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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逊:医疗官司不能一家说了算

2009-04-23陈晓伟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9年4期
关键词:超量鉴定结论医疗事故

陈晓伟

国家规定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要经过质证才能采信,有的法院却乐意将司法裁量权拱手让给医疗事故鉴定组织。而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的一面之词,恰是朱逊案历时8年才讨到公道的症结所在。

朱鼎龙——朱逊的父亲,朱逊维权案的主角。

历经磨难的朱鼎龙并不见明显苍老,但过早戴上的老花眼镜却能够印证维权的艰辛。谈起这段经历,朱鼎龙的眼里再次涌出泪水:“我们有理有据,却苦熬了8年,因无力给孩子及时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孩子一天天错过恢复听力语言的最佳时机……”

朱逊因维权历程漫长而错失治疗时机,成了朱鼎龙心头无法解开的心结。以至于6年之后,朱鼎龙对维权过程中的一些记忆片段仍然痛心疾首。

“这是世界上最简单明了的官司,关于医院用药有无超剂量过错,属于小学生一分钟就能算出来的算术题,却耗时8年。”说这话时,朱鼎龙一脸的无奈。

1995年6月10日,两岁的小朱逊因为轻微咳嗽,医生开了两支8万单位的庆大霉素并当场注射一支,导致了朱逊全聋。

而后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医院用药是否超剂量。

关于庆大霉素,《药典》及产品说明书均有“注意:超量使用可致耳聋”提示,用法均为“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3000~5000单位,分2~3次给药”,小朱逊当时实际体重是11公斤,剂量范围应在1.1万~2.75万单位,即使按医院所说13公斤体重,最大剂量的计算公式是“5000×13÷2=32500”。别说一次注射8万单位,就是4万单位,也属超量!

这么简单的一道算术题却难倒了许多部门。县“医鉴委”的说法是不超量,市“医鉴委”整整算了一年,在鉴定报告中“经计算”得出:即使一次注射4万单位的庆大霉素,也属违规超量。而本该6个月之内就能作出的省级鉴定结论却历经14个多月,结果却是“经讨论一致认为剂量在正常范围”。

其后,朱鼎龙按照当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卫生部复议,他甚至直接找到了时任卫生部长的张文康诉说冤情也无济于事。

那个时候,法院不受理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案件。朱鼎龙说,如果对错误的医疗鉴定服了,那就没有了诉讼的必要。等到终于走上法庭时,法庭的判决并没有带给朱鼎龙父子一丝希望,虽然《药品管理法》确认了《药典》的法定地位,但一审法院照样在判决书上写着:《药典》不作为法定依据。

2001年3月15日,朱鼎龙上诉到扬州市中级法院。按规定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最多可延期3个月,然而,此案一直拖至2002年12月27日才宣判。所幸的是,朱逊最终获得了胜诉。

这一路,朱鼎龙几乎走到了绝望的边缘。有许多在绝望边缘徘徊的维权者找到了胜诉后的朱鼎龙。

朱鼎龙说,消费者维权难最根本的是难在司法层面。就医患纠纷而言,国家规定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要经过质证才能采信,事实上容易产生将质证当作走过场的倾向,有的法院也乐意将司法裁量权拱手让给医疗事故鉴定组织。朱鼎龙旁听过有的医疗纠纷案,医院理屈词穷,但照样胜诉。他甚至看到过医院《答辩状》的落款竟是某某人民法院,遇到过医方出错后涉嫌故意杀人,而患方掌握了确凿证据却历经8年都讨不到公道的情况。

朱鼎龙说,他无法驱散朱逊案留在心头的阴影,也无法面对生活中有更多孤独与绝望的维权者。为了还原朱逊维权事件的真相,给广大的维权者带来希望和力量,朱鼎龙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毅力完成了《官司》,被法律出版社誉为“12年真情谱写,一部完全没有虚构的旷世奇书”而重点出版。朱鼎龙尽管入不敷出,却将稿费全部捐给“3·15维权”及公益事业。

朱鼎龙拿出了一份1998年8月28日的《中国青年报》,刊有《必须追究错鉴责任》的评论,这篇专门针对朱逊事件的评论,在论证“这起违背用药注意事项造成的严重医疗事故竟被定为‘不属医疗事故”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医疗鉴定敢于无法无天,还因为其没有错鉴责任追究制度,无故意错鉴而被查办之虞,却有私下‘交易之利,失去制约的权力怎能不腐败?医鉴不公,医祸无穷。朱逊事件使人联想到我国每天人为致聋哑儿童数以百计,国家预防药物致聋重点工程形同虚设,可医疗界却还在因过获利……只有将胆敢违法错鉴者坚决地绳之以法,使其身败名裂直至身陷囹圄,才能铲除纵容坑人害人的祸根,才能促进医疗行风的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才有可能被高度重视。”

朱鼎龙说,解不开的心结,时间会让它慢慢淡去,但法制的力量应该始终照亮消费者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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