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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工业社会城市商业对乡村改良的贡献

2009-04-22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8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金 锋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城市的兴起为乡村产品提供了有利的市场,同时引进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给乡村带来了制度和文明。当前,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体制不完善,从而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因此,借鉴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大周边城市对乡村经济的带动和扶持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商业 新农村建设 前工业社会 乡村改良

前工业社会商业形成发展的背景及对乡村改良的贡献

(一)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古代权威的瓦解

在前工业社会,没有地方市场,农民就不会进行规模生产,农村经济就只能按照恰亚诺夫的模式运行,即家庭消费量决定生产量。在一个既没有对外商业又没有任何较精密制造业的国家里,大地主土地上生产的物品除了供生产者的基本生存外,大部分剩余产品都没有与之交换的其他工业产品。同时由于土地的占用者依附于大地主,这部分依赖者的生活资料都是出自大地主的恩赐,他也就有权利随时中断对其生活资料的供给。所以,这些大地主对其佃农和侍从所具有的权威,是古代贵族权利产生的基础,并成为这一地区日常的审判官和战时首领,代替政府去执行法律。

随着对外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渐渐地为大地主提供了一些可以用自己剩余产品作为交换的东西,这些东西一般只用于自己的消费。然而这种用于奢侈消费的交换也使大地主的权威和势力大大地降低,大地主为了得到一些贵重物品,通常会付出昂贵的价格,数量较少的贵重产品在采集和制造它的过程中雇佣了数目较大的工人,而大地主为这一物品支付的价格也间接地支付了这些人的工资和利润,也就是说间接地养活了这些工人和他们的雇主。虽然大地主们依然对维持这些人的生活有所贡献,但工人们已经或多或少地不依赖于大地主,因为他们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的,因此贵族权威被对外商业所逐渐摧毁。

总之,地方司法权并非起源于封建法律,而是在封建法律之前。到后来贵族权力被封建法律所限制,封建法律的推行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缩小大地主贵族权力的努力,它建立了一种从国王到最小的地主的正规隶属关系。

(二)前工业社会商品经济的形成

在对外商业产生之前,当大地主用地租来养活佃农和侍从时,他们个人所养活的全部都是自己的佃农和侍从。但是当他们用地租来养活商人和工匠时,由于商人和工匠是依靠自己的劳动以交换的方式获取报酬,因而对大地主的依附程度很少,同时,地主还要以交换的方式从商人和工匠手中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种物品,这样大地主同商人和工匠几乎变得平等了。加之由于欲望增长,消费增加,使大地主渴望提高地租,但这需要进一步改良土地,佃农就需要增加改良费用,如果租佃时间不够长,不能使他收回增加的费用及利润,他绝对不会同意地主加租的要求,而地主在开支方面的虚荣心使他乐意接受这种条件,这就是长期租约的起源。佃农就这样变得独立了,除了在租约中明文规定的义务外,地主对其佃农没有其他支派权。大地主便没有了以前的权利和威望,也就不能干扰司法的正常进行,逐渐变成了与城市中的殷实市民和商人一样的平庸之辈,大地主便变得无足轻重了。

两个不同阶级的人共同完成了一种对公共福利至关重要的大变革,但这并非他们的主观意图,他们并没有为公共服务的良好愿望,大地主的唯一动机,就是拿更多的地租,商人和工匠则追求自己的小贩利润。他们对于这种大变革都没有认识也没有预见,只是大地主的盲目和商人与工匠的勤勉及唯利是图造就了这种大革命。

(三)西欧各国前工业社会商业发展对乡村的改良

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城市商业和制造业是乡村改良和耕种的原因,而非它的结果。欧洲各国以商业和制造业为国家财富的根基,其大部分地区居民人数在五百年内没有大的变化。欧洲的长子继承法以及各种所有权法令导致了大地产的分割,从而使小地主增多。一个小地主对他拥有的财产特别是小财产有自然激起的感情,所以他们—般是最勤勉、明智和成功的改良家。此外,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买卖,所以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总是多于出售的土地,因此土地总是按垄断价格出售。因此,市场上出售的土地数量很少,价格高昂,阻止了大量本来可以用在土地的耕种和改良上的资本的流入。

