事,民事中的婚姻家庭财产的领域为法律之礼;在个人修养,一般理解方面属道德之礼,失礼则要受到谴责,一般不入刑。因此,礼的外延大于法,礼外无法.孔子所推的礼治,其含义可作词理解。

在汉武帝之前,处于统治地位的中国法律思想是法家之“一赏一刑”,法家反对有别,认为亲亲爱私则乱,所以以统一行为规范的法为治理国家的工具,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不因人而异。自汉武帝标榜儒术后,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以来,便未被动摇除了儒家学派在推动“以礼入法”的长期斗争外,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儒家思想中的礼治在维护贵贱尊卑的差别的身份,坚持礼无处不在,大至国家庙堂之上,小至家庭琐事,礼治思想作为统治者的工具,显然更有利于维系其统治地位。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显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家族和阶级,二者也是儒家思想的差序的核心,是法律所维护的制度和秩序。礼的思想体现在立法上,则主要在宗族发与婚姻,继承上:贯穿于中国古代法的两个主要原则是“亲亲”和“尊尊”。以家族为本位,强调“亲亲”和“忠”,孝体现了“亲亲”这一宗法的原则,例如父母对子女有爱,子女对父母有孝,法律在家庭成员犯罪的情况下,规定其他成员应相为容隐,提倡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载入中国社会关系是无论,所以复仇的责任也以五伦为范围,明清律中,擅杀父母只仇人杖刑,登时杀死,且可无罪,而如果是与仇人私和,则为法律所不容,按律至私和罪满徒了。由此可看,法律虽不鼓励人民复仇,但仍摆脱不了礼经上复仇主义的影响。而“忠”体现了“尊尊”这一等级制度,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推行它内部关系,所以最终宗法,就是“亲亲”;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突出强调了等级,维护了贵族特权。孔子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一直为社会的中心思想,习俗和法律移植承认他们之间的优越与卑劣关系之对立,承认他们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赋予特权阶级们的法律上经济上政治上的种种特权,所谓“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无其禄用其财”人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一目了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评论中国的政体是写到:“中国的立法者把宗教、法律、风俗、利益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的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了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正如梁漱溟所谓的“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

五、孔子的礼治思想于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孔子的礼治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是很深远的,我们不应因看到其维护久的腐朽的封建等级他特权制度所起的消极作用而将之全盘否定,孔子所推崇的重视礼仪道德,具体而言,在处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之关系,家庭生活中长辈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所应遵循的“克己立本”和“孝悌”应被我们所发扬和继承。

我们在新时期应赋予“礼”新的含义,从构建现代社会新型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角度讲,礼的文化传统就蕴藏着丰富的潜在价值,如和谐精神,”礼”既是内在的一是道德,又是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具有心理与行为两者和谐,群体的和谐和社会的和谐。在调整社会秩序上,“礼”要求我们不仅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以德治国,作为法律之外,调整人们内心和精神的工具,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道德实践去履行个人职责与社会道义,是个人价值促进社会道德,体现真正的孔子“礼”的实质,在道德教化中不断自省自责,真正发掘民族文化的精神,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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