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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教师的批评权

2009-05-21

科教导刊 2009年33期
关键词:传统教育教师

李 永

摘要最近教育部的一纸通知引起了关于教师批评学生的讨论,老师批评学生本是极其平常,也很正常的事情,自古就有“教不严,师之惰”的名言。教师对学生拥有批评的权利,这个简单的事情竟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也算得上教育界一大景观了。

关键词教师 传统教育 批评权

中图分类号:G635文献标识码:A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教师“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本来,在我们这个传统的尊师重教的国家,教师批评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否则怎么教育学生?如今,教师的职责居然需要法律来保护,这一现象充满了令人困惑的怪异。那么,这一现象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它折射出目前教师在批评学生时面临的怎样的尴尬处境?教师的批评权应该怎样行使?这值得我们认真的反思。

造成目前教师批评权处境尴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当今的教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中国的教育传统。我国教育界在模仿国外人性化、民主教育观念的同时,却不能有效的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从而造成传统被摒弃,宽松的教学模式矫枉过正的现象。西方式的现代教育与中国传统教育有很大不同。最显著的一点是,对学生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培养,变成一件次要的、可有可无的事情。这种变化背后的理论是:让学生自由选择,而不应该强行灌输,尤其是道德这种无法计量化、标准化的内容。

另一方面,这些年,打着尊重学生、倡导以人为本的旗帜,一些人把所谓的“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捧上了天,“批评教育”几无容身之地。在许多地方,教师的“批评权”在不断缩水。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背景下,教师对学生的任何批评都可能被视为侵犯学生权利,从而遭到来自学生和家长的抵制和投诉,让教师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地位。

如今独生子女在家中往往养尊处优,挫折承受能力普遍较差,喜欢甜言蜜语,受不了批评指责。加上市场交易原则的无孔不入,使得“师道尊严”严重受损,学生公然在课堂上打骂老师的新闻时有所闻;一些家长由于受错误教育观念的影响,对老师正当合理批评学生的行为大多不理解、不支持,使得老师在面对犯错而本该批评的学生时,普遍是“口欲言而嗫嚅”。

对学生,道理当然应该去讲的,而且要讲足、讲够、讲深、讲透。但有的道理你讲了他们不一定就懂,懂了不一定能实践,实践了不一定能坚持。有的学生行为习惯较差,上课不认真听讲,经常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面对这样的学生,老师用尽了办法,但是效果很差。所以说现在的教师越来越难当,学生也越来越难教。“教不严,师之惰”。对教师来说,批评学生的权利本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必然构成部分,面对学生的缺点与错误,不进行批评教育,是教师的失职。但现实的教学中,教师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种“禁令”和社会舆论的苛责,往往使教师陷入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处于这种尴尬境地的教师容易形成两个极端:有的教师对学生放任自流,哄着学生过日子,因此干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学生的一些行为,就不敢批评或懒得批评了。毕竟,放任学生出的问题似乎更不明显,也更难追究责任,而一旦批评出了问题,后果更严重。而且,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因媒体的介入更加严重,因为一旦出了问题,媒体和家长社会往往不是客观冷静的分析,而往往是站在指责教师的立场上,教师承受着千夫所指的压力。

综上所述,作出此一看似奇怪荒诞的规定是有必要的,这让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时候有了法规的依据。这种规定正如对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规定一样,以法规化的方式明确维护了教师的权利,有助于让教育本身法治化。使教师和学生都成为责权利明确的主体。但是,仅仅靠着这一规定就能解决问题吗?《规定》虽然明确了教师的批评权利,但因为没有更加详细的解读,为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一是规定的模糊,此一规定仍然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什么叫“适当的方式”呢?如果不作出补充规定和解释,教师心里仍然没有底。二是学校和社会是否予教师的工作以足够的理解和支持。社会舆论导向的偏差,舆论界一边倒的维护学生利益的呼声,“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过度宣扬,使得教师在批评学生时仍然缩手缩脚。第三,就是教师的社会地位问题,很多教师选择教书并非出于教育理想,而是谋生的需要。不改善教师的待遇维护教师的各项权利,光提倡教师的职业精神和爱心,能有多大效果,我看值得怀疑。而在现有待遇和应试教育体制下,大多数教师都缺乏职业尊严感教育成就感和生命打开创造的意义感,因而也就缺乏了职业幸福感,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心态就未必很平稳,这也影响教师心理的健康从容和自信。

因此,拿出令人信服的细则方案来,明确规范教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让教师管得合理合法、理直气壮,切实维护师道尊严,树立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建立更加系统和规范的惩戒规定,如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如何明确;班主任的经济待遇如何落在实处,对学生的批评尺度如何量化等等,使新《规定》真正的落实到可执行的地步这样才更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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