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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斯蒂芬斯 揭示城市之耻的记者

2009-05-09陈安

凤凰周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政客

陈安

假若一本书问世百年之后还被人提起,甚至有大报撰社论加以纪念,说明这本书既有历史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美国记者林肯·斯蒂芬斯(Lincoln Steffens)(1866——1936)的文集《城市之耻》(The Shame of the Cities)就是这样一本书。2004年是此书出版一百周年,《纽约时报》特地发表了题为《林肯·斯蒂芬斯所发现的“羞耻”并未离我们国家而去》的社论。

成为“扒粪者”

20世纪初期,那是美国社会的一个迷茫困惑时期。当时工业生产迅猛发展,城市人口惊人增长,垄断资本家攫取高额利润,地方政客腐败现象昭彰,环境和食品污染问题严重,贫富差距越发显著……面临诸多社会问题,一场被称为“进步主义”的改革运动正在兴起,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走在了运动的前列。

文学界出现了“暴露文学”,厄普顿·辛克莱的《屠场》、西奥多·德莱塞的《嘉莉妹妹》都有震撼效应。新闻界出现了“扒粪者”——黑幕揭露者,一批记者手持“粪耙”去扒开那些腐臭的“粪堆”,用手中的笔揭露了社会上的重重黑幕。爱尔兰裔出版人塞缪尔·麦克卢尔创办的《麦克卢尔杂志》当时成了进步运动的前卫刊物,成了这些“扒粪者”的重要阵地。女记者艾达·塔贝尔所写的《美孚石油公司史》,用冷静客观的笔调和充分的证据,将洛克菲勒及其合伙人实行石油垄断的种种手段揭发得淋漓尽致。雷·贝克申斥铁路公司不法行为的长篇报道《铁路公司在受审》引起了强烈反响。林肯·斯蒂芬斯则以几大城市的调查报告振聋发聩,令人深思。

斯蒂芬斯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富商家庭,小时候有过不少梦想,有时想当拿破仑,有时想当“狮心王”理查一世,有时又想当拜伦。16岁时斯蒂芬斯开始意识到自己当不了英雄,自己不过是个“故作姿态”、“装腔作势”的人,自此之后,他就开始了一生的追求,即在自己和他人身上发现那些假姿态、假腔调背后的真情实况,这也许就是他成年后当记者而成为“扒粪者”的因素之一。

他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读得了哲学学士学位,后来去法国和德国留学三年,主要修读德国的伦理学和心理学。不过学习结果使他有点失望,他觉得德国的伦理学缺乏深刻性,若要真正理解伦理道德,就得进入商界或政界,去亲自观察现实生活中的人在做什么,又为什么这样做,而不光像哲学家和思想家那样在那里独自冥思苦想。

回国后,他进了《纽约晚邮报》当记者,起初当金融记者,在华尔街采访过程中磨练出一个本事:大胆要求公司老板和主管协助他了解事情真相。后来作为警察部门专访记者,他习惯于独自与当事人谈话,亲自搜集犯罪证据。有一次,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了一张警察局与市政府纠结在一起的腐败之网,此事应是他日后成为黑幕揭露者的重要因素。

正是在当“警察记者”期间,斯蒂芬斯与当时任纽约警察局长、后当选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结为终身好友,罗斯福依靠像斯蒂芬斯这样的“有智慧的警察记者”获得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接受他们的建议采取必要的行动。有趣的是,罗斯福当总统后把斯蒂芬斯这些揭露黑幕记者称为“扒粪者”,斯蒂芬斯则说罗斯福不愿实行真正的政治改革,而只要求人们“公平交易”,所以是个“公平交易总统”。两人不但没有因对方所赐的封号生气,反而觉得是一桩值得骄傲的事情。

城市之耻

话说斯蒂芬斯后来离开《纽约晚邮报》加盟《麦克卢尔杂志》,于1902,1903年进行六大城市之旅,先后前往圣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匹兹堡、费城、芝加哥和纽约调查采访,将所见所闻撰文发表于《麦克卢尔杂志》,反响极为强烈。1904年,这些文章汇编成书出版,书名为《城市之耻》。

笔者最近于一个雪天专门去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公共研究图书馆借此书浏览,发现书内频频出现的关键词不外乎是“贿赂”、“行贿”、“受贿”、“阴谋”,“贪污”和“腐化”。其七篇文章分别以六个城市(圣路易斯有两篇)的具体案例来演绎这些关键词。我们似乎只要通过以下笔者随意摘译的语句就可以了解斯蒂芬斯向读者报告的大致内容:

