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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卢柟的悲剧人生

2009-06-08张慧芳

剑南文学·经典教苑 2009年11期
关键词:文人悲剧

张慧芳

摘要:卢柟志向高远、才能卓异,是活跃在明中期文坛上的一个重要作家。但却一生坎坷,充满悲剧色彩,主要在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科场失意之悲;二、受诬系狱之悲;三、痛失亲人之悲。这三个悲剧伴随着作者走完了生命历程。

关键词:卢柟;悲剧人生

卢柟(1507~1560年),字次楩,一字少楩,又字子木,濬县(即今浚县,在河南省淇县东北)人。他志向高远,才能卓异,著有《蠛蠓集》五卷,其作品多为后七子中的主要领导人物谢榛、李攀龙、王世贞等所引重,是活跃在明中期文坛上的一个重要作家。但他的一生却十分悲苦、凄凉。青年时屡赴乡试不第,嘉靖十九年(1540)又被诬为杀人,受诬系狱长达十二载,系狱其间父母先后亡故,二子一女夭折。靖嘉三十一年(1552)获释出狱,出狱后遍游吴会,落魄病酒,嘉靖三十九年(1560)郁郁而卒,享年54岁。下面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论述卢柟的人生悲剧。

一、科场失意之悲

长期以来,“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的文人心中居主导地位,而曾经打破了阶层界限的科举制度,给每一个盼望步入仕途的文人注入了极大的精神动力。受此社会风气濡染,卢柟八岁就开始读书,“繄余小子,髫齔載年。圜彼橋門,執經陳虔。”(《惩咎诗》)二十岁从师学艺,“虡磬玉鬯,琴瑟洞絃。官師儆惎,我弼我愆。”(《惩咎诗》)“幼而讀書循章句,以諸生受胡氏春秋,餟屈宋之糟,游司馬氏之濱,窺跡於揚雄諸子之垣。”(《上魏安峰明府辩冤书》)三十三岁时又赴太学读书,有《七夕》诗云:去年七夕登浮丘,今年七夕客燕州。”他天资聪颖,王世貞在为卢楠所作传中称其 “少負才敏甚,讀書一再過終身不忘。” 到青年时便已才华横溢,“聲稱奕奕,在薦紳間著”。 卢柟有着远大抱负,在他所作的《诗史》诗中,表达了对治国安邦者的仰慕,“孔明昔未遇,茕然守幽獨,斯人已云亡,千秋仰光躅。”凌云之志昭然若揭。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才子,却是“数应乡试,罢免归”, 郁郁不得第,究其原因正如王世贞在《卢柟传》中所述:“柟才高好古文辞,不能俯而就绳墨,为博士诸生业,以故试辄不利。”对此,卢柟自己有深刻的体会,在《上魏安峯明府辯寃書》中他写道: “志行狂簡,言多激越,時時取釁厲,為世人譏誚”。由此可见,卢柟的科场失意已在所难免。然而“金榜题名”也许是中国古代文人的最高追求,他们期望借助于这唯一的途径,在仕途上有所进取,政治上有所作为,在建功立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追求人生价值,在历史是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也并非什么新生事物,可以说,自从古人开始认识自己,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太上立德、其次立言、其次立功” 的三不朽观念早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因此当历经十年寒窗而名落孙山时,才华超卓的卢柟心中埋藏了一种自尊心受到打击的酸楚,他决不肯屈服于世俗的污濁,但心中却也燃烧着炽热的宦情,科举失败了,他们找不到了安顿灵魂的精神家园。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使卢柟内心充满痛苦,“卢柟游太学归,痛哭于申考功之第,谓太学空洞无人,而醉赋《紫骝马篇》,累累数百言,有飞黄万里之思”。 可以说,卢柟的科场失意之悲,是追求唯美的理想与难脱世俗的羁绊二者之间矛盾的大冲撞。

二、受诬系狱之悲

作为封建时代的文人,其人生道路似乎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去实现政治抱负达到外在的事功,要么去超然物外以守护自己的本性,前者不可避免要接受尘世俗物的羁绊,后者却要从内心放弃功名利禄的追求,二者本无厚薄之分,却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那么放弃功名利禄追求的卢柟真能守护自己的本性么?或是要为守护本性付出惨痛的代价?

