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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型企业中技术要素的研究

2009-06-08刘易凯

企业导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创新型企业

刘易凯

【摘要】 通过对创新型企业内涵的分析,论证了技术要素作为创新型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资本,其资本所有者要求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必然性,探讨了技术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方式,并对目前我国相关现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技术要素;企业收益分配;创新型企业

2006年,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实施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启动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这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试点企业共计287家,其中91家企业在经两年试点后,被正式命名为首批“创新型企业”。

一、创新型企业的内涵

所谓“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技术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企业。试点企业大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竞争力,其中大型企业约占60%,企业资产总额约占全国工业企业资产总规模的14%,纳税总额接近国家税收收入的10%。主要是一些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同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创新型企业有独特的企业性质,技术人才高度集中,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高。企业以新技术、新发明、新产品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

首先,在企业资源的运用上,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了一定标准,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产品升级换代快,企业发展的后劲足。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46%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6%。大多数企业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优势并不是靠物质资本的高投入获得,而是得益于现代科学技术发明和高新技术成果的使用,以及具有创造性的技术骨干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其次,在人力资源结构上,创新型企业中,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集中,而一般生产性企业以生产操作人员为主。这要求创新型企业必须以人力资源开发为战略重点,并且还要依据其人力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其特点的组织结构、分配机制、激励政策、领导方式、企业文化等,使之创新能力得以不断加强。

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诸多方面,而其中最重要的、直接制约企业生产力发展的是技术创新。因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拥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和价值不菲的无形资产就成了创新型企业的本质特征。

二、创新型企业中的技术要素

在创新型企业的要素构成上,技术要素占有主要地位,并因其先进性、无形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而在商品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技术要素的高利润性和高风险性使资本所有者面临选择的两难境地。技术的高利润性是技术企业组织形成的重要激励,但技术要素的高风险性又使资本所有者十分犹豫。在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所有者的合作中,技术要素所有者作为企业的一方而存在,而资本所有者的参与又使技术所有者克服了资本短缺的约束。

从理论上说,企业所有者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所需技术要素,但这时的技术要素必须是独立存在,容易测度,并与创造者、发明者间具有可分离性。这使得技术要素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的交易,均难以实现。现实中,大部分的技术要素在企业里需要与劳动要素结合,或者与资本要素结合,这种技术能够直接提升资本品质或劳动力的素质,通过较高质量的资本或更为复杂化的劳动对企业的运行效率起作用。因此,并非所有创新型企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所需技术要素。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技术最终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并参与到收益分配中。从参与分配的方式来讲,技术要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商品化的,主要表现为各种专利、计算机应用软件、非专利技术成果和其他经法律、法规认可的技术成果。由于可直接应用于生产并为企业带来财富,这类技术可以商品形式进行交易。另一类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技术,主要表现为科学知识的技术。这类技术由于并不能直接投入生产来创造经济效益,因而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但它对国家的整体科技水平起着支撑作用,构成了前一类技术的基础。对技术要素的内涵进行这样严格的界定,是为了避免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交叉参与收益分配的混乱,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内含于物或人的技术与非内含技术在参与收益分配中的不同方式。

参与收益分配的技术要素包括创业技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市场技术、物流技术等,其拥有者是创业者、生产技术人员、企业家、市场营销人员等企业的技术劳动者,使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可以他们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动力。

在创新型企业中,相对于其他资本而言,技术要素是其赖以生存发展的主要资本,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它不仅参与了企业的剩余收益的创造,而且在实质上已经拥有企业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其资本所有者有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要求。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激发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应该辅之以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让技术要素进入并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以刺激和鼓励技术人员创造价值及增量的能动性,持续地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保障企业持续价值最大化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分配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日益深化。在科技人力资源参与收益分配方面,企业已开始试行年薪制、期股期权等制度。

