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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2009-05-14蒋秋云

魅力中国 2009年32期
关键词:筹划所得税税负

蒋秋云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范围和方式有了重大变化,产业优惠代替原来的区域优惠成为最主要的优惠方式。面对新税法优惠政策的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提高适应新税法的能力。企业税收筹划要在尊重和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如何发现税收空间,通过对经营、投资、融资以及收益实现进度、结构等方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或税负相对最小化目的的活动。税收筹划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税收筹划策略也多种多样,如果运用得当,就能实现税负最适宜和价值的最大化,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笔者拟就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及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应对策略

(一)利用对特定区域过渡优惠政策,选择新办企业投资地点

新税法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即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在这些地区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或在这些地区成立国家鼓励类的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外,在按照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二)适时调整投资行业

如果纳税人要享受行业定期减免优惠,可以选择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三免三减半”。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要从事这些受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必须研究行业的具体规定、注意审批程序及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对于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能享受企业所税优惠。

(三)利用特定老企业的过渡优惠期,借壳经营

新税法规定,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在新税法实施后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但因末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行年度起计算。因此,对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可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两免三减半”从投产年度起算,过渡期未获利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的2008年计算,2008年尚未获利的,则当年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四)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嫁是税收筹划的特殊形式,和其他税收筹划方法相比基本相同,只是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税负转嫁筹划法有如下几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混转及税收资本化。税负后转是指经济主体通过降低收购价格的方法将已纳税款转嫁给货物供应商的行为。税负消转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后,通过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更多收益而将已纳税款抵消的转化法,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转嫁的范畴,但对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税收资本化是指在商品出售时,购买者将今后若干年的应纳税款,预先从所购商品中扣除的方法。虽然今后若干年应该按期缴税,但实质上是由买主支付。

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所以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嫁给消费者。

二、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其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维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从企业管理的总目标考虑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一要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要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通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 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因此,必须综合考虑。

(四)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评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适应新的理财环境,把握税收筹划的关键

要适应新的理财环境,积极探索企业税收筹划的科学方法,抓住税收筹划的关键,运用好国家的减免税政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尽量降低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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