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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金融服务中的合作博弈:某公交公司零币票款处置案例

2009-06-29孙国强李树岭

金融发展研究 2009年5期

孙国强 李树岭

摘要:小额零币缴存是既有别于普通金融服务、又有别于公共金融产品的一种特定金融服务,如果按照普通金融服务的方式完全由市场定价和运作,就会陷入无人问津的交易困境;如果将其归结到公共金融服务的领域,则可能要陷入到补贴混乱和道德风险的尴尬境地。本案例的基本结论是,象小额零币类似的特定金融服务,可通过互惠互利的银企合作博弈来解决。

关键词:零币处置;特定金融服务;合作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0.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5-0031-03

一、引言

受公众现金支付习惯和政府低票价政策影响,公交公司票款收入将在较长时期内以小面额零币的形式存在。尽管小额零币款项的收支要比普通券别款项耗费更多的交易费用,但在资金稀缺的年代,金融机构在争夺中忽视了小额零币款项缴存的高成本问题。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充裕和银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确立,小额零币业务逐渐从普通金融服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特定的“鸡肋式”金融业务。最近以来,全国各地的公交公司陆续出现了小额零币缴存困难和与银行合作破裂的问题。本案例以北方某城市公交公司(下文简称为“公交公司”)小额零币款项的运作过程为背景,利用合作博弈的理论框架,经过分析认为,小额零币款项的缴存是一种特定的金融服务,它既不同于大众化的普通金融服务,也不同于公共金融服务,需要通过银企间互利互惠的真诚合作和严谨有力的外部监督来运转。

二、合作博弈相关理论综述

20世纪末,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从无以复加的“竞争”研究中逐渐退出,开始向“合作”的研究转移。人们发现,在人类经济行为及整个经济运行中,既是竞争,又是合作,二者同等重要,没有好坏和主次之分,两者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进步的动力,甚至“合作”更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对人类更有利。所谓合作,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自愿进行的协作性和互利性的关系。合作的最本质特征在于,自利性与互利性统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不以损害交易对象为目的。

竞争需要博弈甚至对抗,合作同样需要博弈。但一般认为,合作过程中的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亦称为正和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合作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妥协。妥协必须经过博弈各方的讨价还价,达成共识,进行合作,它是博弈各方在进行信息交流(如谈判)或达成具有约束力协议的博弈。非合作博弈是指一种参与者不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博弈类型。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区别在于相互发生作用的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如果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按照通常的理解,合作博弈需要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流,以确保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充分的信息交流、讨价还价来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就此确立一个较为稳定的预期,对合作博弈事项的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有个比较清晰的轮廓,并达成协作与互利的约束性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博弈各方还需要寻求监督和仲裁机制,需要政府及管理部门在中间发挥应有作用。

三、公交公司零币票款处置始末

北方某公交公司成立于1948年,现为市属国有企业,到2008年末,公司职工1万余人,现有营运车辆约4200辆,零票票款日收入在100-120万元,大多为1元纸币。缴款模式是公交总公司每天将票款收入收交至公司财务清点室,次日由80-90人可将前日票款初步清点,再缴存合作银行。

(一)公交公司与原有银行合作破裂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交公司先后与当地工行、农行、交行多家银行进行过合作。2001年华夏银行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设立了24人的零币清分点。随着公交总公司营运业务的快速发展,到2007年,零票票款收入是2001年的3倍。该行已难以按时完成款项清点,出现了大量现金库存,最高时近1千万元。由于公交公司提供的供零币清分整点存放的用房不符合国家金库标准,华夏银行总行要求立即停止业务,进行整改;当地公安局也两次下达了整改通知。同时,公交公司不肯将所有存款集中存放华夏银行,而分头存放多家银行,影响了华夏银行的积极性。2007年6月该行停止票款整点业务,后虽经多次协商而未果,合作处于中止状态。

