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陆公务员财产申报未破局

2009-05-11饶智肖遥

凤凰周刊 2009年29期
关键词:申报财产官员

饶智 肖遥

9月15-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前迟滞20多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一次被炒热,公众期待颇高,从舆论到学界均对会议作出相关“制度性安排”持乐观态度。

18日,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字未提。而次日的《十七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以寥寥几行提及“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但并未制订“阳光法案”出台时间表。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时称,四中全会提到的申报制度是广义的制度建设的内容,可能以法律的形式,也可能是以党纪和政纪的形式(设立)。

“老百姓呼声这么高,再采取敷衍的方式恐怕已很难解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挂职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的何家弘教授向《凤凰周刊》记者直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新疆等地的试点,“关键的部分不敢触动”,现如今,已进入窘境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何抓住契机,尽快进入实质操作层面,还是取决于最高领导人下的“政治决心有多大”。

积重难返

作为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是通过对官员财产变化的掌控,洞察其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拥有的可疑财产作到实时监控。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指出,2005年12月14日起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把实施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对缔约国的一个普遍性要求。作为缔约国的中国,其面临的问题不再是可不可以、要不要实施,而是如何有效实施。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人员是否建立财产申报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据国家检察官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职务犯罪防控机理研究”阶段性成果论文《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途径》—文介绍,翌年,监察部就会同国务院法制局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进行论证,并起草过一个草案,但当时人们在认识上尚未一致,有人认为干部很清贫,不需要搞申报,加之缺乏配套制度相佐,第一波立法尝试便遭“夭折”。

“如果当时就搞,相对来说还容易一点。”何家弘认为,那时候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才刚开始,官员灰色收入数量还远没有现在这么大,途径也少。,而如今贪污腐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不好办,“没有解套的办法”。

此后,1994年,经中央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八五”立法规划。而这项立法和改革,直接涉及掌握巨大权力的各级党政官员、特别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又几度被搁浅,实质立法工作从未启动。而政府试图仅依靠政策规范官员的财产申报行为。

次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首次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但不涉及财产。

任建明告诉《凤凰周刊》记者,进入21世纪后的头3年,最高决策层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曾有过几次讨论。2000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次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结合1995年的《规定》,构成了大陆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的基本框架。

进一步退两步

北京,一位男子在路边观看反腐内容的宣传板。

“像1995年那样的收入申报,那不是不成功,基本上就是一纸空文。”任建明直言不讳。他指出,一套完整、科学的财产申报制度,基本需要有申报、公开、监督、问责四个环节,及对象、家庭和财产三个范围的划定。

2009年1月1日,远离国家权力中心的西部边陲,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学者概括出其四大亮点:由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财产申报由个人扩大为家庭成员,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离任申报延续3年。

然而,官方主要公示申报人的收入和收礼情况。申报人的汽车、住房等财产,股票、证券等理财产品,由遗产继承、赠与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债券债务以及个人银行存款等7项内容被列为秘密申报范畴,不予公开。

“秘密申报容易给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办案提供可能。”何家弘认为,真正的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做到“全部申报”和“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对官员的真实收入做到真正知情,才能进行有效监督。而目前大陆新疆、浙江等地尝试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搞得太虚”。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时间“缓冲期”过长。从规定出台的2008年5月25日至规定正式实施的今年元旦,两者相隔半年有余,虽给相关反腐部门提供充裕的筹备时间,但同时给腐败分子和问题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制度实施当天仅公布755名初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财产收入状况,而那些最需要公布公开的“老资格”县处级领导干部则仍有20多天的“缓冲申报期”。

这种区别对待在何家弘看来有失公允,新官新办法、旧官旧办法给社会传出“很不好”的信号。这种暧昧的制度设计实属“下下之策”。

任建明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大家争议的焦点倒不是在要不要实行这个制度,而是实行这个制度的条件是不是成熟,“现在主要的阻力还是来自于党政部门领导干部”。

对于各地纷纷设立试点,试水改革,任建明并不看好。“如果中央没有一个统一的部署安排,地方的改革试验也都是改一步退两步。”

地方自愿推行首先往往面临的是省级政府能不能支持,中央是什么态度。“像阿勒泰最后就很难了。”任建明说。而“一下子从高层开始”,任建明也认为“不可能”,“2001年提出现职的省部级干部实施财产申报,最后不是也搁浅吗?”

任指出,在现行体制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立应“自上而下”进行,中央先整个部署,制定出一个总的五年计划,然后在一些地方试点。试点中间再对制度进行完善,然后再向其他的地方推广向上延伸。“就算最后没有法律,制定出一个科学完备的政策,依然是可以实施的。”

“大赦”的设想

考虑到大陆贪腐现象积重难返,财产申报制度出台阻力太大,何去年曾在大陆媒体上撰文呼吁大赦天下贪官,以破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僵局。该文遭网友炮轰。何认为自己的意思被网友曲解,“大赦天下”实际上是“缓查”。与民营企业的“原罪理论”类似,在特殊历史环境下,腐败官员“肯定不能全部都查”,当下反腐重点应落在“今天和明天的腐败”。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分步走”,先在党内,后推广到公务员,最终走向立法,需要一个较长的缓冲期。何家弘认为这只是“中策”。而在其设想的“上策”中,希望在一个时间点特赦,并在特赦后的一年内将所有体制理顺,“一定要快”。

“没有大的政治决心,没有配套的措施,光出台一个(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糊弄人的。”曾负责最高检渎职侵权工作的何家弘设想,配套措施之一即为参照美国、香港,设立廉政总署,将目前中纪委、国务院、最高检等下属的反贪局、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及职务犯罪预防厅等部门合并,由中央垂直领导。

在地方层面上,重庆市已在按此思路整合政府反贪机构,检察院下属的渎职侵权检察及职务犯罪预防两个部门,联合组建职务犯罪预防局,将反贪、反渎合二为一。

“关键在于‘大赦之后,”何家弘强调,“中央要制订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相配套的多种措施,以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而有效的实施。”

编辑 袁凌 美编 黄静

猜你喜欢

申报财产官员
智者不入爱河,你要对你的财产负责
鼠国要上天之离你十五米
漫画婚姻
神奇的帽子
带病提拔自有病根
丘琼山巧对官员
“搞”艺术的官员们
官员在读什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