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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的土地改革

2009-06-15郝承先

贵阳文史 2009年3期
关键词:生产队大队农户

郝承先

从农业合作化开始,我长期在中共花溪区委工作。1982年调市农办至1996年退休。因此,对包产到户的前因后果有所了解。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有关文件资料,将这段历史反映出来,可能不一定全面准确,权当抛砖引玉,供有兴趣的同志作进一步探讨。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遭到挫折

解放后贵筑县(1958年划归贵阳市后分为乌当、花溪两个区)广大农民翻身做了主人。经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全县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5101个,人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4.7%。1953年,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全县试办58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土地入股按劳分配),人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4%。1954年,在试办54个高级社陬消土地股,完全按劳分配)的同时,初级社发展到132个,人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1%。1955年秋,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引下,批判“小脚女人”,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956年春,入社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95%以上,其中:高级社57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9%,初级社10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6.15%。一年时间人社农户增长7.6倍。应当肯定《合作化道路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大方向是正确的,试办初级社也是社社增产的。问题是后来急于求成,工作粗糙,经营形式单一。高级社还未站稳脚根,1958年又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大搞“一平二调”,刮起一股强烈的共产风,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主要农副产品大幅度减产,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副食品危机。据市统计局资料,全市1961年粮食总产量17.06万吨,比1957年的29.52万吨减少42.2%,比1949年减少9.7%。油料1850吨,比1957年的4269吨减少56.6%。一些农户因长期缺粮,营养不良,出现了“浮肿病”,有的地方甚至饿死人。

针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困难,党中央自1960年冬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农村政策,动员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先后制定了《关于发展农业的十二条》、《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逐步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并进行退赔,由生产大队向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分、包产量、包投资、超产奖励)和四固定(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的管理办法。1962年修改的《60条》,进一步明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而基本结束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但是户与户之间平均主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包干到户应运而生道路艰辛

为了解决粮食短缺,克服眼前困难,区委号召大种蔬菜,大搞瓜菜代,每天按5:5:2的比例安排群众生活(即5两粮食,5两代食品,2斤蔬菜)。农民为了吃饱饭,在生产大队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有的生产队又对农民定土地、定产量,包完成公余粮任务、包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包完成上交提留的两定三包责任制,实际上就是包干到户。有些边远生产队的农民要回入社的田土自己耕种。1961年,省委召开“三干会”期间,时任马林公社书记的杨应林,曾总结牛鼻箐生产队包产到户的“十大好处”,打印10多份送区委办公室转省三干会。我看后认为与当时政策相悖,不宜扩散,征得他的同意,除将一份送参加会议的区委主要领导外,其余存区委办公室。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把包产到户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单干风加以批判。各级都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纠正包产到户。由于农民尝到了包产到户的甜头,工作组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结果是这边纠,那边搞,工作组在纠,工作组走搞,明纠暗不纠,总是纠不彻底。到1965年“四清”时,中央工作团认为花溪区的单干、半单干(包产到组)的生产队达30%。此数虽有夸大,但单干、半单干确实存在。因此,从“四清”到“文化大革命”,从没有停止过纠正单干、半单干的工作。

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11月11日《贵州日报》加编者按发表《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和《定产到组超产奖励行之有效》两篇报导,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纷纷效仿,有的搞包产到组,有的又恢复包产到户。1979年春,我到麦平公社。公社书记反映:杉木一、二大队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合并为一个生产大队并实行大队核算,现在他们要求分回原来的两个大队并实行生产队核算,公社多次做工作,群众还是要求分。我调查两个大队并队前后的生产、分配情况后,召集大队干部和党员到公社开会,发给每人一份调查表,内容是维持现状坚持下去,分回原来的两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实行生产队核算,由党员干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意的打、/,结果除一人在调查表上写“前进方向不明”外,其余的人都同意分回原生产大队并实行生产队核算。看到这个结果,公社同志问:“我们学大寨搞大队核算是不是搞错了?”我说,过去学大寨强调“一大二公”,干部、群众要求并队搞大队核算,我们支持是对的:经过实践。队大了不便管理,粮食减产了,原来两个大队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不一,在分配上有平均主义,现在群众要求分回原来的生产大队并实行生产队核算,符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我们支持也是对的。公社书记说:就按郝书记的意见。其实他们也是同意分队的,只是怕犯“四清”“文革”时批判的“右倾”“倒退”错误让我表态罢了。

同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刊登了一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人民来信,编者加了一段按语,强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充分肯定,不能随意变动,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干到组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与贵州日报的编者按《定产到组姓‘社不姓‘资》的导向完全相反。市委召开区委书记会,贯彻人民日报编者按精神,当我汇报杉木大队情况时,市委书记夏页文严肃指出:“过去(‘四清前)你们分队,现在还分队,回去要坚决纠正”。我解释不是分队,是在农业学大寨时两个大队合并为一个大队现在要求分回原来的大队,对其他闹分队的我们坚决纠正,只对个别“四清”时合并又居住分散的队作适当调整。夏书记说“要做好工作,不能一阵风”。