英国凭借天然肥沃的土壤和狭长岸线,通航河道纵横交错,使其成为对外商业、制造业和改良的中心。加之,“在整个伊丽莎白时期英国的立法也特别注重商业和制造业的利益,使其得到连续不断的发展。乡村的耕作和改良也在逐渐发展,但是其发展速度比商业和制造业要缓慢得多”。英国的法律由于保护商业而间接地有利于农业,同时对农业还有集中直接的奖励,除了农业歉收的年份外,谷物不仅可以自由出口,而且还有出口津贴。在一般的收获年份,对外国谷物进口可征重税。这些鼓励至少能表明立法机关重视农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能够保证英国的自耕农享有安全、独立和受尊敬。

在意大利,由于对外贸易和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而使一部分国土得到耕种和改良,十六世纪的意大利,“不但平原的肥沃土地得到了耕种和改良,使山区和荒芜土地也同样得到了耕种,国家的优越地理位置以及当时存在的许多独立效果可能有助于土地的一般耕种”。

随着城市商业的发展对农村耕种、改良作用的深入,租地农场的兴起逐步瓦解了传统的封建租佃制,农业的生产和管理方法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市场导向的商业化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而新兴资产阶级的农场主和商人在进行耕种改良和赢得地方市场发展商品生产时,也积累财富,以新的消费创造着市场,成为农村市场导向商业化的主力军。

城市商业对乡村改良产生推动作用的途径

城市的产生和存在,其前提是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分工的发展。马克思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粮食和原料,准备了庞大市场,手工业专业化的加强和手工业技术的提高,使大多数手工业部门脱离农村,集中到城市中来,是城市兴起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而产生城乡交流问题。

城市商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为乡村耕种带去了技术上的帮助和体制上的完善,它使得乡村在自身的发展中不得不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科技对资源的转换和替代,以及科技间的渗透与交融。科技创造新的资源,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广阔前景,促进了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完善。

城市为乡村特色物产提供了一个巨大而方便的市场,从而鼓励乡村耕种的进一步发展。这不只是城市附近的乡村,而且与城市有贸易的乡村都受到了城市商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对所有这些乡村而言,城市为其天然物产或制成品提供了市场,从而鼓励他们在耕种技术上和质量上的改良。

城市居民可以用所得的财富在乡村购买可供出售的土地,并对这些土地上进行改良,商人用他们富于创新和冒险的精神,会成为对荒蛮土地最好的改良家,他们在投资土地并改良的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润,同时经过改良的乡村土地价值提高,从客观上促进了乡村文明的出现和经济的发展。

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促进良好政府的建立,从而在乡村建立了个人的自由和安全。在前工业社会,结束了邻邦之间的战争状态之后,就形成了一个具有制度约束的体系,处于对上级的依附状态下,这种影响尽管是不引人注目和客观的,却是城市对乡村的所有影响中最重要的一种。因为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与之相应的经济制度,组织意识更趋于完善和合理,形成了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化,这种文化在城乡交流中必然地影响到乡村产业政策的制定和生产制度的形成,而正是这些政策,才使农村经济得以调整,并在竞争中不被挤跨。

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一)在城市工业的引导和支持下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

建立与我国农业大国地位相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型的农科教创新体系和农科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坚持“退粮还经”战略,引导农民继续强化种植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按照市场需求和加工转化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外,城市应该对乡村加大科技帮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二)我国城市为乡村产品和乡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市场

大力实施“农民变工人”工程,努力为农民在城镇就业创造条件,让农民最终实现向城市居民的根本转变。依靠政策引导,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由季节性向经常性、由自发性向有组织、由体能型向技能型、由农业向非农业、由农村向城镇、由打工向自主创业的战略性转移。

(三)城市促进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改变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状况,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完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培养新型农民,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改革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深化农村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障。深化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要在切实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全面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加大小额贷款的支农力度,积极为农民申办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农民发展生产和创业致富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

优势地区的优先发展必然伴随着地区经济的空间集聚。“农村发展需要城市文化的渗透,需要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对农民的影响”。因此,农村发展极具有明显的向城市地域演进的趋势,其建设将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过低城市化”倾向相当突出,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必须优先解决的重大课题。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应当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使城市化水平提高到适宜的高度,当前我国面临强大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域转移的压力。然而,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我国特大城市的扩张已接近极限,现有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吸纳转移人口的能力已相当有限,发展中小城市和建设新城市将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模式适合中国国情”。无论着眼于农村经济的渐次腾飞,还是着眼于新城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构建农村发展都极具价值。

参考文献:

1.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95

2.休谟.英格兰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73

3.奎西阿丁.意大利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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