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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纠纷何时了

2009-05-13何流何晶

中国报道 2009年4期
关键词:农村

何 流 何 晶

成员权不明确,遇到农民调整土地的诉求,就很难处理。因此,保护农民作为土地承包人的利益,是要在“确权”基础上的保护。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稀缺,城市开始与农村争夺土地,而农村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亦引发了农村经济利益的再调整。近年来,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如何判别纠纷中的谁是谁非?如何抑制地方政府的占地冲动?如何化解法律法规与现实的矛盾?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生存权?

“以地生财”的冲动

2008年3月15日,孟凡晨、齐真义(化名)等五位村民向国土资源部递交了一封举报信,举报2003年至2005年间,某工业园区“以租代征”,占用该村耕地1176.66亩,2007年又占用90.55亩。这封有理有据的举报信由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代写,信的最后有齐真义等三人的手印。

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范围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查处“以租代征”,多方反映未果的村民看到希望。谁知区国土局移花接木,将以租代征的耕地作为“村镇建设用地”办理了农地转用,继而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企业联营,将租地合同改为土地入股联营合同,躲过了“百日行动”。举报信中这样写到:“同一事项、内容要件完全相同的两份合同,分别以《土地租赁合同》面对村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面对上级。”

事实上,根据国家规定,由外来开发商为主体的工业园区不属于村镇建设,根本不能以“村镇建设用地”的名义办理农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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