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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自身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

2009-07-05刘璐璐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
关键词:责任企业

刘璐璐 徐 彬

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入手,通过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原因分析,最后结合对概念的理解和中国的实际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和谐发展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229-02

前一段时间的汶川大地震和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的把企业社会责任推到了大众的聚光灯下,三鹿集团由于自己在收购环节和检验环节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自己被破产兼并的下场。我国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忽视了对社会效益的重视。近年来煤矿瓦斯爆炸、食品中毒、环境污染、工人权益受损等事件不断的充斥着人们的大脑。在这种内外部压力的作用下,中国企业开始正视社会责任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含义用简单的一句话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对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担负义务的一种简单的概括或表达。这种定义是模糊和不明确的。而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区别于商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社会的全体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综上所述,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看成是企业认真的考虑其一举一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企业要认识和了解自身处在一个公共的环境,应当具有一定的公共责任,而不仅仅只认识到自己经济效益的单一性质,同时也要为其自身的社会和环境的质量考虑和负责。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要包括人权、民主、社会质量的提高和整个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

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可以看作是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一场争论。经济学家对于这种概念基本上是倾向于企业对社会只有唯一的责任,就是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扩大化,并且认为企业在实现上述责任就是对社会最好的回报。这种说法最有代表性和影响性的人物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他并不一味地拒绝“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提法,而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名下,装入“利润最大化”之内涵。他指出只要企业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即等于实现了其对社会的应尽之责,因为包括企业在内的每一经济个体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实现全社会利润的最大化。另外弗里德曼还认为,私益和公益是可以自动调和和转变的,私益在某种时候就是公益,我们不必专注于一点上,在此理论依据上,便产生了“私益和公益是一致的”的说法。弗里德曼一方面对本来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大加斥责,将其斥为“一种极具颠覆性的学说”,另一方面又指出,在自由社会中,企业负有一项且仅负一项社会责任,这就是在游戏规则许可的限度内,倾其所能,利用其所控制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各种活动,或者说无欺诈地参与公开而自由的经济竞争。这些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最大化利润目标等同的观点,伴随着自由思想的传播和流行而在理论界获得了广泛的市场。

与弗里德曼观点对立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其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鲁斯、罗宾斯、格里芬等一大批经济与管理学家们。他们认为利润最大化不应该成为企业的唯一目标,而且也不应该是第一位目标,企业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他们支持“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之说。管理学家史蒂芬·P·罗宾斯在通过考察一组社会意识共同证券基金的收益率与平均水平比较而得出与自己观点相适应的结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公司的社会责任会明显地降低其长期经济绩效,相反,在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间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另外,2002年美国CurtiSC.Verschoo教授和 ElizabethMurp副教授进行的一项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研究的范例也证明了该观点是正确的。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基本上可以概括以下两点。

(一)资源利用效率过低,生态破坏比较严重

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为33%,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为55%,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分别低10个、25个和20个百分点。而我国每增加1个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倍。全国城市地区的大气质量绝大部分都很差,北方城市大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336微克,超出国家一级标准2倍以上,超出国际标准数倍至十多倍。

(二)对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问题忽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外企所做的调查,25%的员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50%的工人被迫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62%的工人一周工作7天,20%的工人经常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50%以上的工人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准。深圳华为公司工作人员和富士康集团员工等一系列的过劳死事例就足以说明企业对于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问题认识还不够。

中央电视台、北大经济研究院和民营经济研究院曾经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感做过一个调查,共有980家企业及3201名公众参与了问卷调查,在以百分制为满分的调查问卷测试中,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56.2分。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还不及格。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自身原因

通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对于社会责任从自身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让其难以启齿的原因。

(一)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单一

很多的企业管理者都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的变迁,其中大量管理者由于自身的素养没有与时俱进,早已与现在企业发展思想脱离了,一味的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把“经济建设”为纲的理念被歪曲和理解为“以钱为纲”的思想,而且这样的思想已经被深深的植入企业管理者的心中,在这个“理念”和“思想”的指导下到了今天,创造了中国经济成长每年高达10%的经济成长率现象,在这个现象下掩盖的是什么呢?是制造出了上千万的弱势群体,牺牲了上千万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是楼市泡沫、股市泡沫、全面性通货膨胀,所得分配的持续恶化和环境污染等等。