卢柟于嘉靖十八年(1539)在京师太学卒业,回浚县故居,嘉靖十九年(1540)年就因欧打佣工致死一案系狱。这本是一场冤狱案,卢柟在《上魏安峯明府辯寃書》一文中详述了原委:佣工张杲因偷麦场麦被发现逃跑,在家中因房塌被砸身亡,张杲的母亲诬告其子为卢柟所杀,蒋县令蒋宗鲁不顾事实真相趁机将卢柟下狱,屈打成招,并欲置之于死地。不久,巡按攀公按临会审,“拟柟以家长殴打雇工人至死,应徙律,量罚谷千石”。 嘉靖二十年(1541)正月,内详允发,以所议谷千石直以为非法,令免,柟殴打雇工人至死案由是了结,柟被释出狱。四月,察院复按前事,移檄复收楠,于是卢柟再次入狱,并被械送大名府会审。六月,狱成,拟之大辟。转回浚县狱。期间卢柟曾多次上书有司辯寃,皆因蒋从中作梗而未能昭雪。两次入狱,前后达十二年,受尽非人折磨:“且犴獄幽虐之地,一夫辜死則暴之數日,始出落髪髭,變肌膚,巨鼠如狼噉其靣目,甚則羣嘯抉腹嘬其腸胃脂膏,相靡於垣墻之間,是不得惜毛羽骨角如禽獸矣。”(《與陳龍泉大理書》)后经谢榛多方奔走,嘉靖三十一年(1552),四川铜梁进士张佳胤出任滑县令不久,即赴浚县与县令陆光祖再审卢柟冤狱案,并与陆光祖廉其冤白上,是年冬,卢柟方获释出狱。

卢柟的冤狱案实由卢柟与蒋县令蒋宗鲁的过隙而酿成,这可见于王世贞撰《卢柟传》。表象看,是因卢柟对邑令的怠慢而招致了一场牢狱之悲,其实质是恃才傲物的封建文人对世俗社会终不妥协而要付出的必然代价,历史长河中不乏这样的先例,魏晋时期的阮籍、嵇康,明代的李贽、徐渭,正所谓“因文受祸”。 对此,卢柟本人有清醒的认识:“始知阮步兵,痛哭各有为。”(《雜詩七首》)但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正是封建文人的傲骨所在,体现着表现出“中国人脊梁”的东西,凝聚着民族精神的精华。受冤系狱之悲是封建社会中一个狂傲的守真者的悲剧。

三、痛失亲人之悲

作为一个孤傲的文人,卢柟不会屈服于科场失意、身陷囹圄之悲,而痛失亲人之悲却无法使诗人无动于衷。嘉靖二十年(1541),第一次刚获释出狱,卢柟父被夜侵的盗贼逼死,四月,其母因伤心太甚,“距父凶六十日亦陨”(《上李东岗推府书》),六月,父母之棺尚未及安葬,卢柟就又被转回浚县狱。是年,他的两个儿子相继夭折,大者九岁,小者三岁。上不能奉父母于堂,下娇妻弱子不能绕于其膝,天伦之乐何在?卢柟在《五哀詩》中表达了他沉痛的哀悼,其序曰:“學士抱藝,博綜典訓,效業而弗鳩,建辭而弗賔,父殯母隕,未就窀穸之事,室饑而病二子,交丧而不獲,永訣待死圜室,哀孰加焉。”可以说,为父母弱子安葬是他屡屡上书辩冤的不懈动力,在《上李東崗推府書》中他写道:“柟囚繫不能與二子永訣,覆用蘆藁……何柟獨於其子生死不相知若是哉?”又写道:“柟恐就刑之後,父母骸骨長棄暴露逺無收恤之主,牧竪戱為蹋鞠,牛羊礪之角,獵夫鞭其朽,過者泚顙睨視,曰:‘盧柟不肖,抵法使其親陳列天地,如此可哀也夫?”

古代社会,光宗耀祖、封妻荫子是每一个有政治抱负的文人所追求的目标,怀有矫世之志的卢柟没有做到这一点,父母、儿子的性命都也未能保全,而且更甚的是在幼子夭折、父母百年之后,他却不能安葬他们,让他们入土为安,这让孤傲的卢柟如何承受?不胜其哀的他在《與陳一泉外翰書》中写道:“使憂能傷人,則吾豈可以延嵗月不死哉?”切肤之痛跃然纸上。嘉靖三十八年(1559),卢柟妻卒,嘉靖三十九年(1560),卢柟病三日后便也郁郁而卒,结束了他一生的悲苦,把悲剧的命运留在了人间。

要是为卢柟画像,最贴切的题目应该是把悲苦尝遍。卢柟作为一个社会分子,他个体的悲剧命运当然无法脱离他所处的时代,明中期文网森严、一纸定乾坤的八股文制度固然束缚了他的理想,但性格决定命运,在封建社会,高贵的灵魂,不屈的性格本身就是一个极具悲剧内涵的文化符号。卢柟是一个才华超卓的名流高士,不论诗文创作水平或是思辨能力,都使时人无法企及,而他天资之卓异、气质之旷迈,更令人叹羡称绝。他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追求个体精神的自由解放,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他不是不会用卓异的才能去认知世俗的人生和社会,而是因为他渴望身心的解放,不愿屈服于他所处的社会,在古代,卢柟的人生悲剧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屈原、贾谊、祢衡、嵇康、李白是较早的代表其后还有徐渭、李贽。他们反抗黑暗,蔑视权贵,为保持精神的独立相属不绝地上演着悲剧的角色,也绵延不绝地传递着一种为人格自由而努力抗俗的斗争精神。这样的悲剧具有非凡的振撼力,它所体现出的不屈精神最激动人心、最有持久性、含有最深的文化意义,也无疑会被作为一种民族精神传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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