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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农贷风险及其补偿机制研究

2009-07-02葛昌英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0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风险

葛昌英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小额农贷业务在农村信用社开展以来,小额农贷的推广及发展为农民贷款难提供了出路,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血液”,极大的支持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在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了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小额农贷的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就当前我国小额农贷发展的情况,对小额农贷现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补偿机制,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农贷;风险; 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5302お

1小额农贷的发展情况

小额信贷,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既是我国农村信贷治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金融产品创新。我国的小额贷款项目借鉴了“GB模式”,1994年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鉴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扶贫资金来源,不同的资金运作载体,我国的小额贷款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独有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要完善小额农贷加快“三农”事业的发展,就要认清其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

2小额农贷存在的风险

2.1经营风险

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小额农贷又是以种养业为主要投资项目,流行性疾病、冰雪灾害、洪水、泥石流、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控性,再加上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技术水平有限,种养户因自然灾害蒙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还很不完善或者说严重残缺,农户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信用社发放给农户的小额农贷也因此成为不良贷款,小额农贷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就不言而喻。

2.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1) 农户信用缺失。由于社会“从众心理”的影响,在农村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严重,部分农户的不守信行为破坏了农村社会信用基础,这对于以信用为基础的小额农贷产生了致命的冲击。(2)员工信用缺失。部分农信社农户员工评定信用等级工作流于形式,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不细,调查和授权授信偏离。

2.3操作风险

首先,信用等级评定不深入,随意性大。由于农户数量多,居住分散,信贷人员力量不足,再加上评定过程中缺少政策和法律依据,少数信贷人员在评定中过分依赖行政部门,由村组干部说了算,使信用等级评定走了过场,评定结果缺乏科学性、真实性。其次,信贷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走向两个极端。对小额贷款,有的惧怕责任风险,贷款尽量少放或不放,有的则认为小额贷款额小风险不大,放松资信评定环节,降低贷款条件,有的甚至贷款发放后撒手不管,很少跟踪检查,以致贷款“农转非”,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突出,小额贷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从而容易造成新的贷款风险。

2.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银行造成的损失。目前央行对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暂仍未取消,可在基准利率的0.9倍至2.2倍之间浮动。小额农贷的高成本、高风险、效益低,严重影响了农信社发放的积极性。

2.5管理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制虽然在不断完善,但是整体上管理模式仍然相对粗放。首先,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农信社管理人员有限,管理压力大。其次,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人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从而导致信贷人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再次,小额农贷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信用贷款,形成不良后,对其清收要较其他类贷款难度更大,基本上只限于催收,很少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强制性手段。小额农贷清收手段脆弱,掣肘了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策性。

3应对风险的补偿机制

3.1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评级,完善农村信用环境

首先,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广大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目的、意义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要做好评定工作,由农村合作金融部门牵头,配合村组成立评定小组,对农户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一年一评定,将评定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做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民主,使评定的信用农户真实性强。最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建立对农户信用评定、年审制度。

3.2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信贷管理责任制

坚持对信贷人员实施评价与考核,在信贷管理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信贷人员的应承担的责任;在强调责任约束的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信贷管理的积极性,避免“惜贷”、“惧贷”的现象,达到改善资金运用,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3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小额农贷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小额农贷损失;二是建议税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和非农业贷款实行差别税率政策,或免征支农信贷收入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完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3.4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培训农户适应市场的能力

建立小额农贷市场风险培训补偿机制,重点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农民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 对许多适用的技术了解不够。因此国际上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 都要对贷款户进行业务培训。我国农民同样亟待培训, 他们不但要了解新技术, 特别是要学会如何应对市场的需要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种植、养殖项目,减少农业生产的“羊群效应”。建议我国的各级政府、农村信用社及相关部门应共同负担起对农民培训的重任。有了较好的培训, 就能大大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 减少小额农贷市场风险。

3.5实行小额农贷主体的多元化,拓宽资金来源, 降低资金成本

小额农贷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不愿参与小额农贷,以至目前小额农贷的发贷主体主要为农信社,但小额信贷与其它贷款一样, 也存在规模效益的问题,商业银行参与小额农贷,与农信社合作建立信用共同体,是可以获得一定利润的。如农行推行的农户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在商业银行可以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灵活采取“银行+公司+农户”、“银行+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银行+党政机关”、“协管员+农户”、“银行+信用村+农户”、“银行+特色项目+农户”等模式,将业务伸向城乡 既大大拓展了业务范围,防范了风险,又增强了竞争力。农村信用社应也将因此营造更宽松的融资环境, 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资金成本。

3.6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小额农贷

国际上如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等的小额农贷都比较成功。虽然美日法和我国的国情相差很多但仍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如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从而降低资金成本。借鉴美国《农业信贷法》的做法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明确界定其与政府、央行、商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摆脱外部客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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