技术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实质,就是要将技术要素转化为社会财富,并从中获得应有份额。在技术要素对企业价值贡献确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技术要素的贡献进行企业收益的分配。在分配过程中,既要注重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相结合,又要注重精神收益和物质收益相结合,充分激发技术人员的创造性。

三、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方式

创新型企业中,当技术要素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时,技术要素所有者不参与企业的合约过程。这时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过程就是技术的市场交易过程,交易完成后,技术在企业里以资本的形态存在。在这样的企业里,传统分配制度依然有效,技术要素不独立参与分配过程。当技术要素独立参与企业的合作过程时,技术要素的分配又可为两种情形:其一,如果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主要指资本和劳动)可分离时,技术与资本及其他要素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份比例分享企业剩余收益,企业里的资本和劳动等要素间的收入比例不因为技术的出现而改变,但劳动力的实际工资率和资本的利润率都将上升。这就是哈罗德中性技术的情形。其二,如果技术要素与劳动力要素不可分离时,技术与劳动力的结合使简单劳动转变为复杂劳动,技术要素价值贡献的做出是通过已经“复杂化”的劳动力完成的,技术要素呈“隐性”状态,此时,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掌握技术的复杂劳动力。技术的分配问题已经演变为企业内部技术人员的报酬确定问题。

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呈多样化趋势,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次性的科研奖励、特殊岗位津贴、科研成果转让与和采用、利润提成、收益分享、技术入股。一般来说,科研奖励实施范围小,随意性较大,而且是一次性奖励,不利于科技人员对技术的改进和创新;特殊岗位津贴在操作上缺少严密的标准,定量较难,相同岗位上的科技人员往往获同等报酬,不能拉开分配的差距。而后4种分配形式则比较科学与规范,也是国外较通行的方法。特别是采取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科技人员与企业成为利益捆绑的统一整体,有利于科技人员获取与自身价值较为接近的报酬,也有利于稳定科技人员。因此,技术入股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在现实中由于技术入股方式比较复杂,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有较大的困难,实施的成本也比较高,但是技术入股代表着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主流。目前是我国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主要的形式。技术股一般包括所有权股、分红回填股、干股、股票期权与虚拟股票等几种形式。

技术入股和期股期权虽是相对较好的分配形式,但它是需要许多支撑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和技术研究、开发、转化及实施中的难易程度、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同时对于经营者和技术人员来说,技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中国的现状及思考

我国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践探索,是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及其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技术要素日益商品化,技术市场也蓬勃兴起,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技术成果转让与交易,技术要素直接进入市场参与了收入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正式赋予了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合法性。因此,在更大范围的企业内部,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也有了新的突破与创新。

技术入股作为一种新型的激励模式在我国不断得以发展,各大产权产易中心都有技术入股这一交易方式,并且成交额与项目数不断扩大。2006年5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对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多少、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进行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不必再经行政部门认定,技术入股完全市场化。

尽管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观念在我国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少困难,比如技术成果难以评估、成果产权难以界定、分配比例难以确定和存量成果难以分配。许多企业只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订一些“土政策”,这就容易导致企业之间,特别是同行业企业之间政策的不平衡,造成科技人才无序流动。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界定技术要素、如何评估贡献、如何处理团体和个人的关系都存在很大困难。另外,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对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收益如何处置做出相应规定的法律法规。尽管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方面已有许多实践,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缺乏可靠的组织支持和缺乏有力的工作支持,政策太滞后,许多事情还无法做,配套条件欠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工作的进展。

对此,要加强科技开发及成果在企业的转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技术要素分配方式,建立、完善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配套的技术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尤其要率先建立技术评估机构,为科技资源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供配套服务。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技术成果价值评估的基本框架,如评估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技术手段的采用及标准、实施评估的主体、评估收费标准、评估结论的法律效用等。在这一基本框架内,做好各种科技资源要素的评估,使技术象资本那样进行入股投资,参与利益分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制度。因此,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科技资源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科技资源要素参与分配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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