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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便携性研究

2009-06-01崔仕臣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2期

崔仕臣

摘要:农民工社会保险便携性不足是导致其社会保险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分析便携性内涵及内容,进一步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险便携性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构建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便携性的内外环境。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只有两个环境共同发展,才能有效地改善制度运行环境,促进便携性的提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便携性

一、社会保险“便携性”的内涵

便携性(portability)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对劳动力的全国流动和社会保险权益的获得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便携性的定义,从国外的一些论文集和一些法律文件中有以下解释:便携性是指当职业转换时,劳动者有能力把他的退休金从一个基金转移到另一个基金,而不受到费率和规则的限制;便携性是指劳动者更换工作时,有能力携带他的退休金权益价值。这种权益保护一直可以持续到他退休以后。通过对国外学者对便携性概念的界定,结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实践,我们可以把便携性定义为:便携性是指当劳动者更换职业或流动时,其社会保险权益可以在不同统筹区域和不同社会保险计划之间转移和衔接,劳动者也有能力继续持有或转移属于他的社会保险的相关权益。具体而言,社会保险便携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便携性

即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该平等的参加社会保险,不分户籍,不分身份,不分性别,平等地享受在职或退休后的各种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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