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09-06-30吴晔黄雪锋
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 2009年12期
吴 晔 黄雪锋
摘 要: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的经济金融危机,人们再一次陷入了对现存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和安全性的思考。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中国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面临挑战,监管日趋重要。文章提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新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4-0164-01
虽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化、全能化的进程开始不久,但已经处在一个矛盾中:一方面金融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要求加速金融体系的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企业集团化与全能化步伐,另一方面脆弱的金融基础和落后的监管体系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的市场化和全能化的步伐。针对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我国应采取双向的监管模式,即采取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具体构建如下。
1纵向
构建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各类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的上位监管者,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功能监管者的伞型监管框架
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下,短期内很难作出重大变革,如何既发挥我国现存的分业监管体制的作用,又促进监管者之间的竞争,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体制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应在纵向上为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明确统一的监管者,构建起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监管与各子公司功能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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