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之辨析
2009-06-28崔战伟
消费导刊 2009年16期
[摘 要]“杭州飙车案”一下子把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把在我们面前,这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在专业人士内部亦有不同观点,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即“杭州飙车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也就是说社会各界关心的案件定性问题已基本定型,留下的是让人们去回味和思考,本人现就该三个罪在犯罪构成上进行辨析,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辨析
作者简介:崔战伟(1973.6-),男,汉族,中共许昌市委党校法学讲师。
“杭州飙车案”一下子把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把在我们面前,这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在专业人士内部亦有不同观点, 7月2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即“杭州飙车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也就是说社会各界关心的案件定性问题已基本定型,留下的是让人们去回味和思考,本人现就该三个罪在犯罪构成上进行辨析,供读者参考。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认定和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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