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关系
2009-05-04孙雪
现代农业研究 2009年4期
孙 雪
固定资产减值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项目,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还是计提累计折旧,都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为此,本文着重就两者的区别作一探析。
一、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要从两个方面确定,从空间范围上确定时,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而企业当固定资产帐面净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计算其的可收回金额,以便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之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损坏,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准值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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