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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限塑令”对环保的实现

2009-07-05陈莎莎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
关键词:限塑令塑令购物袋

陈莎莎

摘要“限塑令”在我国已正式登场半年之久。这一大规模的政令实施对生产厂家来说,是生产萎缩的罪魁祸首,还是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对流通商和消费者来说,是否意味着获利和增加负担之间简单的此消彼长?能否起到引导大众环保意识的作用?本文从“限塑令”的实施环境,存在问题以及优化措施等方面做了浅要的分析。

关键词限塑令环境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42-0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也是为了从源头上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大手笔。其影响范围和可行性力度皆突破以往“雷声大雨点小”的措施。

一、“限塑令”的积极作用

对塑料包装生产商来说,尽管严格甚至苛刻的生产限制条件排除了90%的塑料袋生产企业,使得许多小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但其带来的巨大发展空间也是可遇不可求的。第一,“限塑令”的实施为无纺布环保型塑料袋打开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出现了短期内替代品的“春天”。无纺布生产工艺流程短、使用寿命长、可降解,是目前超越纸袋的最佳替代品。对于这样的生产企业来说,抓住机会可迅速建立市场竞争的优势。第二,对于当前许多生产技术水平低,单纯靠规模取胜的企业,国家政策的限制必将促使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

根据中国经营协会发布的超市节能报告显示,目前全国超市行业的年耗包装价值高达50亿元人民币,塑料袋占主导。现在对购物袋实行收费制,为超市节省大量开支,无形中增加了经营者的收益,减少成本。另外,经营者还可以充分利用购物袋的发放创造商机,提升企业形象。

表面上看“限塑令”会直接导致支出的增加,实际上对购物袋实施收费,变“隐性收费”为“显性收费”了。一般的商场免费提供塑料袋,其花费的成本已经计入商品价格中了。而现在收费制对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来讲,必然导致购物袋需求量的减少。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进行分析,隐性收费从商品中显现出来后,商品价格相对来说会减少。

二、“限塑令”的负面影响

尽管国务院的这次大手笔政令行为,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但是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负面问题随着正式实施日益凸现。

(一)商家对购物袋的定价任意性

国家对塑料袋价格标准,只规定这样的下限: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这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者来说,极有可能将其变成一种商品来赚取利润,同时可以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自主定价。如果没有特定的制度进行规范,定价任意性很可能会破坏塑料袋供应的正常秩序。

(二)消费时间成本增大

现在消费者到超市,会感觉到排队等待的时间比以前长很多,这是因为收银员在结账的时候必须详细询问每个消费者需不需要塑料袋,需要什么样的塑料袋及其价格,对顾客来说,时间成本大大增加。

(三)难以避免的监管盲点

除了大型超市和商场,一般的个体商户依然免费供应,超薄塑料袋并未从我们视线里消失。一件原本不足一元的物品若还加收10%-20%的塑料袋费用,不仅商贩的销售流程复杂化,更会增加消费者潜意识的抵触心理。既然双方都排斥这样的塑料袋收费制,已经约定俗成的习惯自然保留下来,这是法律和政府部门难以监管的地方。

(四)对“限塑令”的环保效果存疑

一个塑料袋最贵也才就0.3元,对很多人来说是完全可以支付和承受的。所以说,对消费者而言,需要的时候该买的还是会买,这就对保护环境的初衷并没有多大的益处。

三、如何加强和优化“限塑令”的有效实施

一个新的政令的出台,要打破即存的现状,又涉及多方利益,必然会遇到重重阻力。尤其对于“限塑令”这样国际前瞻性的措施,更需要多层的辅助。我们的政府和商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环保立法

我国在环保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对生产塑料袋的厂家,成本中就应该有一块是治理污染的费用,即征收生态税或资源税。同时,商家通过出售塑料袋而获得的利润应该纳入环保基金,政府也要为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改造和研发基金,帮助厂家生产出低污染、高品质的产品,这样就形成了利益相关方的完善系统,人人有权、人人有责,钱收在明处、花在明处,这才是减缓、治理白色污染的有效途径。

(二)尽快开发替代品

要从根本上遏制“白色污染”,要从源头上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厂商。其次,因为“限塑令”的进一步实施需要一个过渡过程,在此期间,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品的出现,将会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也将对我国的进出口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从科技和回收再利用两方面入手,通过技术改造使生产厂家都生产可以降解的塑

料袋,或者能够回收塑料袋并进行再利用。

(三)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此次“限塑令”主要是从需求层次进行控制,企图通过限制消费者的行为来达到限制污染的目的,其效果并不明显。一些流通商很可能通过特殊渠道获取廉价塑料袋并高价出售给消费者。所以收费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污染,收费的塑料袋照样产生污染。政府应该从源头出发,切断塑料袋的生产源,鼓励企业生产新型替代产品和环保产品。同时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打击市场违规操作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

(四)宣传环保意识,打破消费者的习惯性心理

通过媒体、网络、社会舆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限塑令”实施对环境保护的深远意义和其实施效果对消费者的影响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打破消费者的习惯性心理,为“限塑令”的进一步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综上所述,“限塑令”在实际实施中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仍有相当距离。改变这一情况的关键,需要社会各界将聚焦点从消费者的使用习惯转移到“限塑令”实施后相关产品的生产情况上。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考虑替代品的使用和选择,进一步宣传好“限塑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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