这个城市的贪污腐化来自其最高层。

那些政府管理人员憎恨严格的法律。

市议会议员们给选民们贿赂,以此来拉选票。

市政府的车辆在被官员的夫人和子女们使用。

供公共机构用的贷物出现在私家餐桌上:法国酒、加州肉冻和进口奶酪。

老板们的意思是不仅要贿赂市政府,而且我们自己也要进政府,不是在议会里出钱雇人投票,而是自己要当议员,我们的亲戚朋友应是首选。

铁道公司开始腐蚀市政府了。

明尼阿波利斯是警察局腐败的典型,圣路易斯是金融界腐败的典型,匹兹堡则两者兼有。

如果你想在匹兹堡成为重要人物,或发财致富,你就有必要进行政治游泳,站在市政府这伙人一边。

费城竟然与世界上一个最腐败的政府快乐相处。

斯蒂芬斯在这些城市里发现的最严重问题,就是许多政客与企业家狼狈为奸,联手操纵一个城市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命脉。他在圣路易斯市政府的走廊里就亲耳听到这样一段商人与议员之间互不掩饰的对话:

“啊哈,我的受贿人!”法人代表先生说。

“啊哈,等一等,我的行贿人,”议员先生答道,“你可不可以借我一千块钱,就借一两天?”

“现在不行。但如果我要的那个法案今晚通过了,我就借给你。回头在老地方找我。”

“好极了,我会去那儿的。”

斯蒂芬斯十分痛心地耳闻目睹这些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并且勇敢地将之公诸于众,尽管他知道自己这样做充满危险一一他所直接调查采访的人好多是一些尚未绳之以法的罪犯,他们知道他的立场,并对他构成严重威胁。

《城市之耻》所揭露的“政客与企业家狼狈为奸”现象,若用当今的语言,其实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少商人为谋取高额利润而大肆贿赂政府官员,卑劣的政客们则欣然笑纳。在斯蒂芬斯看来,行贿和受贿“不仅是一般的重罪,而且是叛国罪”,“因为贿赂的实际结果是改变政府的性质,把政府从民众利益的代表蜕变为寡头政治集团,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

《城市之耻》所揭露的“政客与企业家狼狈为奸”现象,若用当今的语言,其实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少商人为谋取高额利润而大肆贿赂政府官员,卑劣的政客们则欣然笑纳。在斯蒂芬斯看来,行贿和受贿“不仅是一般的重罪,而且是叛国罪”,“因为贿赂的实际结果是改变政府的性质,把政府从民众利益的代表蜕变为寡头政治集团,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

当时整个美国社会笼罩着商业气氛,似乎是个个言商,人人皆商。针对某些人鼓吹的商业精神,斯蒂芬斯指出:“商业精神乃赢利精神,而非爱国主义精神;乃信贷精神,而非诚实精神;乃个人获利精神,而非国家繁荣精神;乃买卖和交易精神,而非道义精神。”显然,他所抨击的是某些商贾的贪婪成性。唯利是图,而提倡在做生意过程中莫忘道德,莫忘诚信,莫忘爱国,莫忘国家的繁荣富强。

斯蒂芬斯所到之处都能发现,老美国世系的商人们都深深地介入了地方上的腐败行为,原因很简单,就因为他们认为,归根到底,“凡能使我生意兴隆的,就都是好的”,这种狭隘的利己心决定了他们的行动。他写道:“如今典型的美国公民是商人。典型的商人是坏公民,他很忙。如果他是个‘大商人,即使很忙,也不会忽略忙着去跟政治打交道,嗬,很忙,忙得很有目的。我发现他在圣路易斯收买受贿者,在明尼阿波利斯为贿赂者辩护,在匹兹堡策划腐蚀,在费城与党魁们分赃,在芝加哥使劲反对改革,在纽约用贿金挫败好政府。这位大商人是个伪善的骗子。他是腐化的主要根源。如果他忽略政治,他会受益无穷。可他不是那种能够忽略政治的商人。”

