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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09-05-25孙海敏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5期
关键词:科技服务对策建议

摘 要:本文结合当地实际,调查了邯郸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并就进一步加快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建设的步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科技服务;科技中介;对策建议

为了全面落实邯郸市委、市政府打造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建设,是不容忽视的环节。就邯郸市“机构”建设的具体问题,选择了6家科研院所、10家中小企业、8家技术推广与社会相关部门,采取了登门座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积极的探索。

1 邯郸市“机构”的现状与特点

1.1 “机构”的现状与作用

“机构”是指以科技成果为载体,能够在研究层和产业层之间起到沟通和支持作用的专业服务机构。目前在我市主要有常设技术市场、科技情报部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机构”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市有各类“机构”82家。“机构”的建设,为大力推进市校合作,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做了卓有成效的服务与“链接”工作。据统计,几年来共引进各类人才1200余人次,科技成果258项,累计服务企业1800余家,为企业提供咨询3.8万人次,培训人员2.7万人次,帮助企业申报项目500多个,争取国家、省科技发展资金近2000万元,签订技术贸易合同887项,技术成交额2.5亿元。以企业需求、项目对接、人才培训、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为职能的“机构”,成为我市科技创新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大批高精尖的专业人才,难找到施展才能的平台,被闲置在科研单位、高效院所的成果转化难,这个喊了多年的“老问题”,始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好。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缺乏联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有效渠道。而在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官产学研”这一链条中,政府主要是宏观指导与协调,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全部大包大揽,更多的是要依靠“机构”具体实施与运作,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对接。实践证明,“机构”在技术转移中,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规避创新风险与提高整体创新功效;在促进科技创新与实现成果产业化方面,已经并继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特点

1.2.1 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的“机构”,形成服务的主体。自2004年邯郸市成立第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后,全市19个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生产力促进中心,隶属于同级科技管理部门下属的全额事业单位,现已成为连接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主渠道。

1.2.2 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立。自07年6月13日邯郸县钢铁生产力促进中心挂牌运行,这是我市首家行业促进中心。一批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逐步成立了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如永年县标准件、鸡泽县辣椒和矿区陶瓷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1.2.3 多种体制运行的模式日益凸显。过来我市的“机构”,多数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吃的是“皇粮”。为企业搞服务都是无偿的,以社会效益为主。邯郸县钢铁生产力促进中心,则是一家背靠政府,面向钢铁产业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突破了“官办”的模式与单靠“吃皇粮”的体制。

1.2.4 科技服务正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延伸。以往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是“单打一”,现在已步入多元化的领域。即由过去从事的技术对接、信息发布,已逐步向企业诊断、科技咨询、技术贸易、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协助企业搞好质量机构认证、项目对接与成果评估等多学科、广领域拓展,服务链条逐步拉长。近3年来,曲周生产力促进中心,年均服务企业超过100家,年创社会经济效益超过8000万元;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1.5亿元,年增长20.8%,民营企业技工贸总收入3亿元,增长20%;固定资产投资已超300万元,技术出口合同额1000余万元,利用外资合同额1500万元;与国外签订技术合作协议3个。临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先后引进各类技术人才136人,协助企业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科技项目41个,批准立项20个,为企业争取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企业新增产值3960万元,新增利税842万元;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培训各类技术人员1.2万人次;引进项目2个,引资1.51亿元,增加就业人数2180人,由于工作突出,该中心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

2 “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外部环境对“机构”的顺利发展有直接影响

2.1.1 政策法规环境。调查显示: 全市尚未出台加强“机构”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没有合法与应有的社会地位,总有“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感觉。调查显示:认为政策法规环境较好的占26%;一般的占52%;不理想的占22%。

2.1.2 社会环境。据调查,对“机构”信任度一般的占50%;较信任的占6%;信任与不信任的均占22%。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上五花八门的“乱中介”,扰乱了市场秩序与人们的视线,在一些人的心理上认为中介就是耍嘴皮子,没有自己的东西,充其量是推销别人的技术罢了。更有甚者,把“中介行业”与社会上的职业骗子划上了等号,因而对“中介”存有某种偏见,信任度大打折扣。

2.1.3 宣传不到位。科技中介是一个新兴服务行业,加之宣传不太到位,社会对这个“陌生人”,不认识或缺少全面的了解。具调查显示:了解的占27%;不太了解的占50%;不了解的占23%。由于“不识庐山真面目”,加大了科技中介服务工作的难度。