(二)与其他银行洽谈无法达成合作协议

2007年7月,公交公司试图与当地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双方协商后初步同意除法规规定的特殊账户外,公交公司要在该行设定基本账户并确定最低日均存款标准,开立履约保证金账户,收取部分整点费用。当地商业银行有意利用自身库房,整点公交总公司零票票款收入,先期投入费用约200万元。但该合作事项终因要价太高而中途而废。后来公交公司又先后同工行、浦发、深发展、民生、恒丰等多家银行接洽过,但都因场地、人员、费用问题没有结果。

(三)用零票收入对外支付受阻

因与商业银行合作迟迟不能达成协议,公交公司开始用零票收入支付工程款、购车款、发工资、缴保险等。零票支付首先遭到了员工的明确抵制。大多数客户考虑到合作关系,尚可勉强接受,但不便利是显然的。公交总公司多次将零币票款长途运输至省内外多个市地,支付购车款。2008年3月某新闻媒体以《运43麻袋一元纸币买客车》为题,报道称其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将43麻袋、5400余斤、255.2万元一元纸币作为购车款。多家报刊进行了转载,中央电视台也就此事进行了专题报道。公交公司将小面额人民币直接用于货款支付,影响了人民币流通秩序,违反了现金管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潜在巨大政策风险和安全隐患。公交公司用零票收入支付对外款项活动陆续停止。

(四)与光大银行达成合作协议

新闻曝光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银行协调组织各商业银行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到公交公司帮助整点小面额货币,解决了600余万元零币票款库房积压问题。选派人员为公交总公司的票币整点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公交公司票币整点质量,加快零币票款入库速度。同时对公交公司零币缴存、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对策,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金融办、公用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妥善解决,决不能再发生类似问题。

困境之下,公交公司受形势所迫,也希望继续与银行开展合作并率先同光大银行达成共识,提出利用公交公司人员和场地进行票款整点的设想。人行给予了绿色通道的政策支持:即增加光大银行回笼券缴存次数,由原来的一周一次,增加到一周五次,全天候服务,解决其库存占压问题;光大银行可直接到公交公司现场监督管理其按人民银行标准整点款项,对符合标准的,由光大银行交人民银行发行库。公交公司承诺建设新的放款库房,企业基本账户开设在光大银行,光大银行也放弃了公交公司在银行日均存款余额的要求,并承担对公交公司款项整点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和部分整点机具投入,并约定如有违背,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12月,公交公司与光大银行签定合作协议,公交公司票款缴存问题得到解决。

四、公交公司零币票款处置方式分析

在公众现金支付偏好和公用交通低价收费政策共同作用下,小额零币收入趋势难以短期改观,其缴存困境就不会自行消失,问题就自然存在。

(一)三种小额零币处置模式的比较

按照常规思维,公交公司小额零币款项可有三种处置方式:一是公交公司对外直接用于支付;二是公交公司建立小额零币交易市场;三是缴存银行。先看直接支付方式。象案例中所描述的,公交公司用小额零币对外支付工资、货款等,只是将缴存款的难题原封不动地转嫁给了员工和上下游企业,这些员工和企业最终还是要通过缴存款的渠道进入到银行体系,无可避免地要面对公交公司所曾经面对过的难题,这自然要遭到抵制,因此,直接用于支付显然是行不通的。然后再看公交公司建立小额零币交易市场的可能性。目前,小额零币主要由银行系统根据经验测算的数量,无偿向社会来提供。从理论上来分析,如果将小额零币看作一块独立的市场,公交公司等是小额零币的供给方,象超市、商场、售票处等则是零币支付或兑换的需求方,供求相互对接,市场自然平衡。但现实远比理论更复杂。这种方式,要面临三道基本难题:一是小额零币的需求方多是分散的和不可知的,供需之间很难在对等规模上寻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而且由于存在银行无偿供应零币的便利通道,小额零币需求存在较大的替代弹性,在实际兑换中根本没有有偿收费的空间,因而失去了必需的财务支持。二是公交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外交易必须以非现金方式对外支付,由于其票款每日需要清点结算,也就是说公交公司的小面额票款收入必须通过银行中介转化为存款,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三是不符合人民币管理和现金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上述三条,完全封闭了公交公司设立独立市场交易小额零币的可能性。目前看,唯一可行的通道是缴存银行了。