政客们如何看待贿赂呢?斯蒂芬斯写道:“‘生意就是生意本非政治概念,但我们的政客把它接了过去。他对贿赂基本上持同样观点,只是为维护自尊心才对行贿者大加蔑视,自己却占了两袖清风的大便宜。‘或许这是错的,他说,‘如果一名富商为了方便或为了增加他已很雄厚的财富而跟我做得起交易,我为了生活的缘故,跟他大致上也做得起交易。我不做积德的事,连礼拜日也不做。”他们连上教堂祷告赎罪的日子也不愿积德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都是生意经,“政治也是生意经”。

从知识分子到社会改革家

通过对腐败现象的观察和思考,斯蒂芬斯认识到,社会改革并非只是把腐化分子从权位上撤下来。因为腐败问题根子扎得很深,要把此根拔出来,其难度比一般改革家所想象的要难得多。他说,很多腐败分子甚至尚未意识到他们已经腐化堕落,还在以为自己只是在为自身谋利益;很多才华横溢的公众领袖都是受贿者,看不到自己的行为如何背叛了选民们的信任。

斯蒂芬斯憎恶贪污腐化,认为腐败是“由商人和政客合伙控制的体制的产物”,这种体制是“享有特权者掌控其特权,掌控特权之资源,掌控无特权者之思想和行为的组织形式”,所以他呼吁改革体制,主张实行经济民主从而达到政治民主。愤激之时,他甚至赞成用“革命”方式来实现改革。他曾先后出国拜访过墨西哥革命领袖卡兰萨和俄国革命领袖列宁,甚至侨居意大利,访问过任首相之前的墨索里尼。从苏联回来之后,他曾说:“我在那里看到了将来,那是可行之路。”这句名言曾被广泛引用,当然包括许多非议者的引述。但他对苏联式政府体制的兴趣并未一直持续下去,在他撰写自传时(1931),他对苏联政治制度的幻想已经破灭。他的自传展现了他从一个知识分子变为社会改革家的心路历程,坦承他曾经认为只有一场共产主义式的革命方能挽救美国。该书写得情趣横溢,文采飞扬,极能触动读者思想和情感,可谓20世纪美国最佳自传之一。

作为一个有良知而敢言的记者,斯蒂芬斯受到舆论的广泛赞扬,被誉为“进步人士”、“改革家”,在独自奋勇反贪反腐方面可与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参议员罗伯特·拉福莱特等人媲美,后者曾揭发威斯康星州共和党党棍向他行贿,并提出被称为“威斯康星思想”的改革计划,因而享有清誉。

一个世纪过去了,但斯蒂芬斯所发现的“耻辱”并未离开美国社会而去。《纽约时报》纪念《城市之耻》问世一百年的社论指出,该书异乎寻常地是为我们当今时代所写。在这个安然公司和哈利伯顿公司丑闻频传的年代,在这个竞选献金庞大无比、胡乱撤销管制规定的年代,该书关于商界对政府的腐蚀作用的论述一点也没有过时。

社论说,《洛杉矶时报》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六十三的被调查者说,布什总统最关注的是大公司的利益,而非工人的利益,原因简单而明了——他从那些大公司筹得1.8亿多美元的竞选献金,而那些捐款者希图从他的政府那里得到很多好处:较松的环境保护法,较低的赋税,政府合同工程,等等。这显然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就是斯蒂芬斯早在一百年前就揭露批判过的腐败现象。

社论强调了斯蒂芬斯揭露黑幕的最主要宗旨。尽管贪婪商贾和腐败官吏被视为黑幕揭露者的主要目标,斯蒂芬斯最强烈的气愤却是冲着那些袖手旁观、无所作为的“善良”美国人而来。他写《城市之耻》的目的不是想让那些腐化堕落者改邪归正,或对他们诉诸法律,而是想唤醒“显然缺乏羞耻感的市民们的自尊感”。正如书名所明示,斯蒂芬斯认为,腐败之耻辱不在于那些腐败者——我们本就不能期待这些人会洁身自好、不贪不腐,这耻辱应是城市的耻辱,应是市民们的耻辱,因为他们没有挺身而出,没有去奋勇地制止腐败行为。

斯蒂芬斯比匈牙利裔出版人、普利策新闻奖创始人约瑟夫·普利策年轻近20岁,两人曾生活在同一历史时期。普利策曾经说:“新闻必须具有揭露社会弊端的特色。”看来,斯蒂芬斯是普利策这句名言的勇敢实行者,而他又以自己的言行给当时的,也给今天的所有主张社会公平、关心民众疾苦的人们以启发,从而能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来反腐肃贪,驱邪除弊,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纯洁、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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