2.2 人才队伍和服务能力与企业的要求不适应

2.2.1 普遍存在规模小、人员少的情况。据调查显示:县级“机构”平均不足5人的占65%。

2.2.2 整体人员的综合素质良莠不齐。表现为专业化程度低、经验不足、年龄偏大。据调查统计,48%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55%的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56%。科技中介是与社会和市场打交道的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知识,还需有洞悉市场发展趋势的锐利眼光、社交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运作能力。除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外,还存在60%左右的“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服务内容单一、质量不高、领域狭窄、信息量小、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客户的多方位、高质量的需求,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问题。据调查,对科技中介的服务能力、质量及手段,认为较满意的占27%、一般的占50%、不满意的占23%。

2.2.3 部分“机构”依附性强,独立性差,开展科技服务,放不开手脚,有时处于被动地位。

2.3 资金投入力度小

多数“机构”投入不到位,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硬件建设没跟上。据调查,认为投入一般、不太到位和不到位的分别占36%、23%和41%。35%的县连传真机都没有;有的“有名无实”,只挂了一个牌子,人员、设备与投入等都没有落实,唱的是“空城计”,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宽领域的服务就无从谈起。今非昔比,现在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逐步加快,用过来传统的服务手段与方法,已明显滞后。过时的信息,客户就不接受;科技含量低的成果,很难找到市场。

2.4 县域之间发展不平衡

由于区域经济和行业之间均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县领导重视,投入大,发展就快;反之,发展就慢。如临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组建过程中,县政府决定把投资1800万元的万亩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投资350万元的科教大楼划归“中心”管理使用,并支持“中心”启动资金20万元;“中心”先后投資38万元,配置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交通与通讯工具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并建立了自己的信息服务网站,使“中心”树立了良好的对外窗口形象。2006年该县“中心”以进入省级先进中心行列,正在向国家级“中心”迈进。

2.5 政策扶持不到位

对民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机构”,政府在税收、工商、资金倾斜与银行信贷等方面,没有起步前的优惠政策。想从事这行工作的人,感到心中没底,怕有风险,担心做赔本买卖,导致了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缓慢。

3 建议与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发展“机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推动作用。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构”的工作性质、服务职能、业务范围和职业道德等,让全社会都知道该机构是背靠政府,连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桥梁”,根本不同于社会上无合法资质、无资金、无场地的“黑中介”;让社会对“机构”真正了解、认识,才会产生信任感。为“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3.2 健全相关法规政策,政策扶持到位

完善的政策与法规机构是“机构”发展的基础,是保证科技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条件。发展“机构”,应从完善法律与政策环境入手,对营利与非营利“机构”,要区分情况,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使各类“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定位。要加强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机构建设,要通过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明确“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管理体制与行为规范,明确政府与各类“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平等竞争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特别是民营“机构”,政府应在税收、工商、银行小额信贷与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和支持。“先扶上马,后送一程”,解决起步难与担心有风险的后顾之忧问题。

3.3 建立适应市场运行规律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激发“机构”的内在活力

3.3.1 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机构”的发展定位,保证“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加快“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脱钩改制,消除“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驱动机制。

3.3.2 遵循市场竞争规律,深化体制改革,鼓励发展股份制、合伙制的科技中介组织。鼓励公民、其他社会法人根据需求创办各类“机构”,打破不利于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的行政、区域与行业垄断,努力培育多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民营“机构”,增强整体竞争优势。

3.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4.1 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根本所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技中介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努力建设一支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广、信息渠道宽、公关能力强的一专多能、全面发展复合型的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劳动、人事、教育等单位,对“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专业培训和考核,进行资质认证,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3.4.2 加强自身建设。要对年轻有为、事业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发展潜力大的“苗子”与业务尖子,有计划地送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深造和定向培训,及时“充电”,不断更新知识,始终站在本行业的前沿阵地;同时把外地科技中介服务的专家与“高人”请进来,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专业“换脑”,为“机构”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确保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4.3 制定完善灵活的人才流动政策与机制。要鼓励高学历、有经验、高素质的人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使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劳动获得社会承认,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

3.5 加大对“机构”建设的投入

地方同级财政和科技管理部门,要设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和技术平台建设。整合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信息机构的信息资源,建立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先进的信息采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手段,搞好各类信息的分类贮备,还要制定和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制度,确保各类信息与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共享。建立公共信息平台,要做到“六个到位”,即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基础设施到位、服务手段到位和管理到位。

3.6 建立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完善制度,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

要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组建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如市生产力促进协会等),积极开展同行业交流与沟通、跨行业协作和市场拓展活动,使协会成为“机构”与政府、中小企业、科研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营利性“机构”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胆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发展壮大;非营利性“机构”要以服务为宗旨,主要在难以取得相应经济回报的领域发挥职能作用。要指导行业协会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资质认证、执行操守、违规惩诫等行业管理制度,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与自我发展的运行機制。

作者简介:孙海敏,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副研究员。现任河北省邯郸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河北省情报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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