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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才能申请延长承包期等

2009-06-08付蕾等

现代农业研究 2009年5期

付 蕾等

[案情]安某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村将两块地承包给安某,分别于1994年1月和2004年4月签订了土地、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至2004年12月31日。承包到期后,安某不予归还土地和果园,并以自己是该村村民为由向村委会申请延长承包合同期限至30年。该村村委会遂诉请法院判令安某无条件将承包的土地、果园交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承包协议书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安某要求延长承包合同的反诉请求能否支持,需要对其承包性质进行明确。安某虽是该村成员,但他于1994年、2004年承包的土地和果园属非家庭承_-包,因此在土地、果园承包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安某应将承包的土地及发包时原有的果树交还给村委会。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安某承包桌村土地的性质属于家庭承包还是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口为依据,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其他方式承包是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所采取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的区别在于:

一、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不同。家庭承包要求承包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通常按照每个农户家庭里的人口数量、劳动力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来综合计算其应承包土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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