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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关系研究

2009-06-08李诚邦

财经问题研究 2009年4期

秦 丽 李诚邦

摘 要: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研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关系的传统范式主要有三种:自由主义、新帝国主义和新重商主义。20世纪80—90年代后全球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表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多于对抗,新的经济社会学范式(社会嵌入)可用来解释合作、互惠和竞争同时并存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关系(TGRs)。

关键词:新帝国主义;新重商主义;社会嵌入;合竞型TGRs

中图分类号:F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4-0094-05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关系(TNC-Host Government Relations,TGRs)问题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当市场环境为寡占或垄断时,政府干预与政治控制问题总是较为突出。当公司发展为跨国公司时,一般性政企关系便凸现出强烈的政治维度。

一、TGRs的传统分析范式与模型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时,需要在母国政府、东道国政府和自身利润最大化三者之间权衡,而东道国政府既要考虑外资带来的各种直接和间接收益,还必须考虑跨国公司可能导致的经济扭曲,以及跨国公司行为影响国家权力和国家自治的合法性问题。为了分析考察TGRs,海默、金德尔伯格和弗农等人提出了三种研究范式:自由主义、新重商主义和新帝国主义[1]。

1.新帝国主义与发展中世界TGRs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发展中世界TGRs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跨国公司的政治干预问题。雷蒙德•弗农最早提出跨国公司挑战国家主权的观点,他认为,跨国公司能够采取各种抵消性措施,挫败东道国政府控制跨国公司的企图[2]。更为激进的观点是桑戈尔提出的新帝国主义论[3],他认为,跨国公司向“边缘区”国家扩张将导致发展中世界的产业“制高点”被外国投资者占领,从而使这些国家独立发展的进程日益受到侵蚀。因此,跨国公司在第三世界的肆意扩张必定引起东道国不适当的政治反应,即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强调本国利益、国家自治和去依附及去边缘化的发展。

为了分析发展中世界TGRs,彭罗斯构造了一个双边垄断模型[4-5]:跨国公司控制自身专有资产和经营能力,东道国控制准入条件,双方展开博弈。彭罗斯认为,跨国公司应该只获取吸引他们前来投资的最小收益,任何超额都将构成“剥削”。彭罗斯的观点遭到了金德尔伯格的置疑,金氏认为[6],跨国公司有利用其资产和能力的稀缺性价值的权利,只要行为适当,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剥削。

弗农认为,必须超越彭罗斯和金德尔伯格的静态分析方法,即讨价还价过程本身是动态的,表现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投资项目的周期性变化而演变。因此,“讨价还价实力衰减模型”(obsolescing bargain model)更适合模拟TGRs,并且可以合理解释初始期对外国公司合意的投资契约(反映了早期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消散,可能会重新谈判拟订[7-8-9]。

讨价还价模型首先在自然资源部门得以检验,但类似的分析未能有效地扩展到制造业或其他部门。在制造业,投资项目的多样性特征(如固定投资规模、技术稳定性、产品差异程度和行业竞争程度),增强了某方在投资周期中的谈判地位。

讨价还价模型在描述和定性发展中世界TGRs时确实有所突破,它为一种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基于理性自利的经济民族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该模型还有助于阐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交互的潜在路径,尽管将这种潜在路径转变为现实尚需时日。然而,过去20多年来,东道国利用FDI的目标已经从税收收入和所有权向本地附加值、国内研发、创造就业和增强出口竞争力转变。以往的研究将本地所有权视为东道国在讨价还价中取得的成功,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考察发展中世界TGRs需要一种更深的分析维度。

2.新重商主义与发达国家TGRs

新重商主义源于欧洲学者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投资大规模进入欧洲的忧惧,他们担心美国跨国公司在欧投资,可能使欧洲变为其政治附庸。当美国投资大举进入日本时,同样的忧惧也广泛存在于日本政界和学术界。事实上,在当时如日中天的美国,对于培育本国企业竞争力、阻止“关键”部门被外国投资者获取、控制外国跨国公司渗透等敏感性问题,也存在着类似于日欧的广泛争论。

新重商主义关于TGRs的核心问题是:第一,政府培育和保护特殊行业中的本土企业以满足本国需要,是否优于依赖于外资公司?第二,如果东道国某些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被外资公司寡占或垄断,这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吗?如果新重商主义者对上述问题持肯定态度,必须保证政府能够比市场更好地识别和扶植特殊行业的本国企业,或者实施公共资助能够确保是扶植本国优胜企业而不是了无希望的企业[10]。然而迄今为止,国家补贴本土企业尚鲜有成功的例子,更多的是代价高昂的失败纪录。即使特定产业政策确实促进了本土企业发展,也未必可解释为新重商主义思想的成功。现实情况是,成功的国家支柱企业一旦被建立,即倾向于像其国际竞争者一样行为。总之,无论我们怎样剖析产业政策的本质,国家支柱企业的行为使人对新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当国家目标与企业自身利益相反时,被扶植企业能够比外国跨国公司更好地满足本国需要——产生了怀疑。至于利用FDI提高出口竞争力和依托跨国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更是难以与新重商主义调和。

一般而言,政府之所以偏爱本国公司,是因为确信外国跨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显著不同于本土企业。检验这种确信的可置信性,可考虑下列问题:外来投资是否导致了低劣的工作环境?是否削减了本地研发?是否在兼并重组国内公司后,将高级职能转回总部?可见的事实是:多数本国员工更乐意在外资企业工作,享受丰厚的薪金和教育培训;跨国公司将研发活动置于每一个主要市场,而不是滞留于母国;跨国公司的全球总部和地区总部正在寻找合适区位。因此,上述问题的实质是:公司的国籍重要吗?自由主义认为,公司国籍的重要性正在缩减,评价一家公司的标准在于,该公司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本地经济竞争力。

在全球化语境和全球化市场中,坚持新重商主义政策的代价是,丧失市场份额和技术滞后。即使是美日欧发达经济体,单纯依靠本国企业满足本国需要已经成为海市蜃楼。事实上,东道国政府的FDI政策正逐渐从干预向规制转变。如何管理作为全球化市场一部分的国内市场和促进本国产业发展,是当今东道国政府面临的最重要挑战,这对于发展中世界尤其重要。显然,本质上违逆全球化的新重商主义不是问题的出路。

二、经济社会学范式与TGRs

过去20多年来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实践表明,无论是自由主义、新帝国主义还是新重商主义范式,都无法解释现实中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动态交互的复杂关系。自由主义认为投资(FDI)自由流动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世界福利,但投资自由化从来没有被广泛实施过。新帝国主义和新重商主义假设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是一种对抗性关系,也对TGRs做了不适当的处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待跨国公司的态度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几乎所有国家都致力于吸引FDI并使投资政策更加有利于外来投资者。

这一切表明,TGRs的性质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冲突—对抗向合作—互惠关系转变。因此,必须寻找新的理论范式来解释和预测未来TGRs。这种新范式不同于旧范式,在于它基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资源互补与合作。如果说传统IPE范式主要在一种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之中进行,那么新范式以经济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即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范式(Social embeddedness paradi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