1980年1月,区委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左”的影响仍是我们

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的主要障碍,必须解放思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允许因队制宜实际包产到组、包干到户等灵活多样的管理形式。得到省委副书记、市委第一书记徐健生的肯定和支持。2月8日市委将这个意见转发各区“参照执行”,使“双包”责任制得以公开化,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但有少数干部担心包干到户以后“干部难当”“不好领导”,有的甚至认为是倒退,“辛辛苦苦30年,一朝退到解放前”。多数干部认为:只要坚持土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出租,也不能改作他用,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虽然认识不统一,却没有影响改革的进展。7月13日市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的意见》,允许实行包产到户,扩大生产队经营范围。于是“双包”责任制在全市粮区迅速铺开,这一年全市有74%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

1981年7月,市委、市革委又制定了《关于蔬菜社队实行“双包”责任制若干规定》,年底,全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9.4%。1982年中央1号文件给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称它“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1983年中央l号文件认为包干到户“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以后中央文件进一步肯定“一定要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从此,“恐右症”、“怕倒退”等疑虑也就烟消云散了。

从1982年起,全市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工作进入稳定和完善阶段。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一面抓处理包干到户的遗留问题和出现的新问题。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乱砍山林、强占折分集体财产,整顿社队财务、推行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和农业技术联产承包合同;一面把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农业向林、牧、副、渔业,水利、农机、社队企业和国营农林牧场推进。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516处,建立了各种管护责任制的占95.7%。大中型农机具693台(件),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占90%,社队企业914个,推行多种经营责任制的占88.2%,3045个有林业“三定”任务的生产队,通过验收补课,增划自留地13.4万亩,责任山18.9万亩,不仅维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还为开发利用荒山、草坡,加速林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作法

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搞好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其基本作法是:在维护土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前提下,以生产队为单位,将集体耕种的土地,按人口平均的数量,联系产量承包到户。农户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买卖或出租,不准擅自用于建房或改作他用。在进行土地承包中,按当时的合法人口,人人有份,对现役军人一律按田土份额和承包任务划交给户。承包土地的划分不准继祖业,尽可能做到好坏搭配,远近搭配,相对联片,方便生产,落实到户。具体办法由群众民主议定。在执行中,多数生产队采取拈阄的办法,个别边远队分回入社时的田土。土地承包期限宜长不宜短,一般以15-20年为限,以利于群众长期打算,精耕细作,培肥地力。

在此基础上,由生产队对农户实行三包,即包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包完成生猪、禽蛋、辣椒等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包完成各项上交提留,以解决烈军属、五保户、干部报酬等开支。以上的内容均列入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划押,公社、大队、社员各存一份。社员完成包干任务后,收多得多,收少得少。这样既避免了包产奖赔等烦琐程序,又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群众之所以喜爱包干到户的形式,用他们的话说:一是能增产增收,“这办法,那办法,能增产增收就是好办法”。同是一块田,包干到户后精耕细作,增施肥料,比包干前要多收几挑谷子。二是干活自由,能适时播种、管理、收割,特别是农忙季节,一家老小起早摸黑干,心里很高兴。他们说:“感谢邓伯伯,我们两头黑,虽然辛苦点,做来自家得”。三是避免无效劳动。过去“出工等敲钟,干活一窝蜂”出工不出力。秋收时,粮食收下来挑到晒坝要秤一次,收完会计算帐分到户又要秤一次,分一次粮食要搞到深更半夜。包干到户后,各家收了往各家挑,减少了好多麻烦。四是各种‘能工巧匠经营能手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出现了一批重点户、专业户,为建立生产基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五是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少了。过去统一核算,有的生产队帐目不清,分配没有兑现,加上有的干部多吃多占,借支挪用,多记工分等,社员对干部意见纷纷。包干到户后这些问题就避免了,从而密切了干群关系。

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双层经营体制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1983年3月7日,市委召开区书会议,讨论人民公社政社分设问题,听取中曹公社政社分设试点情况的汇报,形成会议纪要。决定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乡的规模,原则上以现有公社范围建立乡人民政府,少数规模过大,与经济区域不一致,和交通不便的公社,规模可以适当划小。乡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机关,除负担民政、公安、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外,还要领导经济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一般以现有大队建村,成立村民委员会。现有大队规模过小的,可以合并;个别规模过大的,也可以适当划小。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和乡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以自然村或现有生产队建立。经过调整,全市31个公社,378个行政村,2676个村民小组。

同时,建立了一批以土地公有,户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特征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乡建立农工商联合公司。

村由村民委员会兼管经济。他们通过土地发包,管理农业承包合同,从服务工作人手,搞好管理协调,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如水利灌溉、病虫防治、供应良种化肥农药等。有的村还围绕服务办经济实体,办好经济实体促服务。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各种协会(蔬菜、养猪、养鸡、辣椒、烤一烟、农机等)应运而生,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运销等服务。有的村利用荒山草坡资源,实行统一规划,集体所有,分户经营,收益分成的管理办法,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

实践证明,把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引入集体经济,建立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全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当前生产力发展现状,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容纳农村不同程度的生产力,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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