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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与侠客的迷思

2009-05-14十年砍柴

杂文选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清官侠客律师

十年砍柴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曾说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意思是说那些儒生往往用巧妙的文辞博取人道德上的同情与认可,从而破坏律法的尊严;而行走江湖的侠客,则用暴力冒犯王法。

这当然是百家争鸣时法家代表人物标榜自家“药方”包治百病,别人都是庸医的“广告”行为,但考诸韩非以后的历史,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有一定道理。更为诡异的是,这三家的价值观在未来的两千多年中纠缠在一起,分别被官家和百姓取用。对官家来说,一直是外儒内法,表面上用儒家忠孝仁义治国那一套,内核则用法家严酷的功利的那套;而对多数草民来说,生活在困苦之中,希望寄托在“儒”、“侠”两家。寄托在“儒”,则希望当官的都是道德完人,是包拯、海瑞那样的清官;寄托在“侠”,则是求清官不可得时,希望侠客出世,惩暴安良。因此,传统的中国社会,清官戏和武侠小说是大行其道的,至今仍有余风。

我们的祖先走不出“清官”与“侠客”的迷思,是因为他们是臣民,有纳粮完税、当差服役之义务,而无要求政府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权利,他们不是现代的公民,官府是皇帝建来管制他们的,而非由他们聘请的“物业公司”。如此,走入权利困境的多数百姓,总希望有外部力量来拯救自己。清官是来自体制内,他有皇帝赐予的权力;侠客来自体制外,他有超群的武艺。两者有个共同点,都有救民于水火的道义责任感。

今天,中国人已经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可是,尚能处处看到不少人仍有“清官”与“侠客”的迷思。此说并非指责生活在当下的许多国人不长进,缺乏现代公民意识,而是迷思于对“清官”与“侠客”的期盼,实在是不得已。

发生在近半年前的昆明少女“卖淫案”,演到今天好像是一部情节曲折的电视连续剧,各路角色纷纷出马。网友和当地警察形成对垒,双方都以维护法律尊严为理由指责对方。然而,明眼人会看到,法律在这场风波中究竟有什么地位呢?一些网友像古代保护弱者的侠客一样,出现在那位女孩及其家人面前。著名的社会学家李银河以及几位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上书昆明市市委书记仇和,俨然对其有“青天”的期许。难道这些人不知道应该遵循法律的程序么?还是因为他们知道中国权力运行的真实路径,所以才不得不呼唤“法外”的力量来维护正义。

同样,近日发生在山东曹县的“诽谤案”也是如此。青年段磊在网上发帖说当地镇党委书记有“不法”和“道德败坏”行径,本是一件民事纠纷,顶多是刑事自诉。当地检方却以段磊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对其提起公诉。京城知名律师浦志强为段磊代理,全国媒体纷纷报道此事。当地官方或许意识到这样的事情曝光后显得太荒谬,于是撤案,段磊恢复自由。浦律师在公众心中,不像个律师倒像个侠客。此前的巴东“邓玉娇案”发生时,浦律师的同事夏霖、夏楠以及一些不怕人身威胁的记者,也显出“侠客”的气质。有端坐在书斋里的法学专家因此诟病二夏律师不像理智、冷静的律师,有作秀嫌疑。问题是,如果二夏真的“冷静、理智”得像个机器人,仅仅拿法律和当地有关部门说理,案件结果将如何?我不敢假设。

对“清官”的盼望,会加重人的奴性;而对“侠客”的盼望,则容易导致人崇尚暴力。如果走不出“清官”和“侠客”的迷思,往往会在“顺民”与“暴民”中徘徊。这一切,又怪谁呢?

插图 / 在哪里? / 佚名

【“杂文专版撷英”栏目作品选自2009年7月13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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