另外,有些企业仅仅把对公益事业的捐赠看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认为自己捐款就是在做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忽视了对内企业员工自身的利益影响。《2007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83.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对社会捐赠就是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从以上数据就可以看出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还没有能够做到全面的了解,对其理念认识单一。

(二)中国的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没有制度和法规保障

很多的企业都说,当政府遇到难题向企业求助的时候,他们这些企业都义无返顾的用资金和其他资源帮政府渡过了难关,然而当企业出现问题和遇见难处的时候,政府却袖手旁观,眼看企业倒下而漠视。因此,很多企业开始对社会漠不关心,丢掉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政府与企业关系不明的事例随处可见。否则像今天被政府评为“最佳企业”,明天就关门倒闭,今天被评为“十大经济人物”,明天就被社会唾弃这样的“乌龙事件”就会层出不穷,造成政府和企业美誉度双重丧失。

(三)企业经济实力无法达到社会庞大的需求

面对当今形势多变的经济环境下,除了我国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外,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到波涛汹涌的经济大浪潮中搏杀,有些企业仅仅能够维持自身的基本需求。任何企业都无法预料到自己的命运是好或坏,因此企业把资金和利润不敢轻易损耗,都用来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以防止可能即将要面临的危机。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都尽量避免去面对,恶劣的大经济环境导致了企业是心有力而不足。

五、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企业家的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正确的企业责任观

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进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己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因此我们的企业管理者理念都应该与时俱进,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让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和了解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让企业家懂得企业应该建立在社会责任的基础之上,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高利润的价值,更不是赚钱机器,而是企业对社会的回报,将社会责任由一种外在的约束转化为企业的内在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

以人为本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保证。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就应当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实现人的成长作为自己的目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的宣传教育,使企业和员工真正认识到以人为本本质意义。提高员工工资水平,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关心员工身心健康。这不仅会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加快着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创造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

要对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责任和关系明晰化,作为经济领域的企业和行政社会领域的政府机构,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有关联性和明确性的。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双方是要紧密联系的,而针对各自的问题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责任强加对方,要让双方的关系和地位有着明确性。

政府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倡导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常化、长效化和法制化。针对安全生产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安全标准的检查力度和惩罚的力度。同时,政府应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宣传,继续培育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推进全方位的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体制环境。坚持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创造条件,并促进建立合理的责任机制。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能够不断生成和积累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三)实事求是,按部就班,在稳定中谋发展

在对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上,我国的企业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和标准,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不同企业的规模、性质等来综合考虑。外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发展势头之所以如此好,原因是因为他们早已渡过了用牺牲员工利益和环境的方式来取得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那个特殊阶段。我们应该注意到,现在外国企业基本上是在从事高科技行业,尽管仍然存在挖掘类和机械类产业,但是外国企业早已经通过机械化和现代化的手段对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另外,外国的制度是比较发达和先进的,也是成熟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来保障本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这些是我们国家所没有的,或者说是不完善的。所以作为我国的企业不可能会像外国企业那样,按照他们的标准来履行社会责任,如果那样,对于我们国家的企业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

我国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自身实力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比如,国有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标准就应当比较高,不仅要完成行业标准,还要充分考虑到民生情况。对于私有企业则可以降低要求,但是我们也不排除有些私有大企业标准和国企一样,甚至比国企还要高,这是我们欢迎的,也是最希望看到的。针对部分中小企业,则是具体到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履行社会责任,经营好的可以多分担一些,那些经营差的,没有实力的,则可以在保障员工健康的情况下,合法的生产和销售,保证每一件产品的质量,完善自己的售后服务则也可以被认为是完成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以上这些企业社会标准是无法用一个量化的具体的关系来表明,还需要我们在将来的探索中慢慢寻找和解决。

总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全新的理念,我国基础相对薄弱的企业在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时,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促使中国企业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我相信随着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关注和推动,我们企业的前途一定是光明的,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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