(二)缴存银行的可能变数及利用空间

缴存银行就是由银行来提供小额零币的整点、入库等金融服务。对普通金融服务而言,由于具有标准化的特征,现有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和人员就能实现,不需要再增加服务设施,边际成本不会有太大的改变。但小额零币的整点,需要银行要投入专门的人、财、物力等成本,整点过程较长,款项护送面临更多的安全隐患,同等数额存款的成本付出更大,利润更低。由此看来,小额零币金融服务是一种付出更多而回报更少的特定金融服务。这种特定的金融服务并不完全靠政府补贴就能够彻底解决,因为政府补贴必须要解决补贴资金由谁出,是补贴银行还是补贴公交公司,合理的补贴标准是多少,以及补贴过程可能会出现合谋、寻租等等一系列问题。

银行愿意接收公交公司小额零币,同样是有条件的,那就是,银行要在这项特定金融服务中能获得应有的回报。这里所说的“回报”应该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公交公司的存款量足够大,银行即使“广种薄收”,也能劳有所获。这就需要公交公司尽量要将存款集中存放于一家银行而非多家银行。公交公司前期之所以与华夏银行合作失败,关键问题在于公交公司存款未能集中存放,而是分流到其他银行账户上。其次是小额零币整点费用由谁来承担和如何分成承担?如果由合作银行来承担整点任务,肯定要适当收费更合理;如果由公交公司来整点、银行来管理,银行就可以免除收取整点费用。后来,公交公司与光大银行成功合作的基本经验有三:一是公交公司要在光大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二是利用公交公司人员和场地进行票款整点;三是当地人民银行增强了相关服务,加快了小额零币的回笼速度。在上述三条中,第一条是合作的基本前提和约束条件。由于小额零币款项整点设备具有专用性,公交公司基本账户开立在光大银行是一项非合同化的保护性措施,以此限制公交公司分流存款的机会主义行为。第二条,属于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合作博弈的结果,双方通过沟通把责任、权利进行了界定,在谈判过程中,本着互利的原则,双方都在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光大银行以公交公司稳定的存款收益弥补了经营小额零币的成本;公交公司用保障性条款换来了零币处置难题的解决。第三条,体现了人民银行作为小额零币的管理者在其中所发挥的协调、疏通和部分“潜在仲裁”作用。由此,基本保证了光大银行在从事这项特定金融服务中没有增加更多的经营成本,而且还能获得公交公司稳定的存款所带来的收益。可见,小额零币缴存的背后,是利益问题;小额零币缴存困境的根源,是成本与收益分配的不协调;一旦各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确立了具有约束力的保障性条款,并且得到真实的履行,问题就能得到妥善处理。

五、简要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小额零币缴存是既有别于普通金融服务、又有别于公共金融产品的一种特定的金融服务,如果按照普通金融服务的方式完全由市场自由定价和运作,必定会陷入无人问津的交易困境;如果将其归结到公共金融服务的领域,则会陷入到补贴混乱和道德风险的尴尬境地。本案例的基本结论是,象小额零币类似的特定金融服务,可通过互惠互利的银企合作博弈来解决,在充分尊重银行和企业节约交易成本的基础上,尽量促成银企间互利互惠的自主选择,其中,双方的诚意和人民银行的协调服务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合作得以开展的基本前提。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刘诗白.市场经济与公共产品[J].经济学动态,2007,(6).

[3]彭真善,宋德勇.交易成本理论的现实意义[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6,(7).

(责任编辑 刘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