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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武:公益诉讼急需体制和资金支持

2009-04-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9年4期
关键词:行规物价局出租车

李 颖

2005年,年轻的律师熊武将出租车收取空驶费的“行规”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第一位站出来对司空见惯的空驶费说“不”的人,他认为应从根本上破除出租车行业的寻租与垄断的体制。而我国消费者面对垄断行业的消费诉讼困难重重,对公益诉讼缺乏相应支持。

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出门打车成了更多消费者出行的一种选择。但是当消费者面对“空驶费”时,似乎只能是默然应允和无可奈何。

2005年,一位年轻的律师将出租车收取空驶费的“行规”推上了风口浪尖,他便是第一位站出来对司空见惯的空驶费说“不”的人——熊武。

据了解,北京市出租车空驶费标准是1988年制定的,当时北京市政管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出租车超出20公里要加收50%的空驶费。而在1998年,北京市物价局又将空驶费起收的里程缩短到15公里。

面对这份有“深厚”历史背景的“红头文件”,打这场空驶费的官司显然是在质疑北京市相关部门的文件不合法、不合理。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熊武依然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打起了这场“必败无疑”的公益官司,向“空驶费”发起了质疑,从而引发了广大消费者对出租车行业的收费、服务、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深度思考。

4年前,作为被告的北京金巢出租汽车公司在开庭当日并没有请律师,只有业务经理和车队队长出庭。该出租车公司业务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原告完全找错了对象,我们是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空驶费的,我们没有任何过错,如果非要告,他应该告市发改委。他招手了,上我们的车了,就是认可了我们和他之间的营业合同,就认可了空驶费。”

熊武要求出租车公司返还5元空驶费的事件,是一次偶然,也是一场必然。针对这一说法,熊武解释说:“因为这种收费本身就不合理,偶然被我发现,原本它就必然会被百姓所揭穿、指责。官司最终是败诉的,但经媒体的大量报道和公众的讨论,相关主管部门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不合理性,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熊武觉得自己有义务对这种“行规”说不,至少失败也是一种启示,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车票钱是怎么产生的。

不仅仅是北京,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对收取空驶费进行了强制性规定。2005年10月11日,熊武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依法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建议书”。

面对一场受社会关注的公益维权,熊武最大的烦恼来自于出租车公司的不理解。“出租车公司对我意见很大,他们认为政策是物价局制定并发布的,我应该去告物价局,但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物价局对出租车运行价格的规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立案。这种不合理规定的源头在我国出租车管理体制上,目前,出租车行业还属于垄断行业,出租车公司或多或少和政府部门有些关系,所以要从根本上破除出租车行业的寻租与垄断的体制。”熊武说。

3月9日,记者致电北京某出租公司后得知,目前在北京,消费者乘坐出租车超出15公里后,依然会加收空驶费。

2008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调整儿童票身高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一些公共政策作出了适时调整,赢得了百姓的支持。但在出租车垄断行业,政策上的砝码却严重地在向着出租车公司倾斜,让众多消费者别无选择地为出租车空驶费买单。

目前在我国,消费者面对垄断行业的消费诉讼纠纷普遍存在着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及诉讼成本大、代价高等困难,对公益诉讼,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资金支持。

法治的进程,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一位富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社会公益陈述和辩护,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熊武之所以敢于挑战出租车业行规,因为他坚信路是人走出来的,理是人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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